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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加强乡村财政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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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加强乡村财政管理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基层财政职能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中纪发[*]24号附件1)、《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财办[*]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应形势,加强乡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一)党的“*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我县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取消了农业税,增加农民补贴,加大农业、农村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农村、农业财政资金投入的规模逐年扩大,以予为主、加大投入成为新时期农村财政工作重要指导方针。因此,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当前农村财政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管理、资金支付方式及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积极探索,采取了很多有效的措施,为逐步建立资金规范管理机制奠定了基础。但也要看到,当前涉农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乡镇和部门资金管理松懈、制度不健全、监控不严,违规违纪问题仍有发生;一些基层部门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白条入账、提取大额现金、账务不清及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现象;乡镇对村级转移支付拨付不及时、不到位,存在截留、挪用情况;村级对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缺乏乡镇监督与指导等问题。这些问题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资金投入的形势要求极不适应,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乡镇财政管理行为,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是保障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也是从源头堵塞漏洞、治理腐败,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措施。

(三)乡镇财政必须尽快转变职能,围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工作。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农村综合改革开展以来,乡镇政府职能发生很大变化,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关注民生、服务“三农”、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乡镇政府主要任务。乡镇财政部门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充分认识肩负的使命,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发挥基层工作优势,转变职能、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搞好服务,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依法理财,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

(四)科学编制预算,严格依法理财。乡镇财政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收入预算根据税(费)源调查情况和现行财政体制规定,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稳定、保运转、促发展原则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制定完善乡镇支出标准、综合或分类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对国家规定的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等必保支出优先保证,从严控制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等间接性公务消费支出。量力安排专项支出,促进乡村公共事业及经济发展。

(五)严格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乡镇财政要健全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坚持拨款按预算、用款按计划、支出按标准、审批按程序,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和集体研究决定的理财规程。记账票据必须做到有合法原始凭据,有经办人、单位主管领导签字。不准以领代拨、以拨作支,不准超范围、不按规定用途支出各项资金。

(六)全面实行“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办法,加强综合预算管理。乡镇各项预算内外资金要全部纳入综合预算管理。乡镇对所属各单位实行“零户统管”,取消乡镇各预算单位所有银行账户,由乡镇财政所集中办理各单位资金结算。单位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全额缴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设过渡账户,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收入,不得随意划分和变更收入级次、项目、种类。

(七)认真落实、发放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做好农民补贴网建设工作,乡镇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农户数据对照归档清册等资料进行逐户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可靠。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补贴发放标准、范围、时间应予公开,发放对象应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加强乡镇债务管理。按债务的来源和用途,对已有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严格区别公共债务和企业债务,建立县、乡、村三级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对乡镇债务采取盘活乡镇资产、清收债权、建立偿债基金、创新偿债机制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债务化解工作。

(九)加强乡镇资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乡镇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盘点、清查制度,确保乡镇国有、集体资产、财产安全。乡镇固定资产要纳入乡镇财务核算,严禁存在账外资产和公物私用。乡镇财政部门依法管理本级会计事务,对各种会计凭证、账簿、资料实行专人统一管理。

(十)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加大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宣传力度,建立税源台账,堵塞税收漏洞.依法清理应缴未缴和欠缴税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做好非税财政收入征管与监督工作。

三、完善措施,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力度

(十一)发挥基层财政部门对涉农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基层财政面向第一线、了解实际情况的优势,从项目立项的调研、评估、项目实施及监督检查等都要让基层财政更多更深入地参与管理。属于乡镇政府或乡镇政府部门、单位申报,乡镇组织实施的项目,乡镇财政部门应确定项目负责人和专管员,建立项目档案,对项目申请、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十二)涉农项目资金支付采取集中支付或报账制方式。由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资金由县财政部门采取集中支付或报账制方式支付。县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支付或报账票据进行审核,实行项目主管部门签署意见,项目村签字、盖章,并由所在乡镇财政审核并签署意见的管理方式。对乡镇组织实施的项目,可由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报账制或将项目资金按建设进度下达乡镇财政。采取县报账制支付方式的,乡镇财政审核后由县支付;下达乡镇财政的资金,由乡镇财政按照集中支付或报账制方式支付。

(十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管。要进一步明确基层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责任,乡镇财政除编制和执行预算基本职能外,还应对管辖范围内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属于县级申报并组织实施以及本级财力安排的涉农资金项目,县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及效果负主要监管责任。由乡镇申报并组织实施以及乡镇本级财力安排的涉农资金项目,乡镇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及效果负主要监管责任。由上级直接安排的财政涉农项目,以安排资金的主管部门为主,同级财政部门为辅,按照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对资金使用及效果承担监管责任。

(十四)强化乡镇财政基础工作,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完善各级财政信息对接、沟通机制,提高时效性,确保各项财政涉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十五)乡镇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要求,结合乡镇财政管理特点,明确工作要求、岗位和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四、改革创新,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村财政管理工作

(*)全面推进各项财政管理改革。一是认真落实《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冀政办[*]25号),积极推进以相对规范的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两种模式为主要内容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进程,全面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积极推进“乡财县管”。要围绕“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为主要内容的“乡财县管”改革方式,积极实施和推进“乡财县管”工作。把“乡财县管”工作逐步纳入各级财政考核目标责任制,确保改革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全面推行“村财乡管”。在村民自愿、受村委会委托前提下,在乡镇建立村财乡代管结算中心,由乡镇政府(乡镇财政或农经站)依法对农村财务收支实施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规范的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真正使村级财务管理达到“四化”(管理制度规范化,财务核算电算化,民主理财制度化,资金结算统一化)的标准。四是继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县乡财政应在取消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乡镇实行“零户统管”基础上,推进实施集中支付或“报账制”制度。积极实施村级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1、每年由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相关机构对各乡镇村组干部、优抚对象、五保户人数进行全面核实,对人员支出实行动态管理。2、对村组干部工资发放,以按时发放、直达个人帐户的方式兑现。3、对五保、优抚经费发放,采取“乡村申报、民政审定、财政核对、按季发放、直达个人帐户”的办法。通过支付方式改革,有效规范村组干部工资、五保、优抚补助的发放与管理。

(十七))足额核定、及时拨付财政补助村级经费。财政补助村级经费是维持村级组织运转的资金,各乡镇要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和县核定的村级经费补助口径,及时足额拨付村级经费。除保障村组干部工资预算到位外,各乡镇要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及时拨付村级办公经费。财政补助村级经费资金,必须用于村级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平调和挪用。

(十八)加强技术支撑,提高管理水平。要全面加强农村财政信息化建设,按照省财政厅确定的办公化标准配置设备硬件。积极使用项目资金管理、监管、信息、档案等管理软件,移极推进县乡信息网络化建设。通过以技术支撑的现代化管理手段,提升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农村财政科学、程序、高效、规范管理。

(十九)积极参加培训,努力提高素质。农村财政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形势下的一项新工作。县乡财政干部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培训,全面掌握新知识和新政策。对公共财政管理、国家各项惠农政策、会计基本知识、财经法规制度以及办公信息化操作技能,达到融会贯通,熟练应用。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县乡财政干部队伍素质,适应农村财政管理工作要求。

(二十)深入基层,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县乡财政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新农村建设、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及加强资金监管等方面,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能解决的应及时解决。需向上级反应的,应向上级财政部门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以不断改进和完善农村财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