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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经济危机和当前的严峻经济形势,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威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发展财源经济的有效途径,创新财源建设的政策体系,完善财源建设的工作机制,挖掘潜在税源、开发增量税源、统管存量税源,努力实现财政收入总量、质量和增幅同步提高,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以壮大税源为根本,构建财源建设政策新体系。整合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资金,重点支持我市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我市大企业以商招商,支持重点产业项目落户我市,最大限度地延伸产业链、税收链。
(二)以开发税源为导向,构建财源建设筹划新机制。充分调动市场、政府等各类资源,促使进入荣成市场从事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的企业在我市纳税,进一步扩大我市税基。
(三)以综合治税为手段,构建税源信息共享新平台。对税源实行全覆盖监控,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切实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促进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四)以增强合力为措施,构建职能部门联动新机制。建立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财源建设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各级各部门发展财源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财源建设工作的新合力。
三、工作重点
(一)整合政策资源,夯实税源基础
1、实施骨干企业膨胀政策。认真贯彻威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骨干企业发展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对全市企业三年内销售收入过100亿元、贡献过5亿元,且缴纳的地方税收增幅超出全市平均增幅的企业,市政府将给予重点培植,同时在争取上级有关扶持政策和扶持资金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2、优化企业发展财税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扶持和鼓励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和《关于在全市开展评选创业明星和创业新星工作的意见》,年内不再研究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减、免、缓和暂停征收18项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对投资超亿元项目除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外还将给予一定奖励;开展创业明星和创业新星评选工作,市政府对企业法人代表按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奖励。
3、促进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意见》,对在境内外发行股票上市和实现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进行奖励。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上市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资源库,积极开展企业上市培训,优化企业上市环境,促进更多的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买壳或捆绑上市,注册地为荣成并在我市纳税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4、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按照威海市政府《关于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办法的意见》和荣成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整合各级用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制造业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品牌建设等项资金统筹使用。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产业、技术领先行业、重大科研项目的扶持;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按级别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和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按品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威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荣成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扶持,重点用于扶持现代物流、商贸流通、文化旅游、房地产、科技与信息服务等服务业发展中的关键领域、新兴行业和薄弱环节,支持服务业中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发展。
6、支持鼓励镇域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威海市政府《关于建立激励机制促进镇域经济发展转移支付办法》,坚持促强扶弱带中间,通过分类奖励、补助和扶持,调动镇区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镇域经济发展,壮大财源。
7、积极推进大项目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鼓励工业发展的暂行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总投资5000万元(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工业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在土地出让、行政收费、融通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船舶配套产业发展的意见》,用足用活相关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企业提供宽松的融资渠道;对获得国内外船级社认证的企业、年内采购市内配套产品及带动本地船舶配套产业发展作用突出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8、强化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增加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减、免、缓收价格调节基金、环境影响评价费、土地交易费、房地产企业社会咨询服务、相关配套设施配套费及摊销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涉企收费;建设部门全面简化市政设施及各类管线竣工验收手续,并负责统一组织验收。
(二)整合政府资源,培植存量税源
1、发挥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平台作用,聚集税源。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所负责的建筑、交通、市政公用以及水利工程,在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环节加强纳税监督,严把源头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我市企业,优先使用我市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建设、交通、水利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外地企业入驻登记制度,凡在我市承建工程的外地企业(包括外国企业),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在我市依法纳税。建设招标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将进入招投标平台的外地企业名单报市财政和税务部门,国税、地税部门要及时跟踪其纳税情况。对在我市承建工程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地企业,由项目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
2、发挥政府采购平台作用,扩大我市企业产品销量。凡我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和城建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我市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提供的服务,扩大我市企业产品销量,促进我市企业发展。
3、发挥政府性资金存款的调控作用,优化信贷环境。将财政专户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政府性资金存款的30%,与金融机构节减财政支出、增加利息收入情况挂钩,根据各金融机构上年度节减财政支出、增加利息收入情况,分配下年度政府性资金存款额度,提高金融机构对地方财政节支增收的积极性;将财政专户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政府性资金存款的30%,与金融机构上年度缴纳地方税收情况挂钩,根据各金融机构上年度对地方税收贡献的权重,分配下年度政府性资金存款额度,提高金融机构增加对地方税收贡献的积极性;将财政专户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政府性资金存款的40%,与金融机构支持政府融资情况和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情况挂钩,根据各金融机构上年度支持政府融资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增贷款情况,分配下年度政府性资金存款额度,提高金融机构支持政府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4、努力破除中小企业短期融资瓶颈,促其发展。市财政设立1亿元企业临时还贷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贷款到期经努力筹集仍难按时偿还的企业还旧贷新,扶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成长型企业,借款期限为1—10个工作日。市财政局、贷款银行、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之间要建立严密的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及时完成还贷、再贷款业务,防止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影响发展。
(三)整合企业资源,培植增量税源
1、充分发挥我市大企业的市场影响和主导作用。吸引以下三类外地企业来我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销售公司:一是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主要原材料、生产配件(非本地产品)的生产企业;二是为我市大企业提供物流、设计、广告、咨询、融资、中介等配套服务的服务企业;三是为我市外贸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凡来我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销售公司的上述三类外地企业,经财税部门核实其确属在外地注册3年以上的,按其在我市缴纳地方税收(所得税除外)的40%,市政府从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补助我市相应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经财税部门核实后,市政府从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补助来我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在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评选创业明星和创业新星工作的意见》进行创业新星、创业明星评选时,对我市大企业引进的上述外地企业,其来我市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销售公司在我市纳税额,视同我市大企业纳税,合并计算。
2、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促进二三产业剥离经营。依法推进二三产业发展,以三产促二产,延伸形成产业链,壮大地方财源。凡属我市上述企业因二三产业剥离经营后新增的地方税收,经财税部门核实后,市政府按照新增地方税收40%的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补助该企业。因二三产业剥离经营后导致企业总体税负增加,且给予上述40%相应补助后仍不能弥补部分,由市政府对照该企业因二三产业剥离经营后新增的地方税收予以补足,以激励本地企业加快推进二三产业剥离经营。对运输业务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可利用企业自备车辆注册成立分公司,吸收本地和外地车辆挂靠该分公司,实现对社会零散车辆公司化管理,分公司缴纳的地方税收增量部分,经财税部门核实后,市政府参照二三产业剥离政策,按照40%的比例补助该大中型企业。
3、通过优惠政策来吸引总部经济纳税。对总部设在我市的大中型企业,其荣成以外分支机构所得税分享比例的确定,需报我市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对于企业主动向总部实行税收倾斜,且经上级有关部门和我市财税部门核准的,按其所增加的地方税收,政府从中提取40%用于补助该企业;对引进外地企业来我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总部、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缴纳的经财税部门认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市政府按10%的比例从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奖励引荐单位,40%用于奖励来我市设立总部、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的市外企业。
上述扶持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期限暂定三年。财政部门设立财源建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上述补助。企业获得的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或扩大再生产。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纳税信息反馈制度。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将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及时纳入监控征管范围,并提供相应的税收入库资料,尤其要对新投产大项目、新登记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追踪管理和信息反馈,形成涉税、征税、护税的良性循环。
(二)建立招商引资财税评估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评估体系,对拟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由税务、财政部门对项目拉动经济和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情况进行预测和评价,并形成财税预期效益评估报告,凡没有财税预期效益评估报告的项目,不得列入规划,坚决杜绝“只占资源、没有效益”的项目上马。
(三)建立社会综合治税调控机制。
1、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财源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征税,搞好综合治税部门之间的职能衔接。
2、市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的资格确认工作。在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环节加强纳税监督,严把源头关,理顺企业在我市的法人资格。
3、市发改局、环保局、外经贸局等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把项目立项审批关。新引进项目立项前,由财税部门实行经济效益评估,重点评估其对拉动地方经济、带动地方相关配套产业、地方税收预期贡献率及法人纳税主体等,建立完善的招商引资评估体系。
4、市国资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文体局、海洋与渔业局、*局负责本部门审批项目纳税落实工作,在办理项目登记、过户、年审等工作过程中,通过职能调控,规范各类涉税行为。
5、市外经贸局、经贸局、台办、工商联、船舶工业促进局、机械工业促进局、食品工业促进局负责对本行业市内企业(总公司)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外地总部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全面监管,防止外地分支机构因变更企业性质而造成的税源流失,同时,要积极争取外地总部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变更企业性质,注册本地法人,就地纳税。
6、市工商局要严把年检环节企业法人资格审查关,对外地企业来我市新注册或变更为本地法人资格的,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简化审批手续;协助市经贸局对我市企业在外地设立总分机构的情况进行监管。
7、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金融上市办负责金融保险企业在我市的注册和监管工作。工商部门对来我市注册法人或变更为法人的金融保险企业尽最大能力给予注册协助,对拟在我市成立分支机构的金融保险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实行严格审查、审批制度。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金融上市办负责调控和引导我市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在我市注册法人资格,市工商局、金融上市办负责理顺我市的非法人保险机构的法人资格。
8、市经贸局、外经贸局、人民银行、金融上市办、各行业主管局负责掌握在同等条件下引导企业购买本地企业的产品,企业的贷款和保险业务在具有我市法人资格的金融和保险机构办理。
9、市文体局、卫生局、药监局、旅游局等部门积极理顺归口管理的市内非法人分支机构注册变更工作,上述部门在批准进驻我市的相关企业时要严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关,引导企业注册本地法人,就地纳税。
(四)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涉税信息的全覆盖管理。财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尽快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创建税源控管新机制。建立财税部门与工商、国土、房管、*、文体、统计、海关、检验检疫、经贸、外经贸、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协作监控机制,有关部门要及时向财税部门提供涉税信息。纳税人须持有财税部门的完税证明,方可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房产及土地过户登记、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年审、车船年审等;工商部门每月初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供上月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信息;统计部门按季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企业增加值、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在每月初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供上月企业进口设备资料,包括设备名称、来源国、金额、国内企业名称、合同书等,加强对进口设备安装业务的税收管理;市经贸局按季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供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设备改造项目资料,包括改造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金额等,加强对重大设备改造项目的税收管理;市外经贸局按季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供外派劳务情况,包括派出机构名称、目的国、外派人员明细表等,每半年提供一次劳务输入大国分行业、分类型劳务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参数,加强外派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国土、房管部门每月向财政部门提供应税土地及房屋产权交易情况,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财政部门每年年底前向地税部门提供年度应税行政性收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扣缴资料,完善应税行政性收费及个人所得税征缴管理;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后5日内,将工程标书复印件提供给市地税局,由市地税局纳入全市税收控管系统;市地税局、国税局要加强与代扣代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重点协调国税部门开展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地方小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代扣代缴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制定全市财源建设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确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目标任务,检查总结全市财源建设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联络员,具体负责衔接和协调本部门所属的各项工作。各镇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财源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共同引进和开发税源的新局面。
(二)完善联动机制。各镇区要结合自身实际,设立财源建设组织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维护财源建设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各镇区不得自行出台或变通执行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严禁在我市范围内抢拉税源、变相引税。对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和抢拉税源、变相引税的镇区,除按规定调减收入外,相应扣减有关镇区的财力。
(三)加强督导考核。由市督查考核办负责,将财源建设工作业绩作为全市部门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奖分项目,及时调度督导,严格考核奖惩。市财政设立财源建设补助资金,相关部门办公经费与财源建设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年终根据引进外地企业或提供有效涉税信息新增的地方税收额度,对相关部门给予经费补助,专项用于财源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