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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纠风管理意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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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纠风管理意见市

一、总体要求

*年我市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预防不正之风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新进展,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明显加强,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1、严格落实价格监管政策。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粮食、肉类和食用油等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垄断行业价格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中央、省和市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2、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健全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3、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4、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各级纠风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基金、公积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接受各界监督。

5、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今年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住宿费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的落实。大力推进公共教育协调发展特别是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就读补助、“职教扶贫”,加强农村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严格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直至取消。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外地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问题。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做好春、秋季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外合作办学的监管力度,严禁以此为名乱收费。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推进教育财务结算中心的建设,加强教育资金监管,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

6、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落实全省药品网上竞价阳光采购、*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医用耗材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7、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各地落实中央和省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农业各项财政补贴和涉农税收规费减免优惠等政策落到实处。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完成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违规集资摊派问题。落实对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收费减免政策以及促进中心镇建设的各项收费优惠措施,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8、深化以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为主要内容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利用手中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深入推进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建设。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机制。

9、认真推进清理对镇(基层)的检查、考核活动。在全市开展清理对镇(基层)的检查考核活动,按照“全面清理、条块结合、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着力解决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镇(基层)及其党政主要领导的各种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问题。实现检查考核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规范有序、行政效益显著提高、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

10、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收费公路的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清理和减少公路收费站点,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实施严格监管。继续加强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积极推进交通行政执法综合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公路“三乱”,防止反弹。建立健全纠正和查处发生公路“三乱”的快速反应机制,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11、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严格落实中央、省关于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建立健全我市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长效机制。

此外,要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着力健全长效机制。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统发纪律检查。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治理成果,将其纳入经常性管理。各区(县级市)、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二)以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目标,着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1、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特别是没有承担市部署的纠风专项治理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防止成风。在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广泛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专门机关的外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坚持正面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2、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对市、区(县级市)文化、新闻出版、市政园林部门和行业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抓好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民主评议“回头查”工作。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开展民主评议的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民主评议的工作体系和考核评估标准。继续总结推广“万众评公务”、“万人评政府”、“基层站所民主评议”等做法和经验。

3、进一步办好政风行风热线。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不断巩固和扩大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成果。逐步将热线的覆盖面扩大到区、县级市、公用事业单位等,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地发挥“热线”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群众、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作用。加强“热线”制度建设,创新方法,提高质量,有选择地推动“热线”节目进农村、社区、广场等,与群众近距离接触,扩大“热线”的影响力。把握党的宣传政策,加强“热线”管理,确保播出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必须从构建和谐*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纠风工作对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基层作风建设。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根据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各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切实督促并协助驻在单位抓好纠风工作。各区、县级市纠风办要认真落实上级决策,及时部署本地区纠风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目标,抓好责任分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有关考核办法,加强纠风工作责任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成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作为开展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联合检查与独立检查等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不正之风问题,做到及时受理,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据实反馈。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损失重大的典型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三)加强源头治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注意研究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从源头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预防和根治不正之风的机制、体制和制度。加强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纠正和预防不正之风中的保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特别要重视针对纠风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检查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采取措施修订和完善工作制度,防范不正之风的发生和蔓延。

(四)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各级纠风工作部门要广泛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工作,重点研究解决纠风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探索发展方向和工作规律;各级纠风办要善于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理论加工推广,用于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