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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
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县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财政收入稳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我县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经济秩序的执行和运行情况看,一些部门单位执行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不严格,乱收费、乱发奖金及津补贴、“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不到位、设置账外账、资产管理不够严格、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为维护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非税收入征管
(一)强化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非税收入是政府性资金,是地方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各执收执罚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其他预算外收入都要按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部门和单位所有资金收入、支出活动应当及时、真实地纳入法定账目,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记录,严禁将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存私放、形成脱离法定账目的账外账、“小金库”。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发[*]3号),严禁截留、挪用和坐支收入。
(二)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部门应从源头上抓好各种财政票据的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严格财政票据领、销制度。各级各部门对年内在县收费局购领的各种财政票据,年末均要到县收费局进行核销。票据使用不得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不得转借、代开财政票据,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的发生。
二、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控追加支出预算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的同时,完善项目支出管理方法和手段,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约束力。从严控制追加支出预算,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追加。逐步实行财政追加专项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财政追加资金拨付、使用和效果进行跟踪问效,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对资金使用效果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财政部门要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控制津补贴、奖励性补贴的发放
各级、各部门发放津贴补贴以及奖励性补贴,要严格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项目和标准,除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补贴外,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设立的各种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取消。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增设津补贴项目或发放临时性补贴以及奖励性补贴,必须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正当的经费来源,并经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审定后方可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因此,凡执行公务员工资政策或比照公务员工资政策执行的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再发放加班费。
四、严格控制公务费支出
(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支出。年初预算安排的会议费和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实行经费包干办法,超预算的会议费支出财政不予追加,组织会议单位要尽量压缩会期和参加人数,确保不突破支出预算;单位自行召开的会议,会议费由部门或单位自行解决。严格控制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确有外出学习、考察、洽谈任务的,须经县政府同意并报县委批准,未履行外出报批手续的,财政不予拨付经费,财政支付中心拒绝经费列支。要加强招待费管理,压缩招待费支出。各乡镇、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纪委监察局有关机关公务接待规定执行,严控招待费支出额度。对预算内外违反规定列支业务招待费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加强原始会计凭证管理。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账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级各部门财政财务人员要保证原始会计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合法、合规、合理,对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支出内容的原始凭证坚决不予报销。各级各部门财政财务会计人员要坚持以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不得违反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取、留存和使用现金。严禁白条入账。
五、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禁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禁随意调整资金项目、改变资金用途和克扣、延压资金;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资金支付管理
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县级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试行办法》(*政字[*]83号)要求,积极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要认真研究,周密安排,克服困难,抓出成效;财政部门要在试点单位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扩大试点范围,在2010年全面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零余额清算方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七、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的所有资金都必须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需要开设特设专户的,必须经单位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由人民银行颁发开户许可证方予开户,并且只能用于规定的使用范围。
八、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批准后,除上级追加指标或政府及主管部门临时调整外,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九、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会计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尤其是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要及时准确地记入固定资产账目。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保障资产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对于控购商品购置,要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汽车配备及购置管理的通知》(沧办通字[*]22号)要求,严格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审批制度。严禁部门、单位自行处置国有资产,经批准的国有资产出售(让)、出租等形成的收益,要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要建立健全罚没物品管理制度,对罚没物品实行公开拍卖,所得收入上缴国库。
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各级、各部门都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对财政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与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会计法规,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约机制,特别是财政总会计与单位会计,会计与出纳必须分离,印章和支票要分设分管,各项支出都要实行“四方会签”制度。
十一、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依法加大对财政财务的监督力度,对发现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格依照《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上述各项规定和要求,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县作出贡献。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