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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村镇建设工程的监管,切实提高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1、总体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和谐*、富强*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指导为手段,明确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向村镇延伸,形成管理工作全覆盖,坚决遏制村镇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全力防范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工作目标。按照城乡统一、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消除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盲区;建立乡镇建设服务机构,完善服务职能,搞好乡镇建设工程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全面提高乡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村镇工程分类管理与办理程序
1、分类管理。村镇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简称“限额以上工程”),严格按照《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由县建设局实施监督管理。
村镇范围内建设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不包括30万元)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不包括300平方米)的市政基础设施、生产性建筑和村庄建设规划区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的建设活动(简称“限额以下工程”),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手续报县建设局审批后,交由各乡镇政府管理。
2、办理程序。限额以上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限额以下工程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还应办理县建设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限额以下工程由投资者向乡镇工程管理机构申请报建手续,乡镇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审批、跟踪管理、竣工验收。村镇范围内所有加层的扩建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竣工验收前要确认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工程应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建筑材料合格证明和施工管理资料,以及施工队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业主要组织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三、加强对村镇工程建设的服务指导
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县建设局将以多种形式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以及国家和省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知识的宣传。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建房科普教育和普法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工程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