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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重高招生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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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重高招生实施意见

各乡(镇)中心校、各初中:

根据《*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精神,为推动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县域内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提高全县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全面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步骤和办法

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1、下达招生计划。*教育局在征求*中学意见后制定*年重点高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综合*普通高中发展规划,*中学的实际培养能力以及社会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年*重点高中招生计划为1000人。

2、重点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按照招生计划和公助生与择校生7:3比例,确定重点高中公助生计划。将公助生指标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人数和前三年中考成绩,确定公助生指标的分配名额。*年*确定中考人数和前三年中考成绩为8:2的参数比例,二OO八年的参数比例待定,原则上中考成绩所占比例逐年递减,二OO九年全部依据中考报名人数分配公助生指标。

公助生计算办法为

NA=N´(nA÷∑n´80%+KA÷∑k´20%)

式中NA是某A校应分得的公助生名额数,N是全县应分配的公助生总数,nA是*年该校的中考报名人数,∑n=nA+nB+……,为全县中考报名总人数,KA是某A校*-*年三年考入*中学公助生人数总和(含统招生和定向生两部分,统招生为实际上线人数,定向生为实际入学人数)。∑k=KA+KB+……是*—*年三年各校考入*中学公助生人数总和。

各校应分得的公助生指标数小数点部分,由教育局酌情取舍。

3、重点高中公助生录取。根据重点高中公助生数量,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划定基准录取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然后严格按照分配指标在每所初中学校全部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基准录取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低30分录取,降30分后线上考生不足分配指标的,剩余指标教育局收回,不再分配到各校。按上收的指标在全县未被录取的志愿考生中划定调剂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在各个层次的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末位考生分数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录满为止。

各校公助生产生后,由教育局对其资格进行认定并及时在校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4、重点中学择校生录取,按招生计划和比例,确定招生数量,在县域内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划定。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实行微机化管理,一生一学籍号,任何学校不得一生多号或一号多生搞弄虚作假。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受学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转出、转入手续,初中学校到初二开始学生不准转学,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受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削减重点高中公助生分配指标,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实行普通高中招生“阳光工程”。为最大限度的发挥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防止各类违规违纪事件发生,把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录取分数和时间、程序等各个关键环节全面向社会公开、公示,实行“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在重点高中招生工作各个环节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几点说明:

1、在外县、市借读的*籍考生,原则上在借读地参加中考,成绩转回*参加中考录取。

2、分配的重点高中公助生指标,只适用于**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其资格先由学校在报名时严格认定(有学籍档案并在电子版中注册)再由县教育局普教股审验。

3、公助生名单产生后,普教股对其资格逐一审验,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公助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初中学校公助生上线学生如因故不去*中学就读,分配指标不能顺延,指标上收,从全县未被录取的志愿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5、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中考并接受高中教育,但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中考报名”,计算办法中“参加中考人数”是指在籍、在校、有升学意愿并自愿参加中考的考生。对违规组织“虚假中考报名”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本意见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本意见解释权在*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