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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村庄整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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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村庄整治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做好新时期村庄整治工作,搞好村庄规划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改变农村面貌,现就加强村庄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提出的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改变我国农村落后面貌的根本途径,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性措施。村庄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是立足于现实条件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强村庄整治工作,有利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会文明,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激发农村社会活力,有利于改变农村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

村庄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重要历史任务。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村庄整治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勇挑重担,发挥传统工作优势,积极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村庄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协调各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地推动村庄整治工作,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

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村庄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组织动员和支持引导广大农民自主投工投劳,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村庄整治要充分利用已有条件,整合各方资源,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完善村庄最基本的公共设施,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村庄整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可采取新村建设、空心村整合、城中村改造、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性整治等有效形式;以村容村貌整治,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整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清理,打通乡村连通道路和硬化村内主要道路,配套建设供水设施、排水沟渠及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场院、农村基层组织与村民活动场所、公共消防通道及设施等为主要内容进行整治;使整治后的村庄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硬化路面符合规划、饮用水质达到标准,厕所卫生符合要求,排水沟渠和新旧水塘明暗有序,垃圾收集和转运场所无害化处理,农村住宅安全经济美观、富有地方特色,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文化教育等基本得到保障,农民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农村风尚得到有效改善。

三、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一)村庄整治工作要认真做好两个规划。一是适应农村人口和村庄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编制镇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及保留的村庄,明确将拟保留的村庄作为整治候选对象。二是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和行动计划,合理确定整治项目和规模,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规范运作程序,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与形式。

(二)村庄整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以满足农民实际需要为前提,坚决防止盲目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模式。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凡是能用的和经改造后能用的都不要盲目拆除,不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坚决防止以基本建设和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推进。坚持以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以中心村整治为重点,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农村风貌。

(三)村庄整治工作要坚持政府管理与引导相结合。要加强建设管理,防止农民不按规划分散建房;要搞好中心村规划,完善公共设施,引导独立农户和散居农户集中建房,解决农民建房占地过多问题,实现集约节约使用土地,降低人均公共设施配套成本。

(四)村庄整治工作要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全面整治的原则。村庄整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镇(街)要积极探索,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制定村庄整治计划,确定分批分期整治方案,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对*市确定的3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要加大整治力度,尚未进行村庄规划的示范村要立即进行规划,力争2008年上半年完成整治任务并达标。在抓好示范村整治的基础上,对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所有村庄进行重点整治,2008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基本达标。同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其他村庄分类、分批进行整治,2010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达标。

四、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建立村庄整治工作的推进机制

(一)建立分级责任制。各镇(街)要充分发挥村庄整治的主导作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指导与组织实施。村(居)负责组织具体项目的建设,村民自主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从农村工作大局出发,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加大村庄整治工作的技术服务和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

(二)建立农民参与机制。村庄整治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广大农民非常欢迎,参与积极性高。要确立农民在村庄整治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和对项目的选择,充分调动农民自力更生建设家园的积极性,让农民得到实际利益,激发农民自主、自强、勤勉、互助、奉献精神。

(三)建立村庄公共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探索村民自主管理的途径,组织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参与公共设施运营维护与管理,通过村民缴费或村集体经济解决管理资金来源问题。逐步完善和推广村民理事会制度,在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决策,直接听取村民的建议与诉求,畅通上情下达与下情上达渠道,密切基层组织与广大村民的联系,凝聚全体村民的力量搞好人居环境。凡能市场化运作的公共设施,均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

(四)建立公推民选的村庄整治驻村指导员制度。各镇(街)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基层公推民选的村庄整治驻村指导员工作制度,鼓励镇(街)公务员参与村庄整治。驻村指导员要切实负责对村庄整治的组织与技术指导,接受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建立村庄整治的培训制度。要分期、分批培训新农村建设的村镇领导干部和驻村指导员。加强对农民建设新农村基本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的参与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总结交流各地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村、示范镇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取长补短、相互借鉴。

(六)建立村庄整治的监督考核制度。各镇(街)要加强对村庄整治实施过程中资金与实物使用的监管,防止挪用、滥用。建立上级对下级的督察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农民对村庄整治进行监督。要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督察。市政府与各镇签订目标责任书,把村庄整治工作成效作为考核镇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村庄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坚持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年终对各镇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村庄整治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镇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迟缓的镇予以通报批评。

五、资金扶持,奖励先进,实施有利于推进村庄整治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在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村庄整治。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村庄整治和建设。各镇(街)也要建立相应的资金扶持制度。

(二)建立奖励机制。根据每年年终考核情况,各镇(街)要建立奖励机制,对村庄整治完成速度快、质量高的村予以奖励。支持开展村内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及道路硬化、亮化、绿化、美化等。

六、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要把村庄整治工作与当地农村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基层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改革措施结合起来,使村庄整治切实成为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做实事的工作平台。要积极建立城乡一体互动的体制和机制,通过村庄整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步改变。要尽快出台税收、补助、贴息等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工商资本参与村庄整治,建立和增加为村庄整治服务的金融产品。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积极参与村庄整治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各镇(街)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市村庄整治实施方案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市村庄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和*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会议精神及*市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村庄整治工作,全面提高我市村庄环境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结合*市创建文明生态村、帮扶经济薄弱村等活动,组织动员农民及社会力量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营造整洁、卫生、方便、舒适的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二、整治范围、重点

整治范围:全市所有行政村。

整治重点:全市30个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

三、整治内容和标准

整治内容主要是“三清”(清理粪堆、垃圾堆和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栏)、“四通”(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宽带或有线电视)、“五化”(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整治后的村庄要达到村容整洁、路面硬化、饮水达标、厕所卫生、塘渠清洁、垃圾收集、设施配套、乡风文明、环境优美。

(一)搞好村庄整治建设规划,规范指导村庄整治。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调控作用,推动村庄整治和建设。对30个整治示范村提出规划意见并落实规划编制单位。引导农民合理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逐步推进旧村改造、迁村并点和“空心村”治理,2008年6月前编制完成30个整治示范村的整治建设规划,2009年底前编制完成所有村庄的整治建设规划。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庄居住环境。1、做好公路的升级改造工作。突出抓好国道、省道以及与其他省市相连接的重要道路建设,配套完善各项道路设施,对进村道路实施硬化铺设。各示范村2008年年底前进村道路硬化率达100%,村内主干道基本硬化,村落“户户通”硬化率60%以上,道路的排水、排污系统基本齐全。2、实施“四通”工程。加快村内道路、自来水、通讯、电力工程建设进度,实现村内道路硬化平整、有线电视到村到户、自来水入户且水质达标、用电安全有保障。结合村庄道路建设和改造,同步修建排水和亮化设施,做到道路排水、排污系统基本齐全,村内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安装路灯。3、实施“一池三改”工程。围绕沼气池建设和改厕、改圈、改灶同步实施,使整治村逐步实现居住社区化、环境友好化、厕所水冲化、厨房燃气化。

(三)加强村庄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抓好各级道路两侧绿色通道建设,建设绿色生态走廊,提高道路绿化水平和档次,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栽植,实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开展村庄植树和庭院栽花种草,在村庄内外、庭院内外裸露空闲地植树、种花、栽果、种菜,村庄林木覆盖率山区达到35%以上,平原达到30%以上,改善村庄生态质量和自然面貌。

(四)搞好村庄环境卫生专项治理,改善农村环境面貌。2008年6月前对各示范村村域范围内残墙断壁和有碍观瞻的破旧建筑进行拆除,对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立面进行粉刷。整顿村镇集贸市场,杜绝占道经营现象;清理粪堆、垃圾堆和柴草堆,实现村庄环境的整洁卫生;村庄按每千人2—3处的标准建设半封闭式生活垃圾收集点,镇驻地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并配置运输设备,对垃圾进行卫生填埋,逐步实现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理。对村庄家禽家畜实行圈养,有效管理人畜粪便。各村建立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村容村貌治理的规章制度,成立环卫清洁队伍,明确专职管理人员。

(五)加强环境整治,提高环境质量。加强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两侧厂矿企业的“三废”治理,严格控制工业粉尘污染,实现废气、废水、废渣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已毁山体的修复和绿化,关停非法采石场点,力争2008年底前使已毁山体基本得到恢复。推广可降解塑料袋和农用地膜,禁止焚烧秸秆,防止白色污染。

(六)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升城市对外形象。按照规范、美观、突出特色的要求,对村庄沿街橱窗广告、门店招牌及其他不规范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在京沪铁路、京福高速公路和104国道两侧重点部位设置大型公益广告。

四、整治步骤

按照“远近结合、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示范引导”的原则,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实效,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整治成果。

(一)试点先行。对3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从现在起组织实施,2008年年底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并全面达标。

(二)重点推进。在抓好重点整治示范村的同时,对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所有村庄进行重点整治,2009年上半年完成整治任务并基本达标。

(三)全面整治。按照“改造城中村、建设中心村、整合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植特色村”的工作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其他村庄分类、分批进行整治,2010年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达标。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大力推进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深刻领会省市村庄整治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里将成立村庄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根据责任分工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整治任务进行量化和分解,明确整治任务目标,层层分解、级级落实,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推进整治工作。

(二)分类整治,典型引路。对经济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进行高标准的整治和建设,大力推广应用沼气等新型能源及新型建材。对经济条件较弱的村进行重点帮扶,显著改善村居环境和农民生活水平。对于其他的普通村庄,重点加强对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理、村内“三堆两垛”及各类建筑垃圾的清理、村内违章违法建筑的查处和整顿以及沿路村庄占道经营行为的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使整治工作卓有成效,要采取一定的激励机制,鼓励其参与文明生态村创建,采取梯次推进的方式逐年进行整治,力争用2—3年的时间,达到文明生态村的标准。

(三)抓好责任落实。市政府加强对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指导、督促、协调、检查、考核和验收。各镇政府作为整治工作的责任实施单位,要切实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要走政府投入、多方参与、各界捐助的路子,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镇要列支专项资金对确定的整治示范村给予扶持。

(五)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监督考核。要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文明生态村创建、经济薄弱村帮扶等活动结合起来,结合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深入现场、深入基层,大力宣传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市齐抓共管、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加强对村庄环境整治情况的调度和督察,及时通报各镇整治工作进度,年底还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市里将对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镇要针对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研究新思路、新办法,大力推进整治工作,努力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统一规划、各方参与、城乡联动的长效机制。二是建立从规划、建设到管理的联动协调机制,要严格履行村镇建设审批程序,建立市、镇和村三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各镇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每个村也要设立一名协管员。市建设局提供优秀住宅设计图集,指导农民搞好住户建设,引导农民住宅按规划进行改造和建设,杜绝乱建滥占现象。三是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四是建立科学稳定的奖励评价机制。

各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