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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民营经济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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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民营经济发展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实施“民营强市”发展战略,强势推动工业化、产业化、城镇化进程,全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现民营经济新突破

1、在民营企业培育上实现突破。以宽松的环境、优惠的政策、积极的扶持、周到的服务,挖掘各种资源,激活各种资本,调动各方力量,掀起全民创业热潮;加快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加大小企业孵化和培育力度,实现民营经济总量膨胀。到20*年,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突破3.5万户,从业人员突破25万人,注册资本突破*0亿元。

2、在壮大骨干企业上实现突破。“十一五”期间,从全市优势行业中筛选30家较大规模民营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使其成为技术先进、主业突出、自主研发能力强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筛选300家最具成长性的民营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植,发展壮大骨干企业群体;筛选3000家个体工商户进行重点联系,帮助其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促其尽早转化为私营企业。到20*年,全市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突破500家,其中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突破200家,过*亿元的企业突破20家。

3、在建设特色产业集群上实现突破。走“镇域经济特色化、特色经济产业化、产业经济集群化”的路子,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筛选一批特色产业予以重点扶持;围绕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产业龙头与民营中小企业联姻合作,形成以技术、资本、品牌和市场等为纽带的协作体系;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扩大产业集聚规模,提升产业发展档次;推进“一镇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产业镇建设。到20*年,力争所有的镇、街道都培育出1个以上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主导产业。

二、拓展壮大创业主体

4、鼓励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创业。鼓励支持事业单位人员领办、创办民营企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不违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从事民营经济活动。

5、鼓励失业人员创业。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以逐月领取剩余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6、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的,人事、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为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和信息服务;在自主创业期间,凡办理人事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金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其按规定缴纳养老金的年限可合并计算工龄;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的,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7、鼓励农民创业。农民或农村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免征个人所得税;农村居民以自有房产为场地,从事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个体经营的,可凭本人身份证、有效宅基地权证和相邻房主同意该农村居民以自有房产为场地从事个体经营的协议,办理注册登记;农民在当地市场出售自产农产品,免收集市贸易各类行政性收费。

8、鼓励外来人员创业。外地人员来我市从事民营经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证明,可享有本地居民待遇,且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市区落户:一次性在我市投资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以上;1年内向我市税务部门纳税超过3万元,或2年内纳税累计超过5万元、3年内纳税累计超过7万元;3年内接收城镇失业人员20人以上就业,并能提供较稳定工作。

9、鼓励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以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为纽带,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户,发展高效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对新评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三、加快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创业基地建设。以“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创业促就业”为目标,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依托产业集聚区或园区等,利用闲置、现有厂房改造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建立相应的服务机构,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辅导活动,为不同发展阶段的小企业提供完善的创业服务。政府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凡经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认定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11、加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我市主导产业集群,建立一批多元化投资、面向同行业的共性技术服务机构,创建为产业集群服务的公共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和研发中心。鼓励集群龙头企业通过自身的技术平台,为集群内中小企业提供产品开发、技术创新、成果推广、科技培训、质量检测等方面技术服务。凡经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认定、投入运作且达到预期技术支撑效果的技术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12、加快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办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制定担保业配套政策,规范担保行为,促进担保业健康发展。凡经主管部门按相关标准认定、主要从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助。

13、加快民营中小企业培训和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建立民营中小企业培训机构,为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职业技能及技术应用等方面提供培训服务。以现有中小企业网站为基础,打造民营经济政务和商务服务平台。通过技术推广和专业培训,提升民营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四、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14、进一步改善政务环境。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助、少添乱的原则,根据政府行政职能建设的要求,简化办事程序、兑现服务承诺。对涉及民营企业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做到管理权限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标准公开。严禁向民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对违反规定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体业户对政府各部门行政职能做出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体系。

15、进一步改善法制环境。严格规范对民营企业的执法行为,提高办事效率。除涉及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重大问题外,就同一事项不许对企业实行多次检查;取消所有向民营企业收取费用的评比,授牌等活动;严禁强迫民营企业加入任何协会组织,严禁强行向民营企业拉赞助、收会费等。

16、进一步改善政策环境。从2008年起,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民营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用足、用活、用好国家鼓励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优惠政策。中小民营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为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17、进一步改善金融环境。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在有效规避风险的前提下,不断创新信贷品种,改进信贷管理方法,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同担保公司加强协作,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切实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18、进一步改善舆论环境。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大力宣传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积极挖掘优秀民营企业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激发全民投资创业的激情。要大张旗鼓地表彰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发展民营经济强镇及服务民营经济先进单位,并在政治和物质上给予相应的激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

19、强化领导保障机制。成立推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加强对全市民营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把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20、理顺管理体制。各镇(区)、街道要重视和加强民营经济管理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建立市、镇(区)两级统报网络,切实担负起全市民营经济统报任务。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与民营经济主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民营经济发展预报监测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翔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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