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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时期我市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围绕提高生产能力和竞争能力两大目标,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两大重点,强化装备和科技两大支撑,突破加工和流通两大环节,推动经营产业化和服务社会化两大进程。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现代标准农田建设为基础,以特色优势农产品园区基地为载体,以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为重点,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通过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中介联结、政策扶持和社会化服务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目标任务。
1、建成优质蔬菜基地20万亩,名优柑桔100万亩,生猪800万头,山地鸡8000万只,优质水产养殖面积30万亩,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0—15个和省级名优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4个。
2、发展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龙头企业约150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每家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6家,每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税利3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3500户以上;市重点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40家,每家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税利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500户以上;各县(市、区)共培育年销售收入在l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00家。全市龙头企业总销售收入达到8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30万户,户均增收*元以上。
3、全市经工商、民政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协会达100家以上,50%以上的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
二、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工作重点
(一)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一是鼓励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通过开展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农户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多种服务。二是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内容,明确权利责任,提高订单履约率,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三是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设立风险资金、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四是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五是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进一步
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使家庭承包经营的优越性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势有机结合。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议案,加快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田整治,健全完善农田排灌系统,示范带动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推动现代标准农田建设。继续落实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机电排灌议案,提高农业有效排灌面积,推进农业水利化。建立有效快速的农田水利排灌体系,加强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加快“沃土工程”和“两江”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的实施,把基本农田建设为渠成网、路相通、地平整、土肥沃、旱能灌、涝能排的现代标准农田,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发展壮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全面启动农业名牌发展战略,突出地方特色,加强农业规划管理,大力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与区域布局,构建优势特色区域农业产业带,发展壮大特色农业、效益农业。各地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大力推进优质禽畜水产、中华名优果品、高效林业及特色林产品、名优蔬菜、绿色食品等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具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农业主导产业和品牌产品。要加强规划引导、示范带动和政策支持,扶持发展农业“一村一品”、“一乡一品”,培育发展和巩固扩大一批专业村、专业镇,打造具有显著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集群。
(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化基地。以各地主导产业和名优农产品基地为依托,按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原则,结合基本农田水利建设、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及中低产田改造,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强化投入,整合优化各类资源,按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益发挥和基地化生产、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的目标要求,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五)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集群。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着力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要发挥资源优势,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做大做强林产化工、林浆纸一体化、粮食加工、水产品加工等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组建企业集团,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聚。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力。
(六)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按照培育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四个一批”的要求,全面启动实施“111”示范工程。争取到“*”期末,每个镇培育1个以上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每个县培育10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全市培育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并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和社会的参与共助作用,积极兴办县、镇、村三级的以发展生产、开展农产品流通经营为着重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农村中介服务组织,提高农民市场组织化程度。
(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逐步建立农产品质检制度和生产记录等可追溯制度,完善质检手段,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龙头企业要率先实现标准化生产,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食品类产品要达到绿色食品标准,逐步推行IS09000、ISOl4000、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快建立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定量包装、标识标志、商品条码等手段,加速推行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管理。
(八)强化科技创新能力。抓紧构建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体系和推广应用平台,重点突破一批重大、共性的关键技术,培育科技人才队伍,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对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用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要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大力组织实施农业品种、技术更新工程,加速品种技术更新步伐。抓紧制定或修定全市大宗农产品、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九)加速农产品流通及国内外市场开拓。加大政府推动农产品流通的力度,抓紧规划建设和改造升级一批农产品物流园区和综合批发市场,积极培育大型流通龙头企业和农村流通服务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外向型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加强对国际市场行情和国际贸易政策的收集研究,优化贸易商品结构。龙头企业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主动参与国际国内分工与协作。
(十)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发展绿色经济,把基地建设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农业污染防治力度;发展集约经济,提高农业的有机构成,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要大力推动农产品初加工后的副产品及其有机废弃物的系列开发,实现增值增效;发展循环经济,鼓励龙头企业使用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努力实现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促进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和非再生资源的节约利用。
三、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年,市政府安排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350万元;*-2010年,市政府每年安排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发展、主导产业和名牌产品发展、农业产业化科研和信息化专项发展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等项目。重点扶持一批带动农户1500户以上的外向型、科技含量较高的加工型龙头企业,扶持一批重点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各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资金安排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在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总额内统筹安排。各县(市、区)也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发展资金,扶持和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加强信贷服务。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各地有信贷需求且有一定经济实力、信誉良好的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向当地农业银行分支机构推荐,建议农信社、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把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业龙头企业要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并允许农业龙头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开展抵质押贷款。同时,各类专业银行在现行信贷政策制度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地方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专业大户发展生产、扩大经营。
(三)支持基地建设。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有机结合,农业综合开发的多种经营资金要加大对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等各类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都要采取业主投资的办法,实行市场化运作,走“公司加农户”或“公司加专业合作组织加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路子。要建立标准化农田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职能部门如农业、水利、国土等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四)力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各级政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指南,结合地方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计划,落实扶持奖励政策。农业、民政、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引导指导、扶持协助等方面的工作,保证其健康良性发展。要加强调研工作,不断总结探讨创新发展机制,要积极帮助合作社、协会等合作组织解决好办公场所、运作经费、建章立制、经营管理、培训推广、产品流通等方面的问题,强化其功能,提高对农民的辐射带动面。
(五)加强流通环境及信息体系建设。重点扶持区域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增强市场的集散带动能力。经市外经贸部门认定的出口创汇业绩显著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市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市外经贸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进口种子、种畜、种苗和加工生产设备等,海关等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大力支持。加快“*农业信息网”等农业信息等服务系统建设,加强信息综合和,把信息网络延伸到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农户,及时提供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等动态信息。
(六)扶持名牌发展。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合力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品牌产品,制定扶持奖励政策,加大品牌产品开发和市场推介力度。工商部门要继续引导养殖、种植大户注册和使用商标,引导行业协会注册和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争创著(驰)名商标,指导企业、协会正确使用和管理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保护商标声誉。对有较大规模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养殖、种植基地,各级政府及工商、农业部门要积极做好优势品牌、特色品牌创建工作,加大品牌产品市场宣传、推介及打造上的投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竞争力和占有率。市、县(市、区)级政府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称号的农产品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支持科技进步。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农业科技和农产品标准化、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投入。各级都要安排专项经费,加快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实施蔬菜、肉桂、柑桔等特色农产品的品种改良计划。制定和完善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卫生安全标准和农产品包装、储运、营销标准,力争与国际标准接轨。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和控制手段。
(八)优化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帮助产业化组织解决基地建设、市场开拓、资金融通、技术创新、信息交流等问题,不断改善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纪检部门要加强经济环境治理,杜绝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税务部门要及时落实好有关农业龙头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各县(市、区)对上级财政安排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要配套投入;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扶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浓厚氛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协调发展。
四、切实加强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放在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优先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级农业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主动参与,形成强大合力,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各地要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表彰奖励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任务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得力、推进有效。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产业化经营日常工作的管理,一方面要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的监测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选优汰劣。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尤其是对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的选择和监管,要做好项目选择、监管、总结和推广等工作,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