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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县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精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改善民生,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射阳实际,现就加强全县城乡饮用水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将城乡饮用水安全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保障城乡饮用水供给和水质安全为目标,以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资源配置、质量监管和有效供给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城乡饮用水监测预警与安全应急机制,推行城乡饮用水从水源到用户的一体化管理,确保城乡饮用水水量充足、水质优良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各项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逐步建立起“城乡统筹、资源充沛、供给有序、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得力、应急常备”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到2015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加快解决农村人口饮用水不安全问题,到2011年全县22.7万农村饮用水不安全人口全部解决;加快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到2015年区域供水人口受益率确保90%以上,力争实现全覆盖,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重点
1、完善饮用水安全供水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编制和完善全县城乡饮用水安全相关保障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全县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重点编制《射阳县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射阳县区域供水工程规划》和《射阳县明湖水源地建设与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全县城乡饮用水安全建设工作按规划有序组织推进。
2、加快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进程。按照“建设大水厂、铺设主管道、对接支管网”的要求,大力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明湖水源地建设与保护以及区域供水等重点工程,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大供水格局。健全和完善城乡水资源应急储备体系,推进明湖水源地项目和各镇区应急水源地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加快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推广深度处理和膜处理技术,提高供水水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供水水厂、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完善配水体系,减少供水漏损和管网二次污染,增强供水的稳定性。
3、强化饮用水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城乡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严格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保护范围和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拆除、关闭或搬迁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已建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设施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格控制污染源及排放。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和水域纳污能力,大力治理污染,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清除公共河道内的水产养殖设施,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结合实际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地区的集中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4、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水平,积极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建立健全城乡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加强城乡地表水和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规划实施工作,在建立健全县级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的基础上,各镇(区)、相关部门和自来水厂也要根据本地的水资源条件,制定相应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反应体系、信息监测报送和快速反应机制,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护系统,落实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和处理制度,并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5、积极推行水务一体化管理。顺应形势,理顺关系,着力改变我县水资源管理城乡分割、水源建设与供水治污分割的状况,积极稳妥推进以实现城乡涉水行政事务统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现由县规划建设局、水利局等部门承担的有关城乡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收利用等涉水事务管理职能,真正实现城乡饮用水由水源到用户的统一管理。
四、推进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城乡饮用水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城乡饮用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经贸、水利、财政、卫生、环保、城建、交通、国土、安监、供电、物价、税务、宣传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同配合、齐心协力搞好城乡饮用水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实施。
2、加强舆论宣传。射阳日报、广播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县内主要媒体,要有计划、有重点、高频率地宣传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在全县形成“饮水安全,人人有责”的浓烈氛围。要广泛宣传在饮用水安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事迹,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饮用水安全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爱水、护水、惜水的意识。
3、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导向、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多元化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投入。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对城乡饮用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的投入。不断增加地方财政投入。县镇财政安排足额的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各类城乡饮用水安全项目的顺利实施。广泛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大涉水企业扶持力度。把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执政为民、为民兴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在建设用地、税收及水质监测费减免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扶持涉水企业发展壮大。
4、通力协作配合。城乡饮用水安全工作任务艰巨,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城乡饮用水安全工作。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要会同其他各部门做好城乡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等工作。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涉水企业的运行监管。水利部门作为城乡饮用水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班子,充实力量,切实承担起城乡供水、用水、排水等所有涉水事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完善水源水质监测和取水许可制度,大力实施区域供水和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加强对供水企业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节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筹措好同级财政配套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交通部门要在规划建设交通工程时统筹兼顾供排水管网建设。卫生部门要做好饮用水安全知识的普及,对城乡饮用水安全工程定期进行水质监督、监测,并加强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督和监测,定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涉水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加强对城乡饮用水源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提出并牵头组织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物价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和用水户代表核定合理的供水价格,并进行监管。规划建设部门要指导和参与供水工程规划和管网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涉水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的关系和矛盾。国土资源部门要协调解决好涉及工程用地,保证工程按规划实施。电力供应部门要为涉水企业安全可靠用电提供优质服务,定期进行设备检查,为电力技改增容做好技术咨询服务。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以及农产品加工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严禁在规定水域投肥(药)养殖。宣传部门要加大城乡饮用水安全知识的宣传和舆论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检查、审计,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5、坚持依法行政。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保障饮用水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严肃处理污染饮用水源、破坏饮用水源设施等危及饮用水安全的行为,建立和理顺饮用水安全监控信息渠道,落实大事报告制度,及时处理重大饮用水安全事件,确保全县城乡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