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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推动全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落实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
1、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补贴标准。根据《*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估标准》要求,到*年底全县乡(镇)卫生院及十一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乡镇卫生院分院)全部达到《*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估标准》的总体目标要求。县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年,县财政投入150万元,专门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其中风化店乡卫生院、姚官屯乡卫生院房屋面积未达标,医疗用房不足,需各投资20万元进行扩建;杜生镇卫生院、薛官屯乡卫生院、黄递铺乡卫生院、大褚村乡卫生院等需旧房改造投资50万元。每个乡(镇)卫生院设备等达标补助2.5万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1.5万元。所在地乡(镇)政府根据实际能力给予适当补贴。
2、标准化村卫生室暨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补贴标准。对卫生室暨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按照“村级和社会投入为主、县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县财政对标准化卫生室暨计划生育服务室的建设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新建或改造的标准化卫生室暨计划生育服务室,县财政按照每间房1000元的标准(每个标准化卫生室暨计划生育服务室补贴4000元)给予补贴。*年县财政补贴120万元;*年县财政补贴60万元。乡(镇)政府根据实际能力给予适当补贴。
二、落实乡、村两级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经费
乡(镇)卫生院院长工资及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列入县财政预算(平均每人每年1.8万元)。各乡(镇)卫生院的防保经费(防保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每年列入县财政预算,全年共计98万元。
县财政对承担预防保健和疫情报告等公共卫生工作及承担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予以每人每月50元补贴(承担预防保健和疫情报告等公共卫生工作每月补贴30元,承担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工作每月补贴20元),全年共计38万元,每年列入县财政预算。
三、合理安排农村卫生人员培养经费
根据我县农村卫生工作需要,制订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县财政从*年开始每年投入20万元,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卫生局按照《乡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实行专款专用,用于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