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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整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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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整顿意见

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是加强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推进全市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关于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34号)要求,切实抓好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秩序,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水平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从源头把住食品质量安全关口,是加强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卫生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分析本地食品安全状况,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长效监督机制,推动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实现我市食品产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为建设和谐平安南昌作出贡献。

二、明确整顿工作目标,提高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质量

(一)全面完成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率达到100%。

(二)全面整治和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区域监管责任覆盖面达到100%。

(四)基本完成国家质监总局要求的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品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达到95%以上,全年累计监督检查品种覆盖面达到90%以上,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突出整顿工作重点,加大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力度

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范围是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企业(户)。整顿工作的重点是,重点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品种是粮油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企业是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必要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

四、强化整顿工作措施,切实把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一)认真做好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接底、登记建档工作。各地要通过普查摸底,彻底查清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分布情况、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找准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普查情况由各县区质监部门汇总并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督电子信息挡案。

(二)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监管部门责任,落实生产企业(户)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层层下达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要将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村级基层组织。监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对国家质监总局要求的28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做到严格工作规范、严格工作程序、严格现场核查、严格准入把关,努力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体水平。

(四)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巡查、回访、定期检验、年度报告及审查、监督抽查等日常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对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要责令企业整改;问题较为严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大对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整治力度。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要严厉查处、坚决取缔。

(六)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已纳入整顿和监管重点的食品品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重点项目、产品质量长期不稳定的中小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积极宣传我市质量安全有保障的食品。

(七)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小作坊的监管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对小作坊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采取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措施,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督促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季节性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两申报”制度,要求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乡镇政府(街办、工业园、科技园、管理处等)、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要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对小作坊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

(八)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督力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在产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同时要将成分和含量报当地县(区)质监部门备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滥用添加剂,不得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台账,并定期到当地县(区)质监部门备案。

(九)认真做好食品标准化工作。严格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抓好重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

(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各地要集中查处一批危害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十一)扶优扶强,促进食品产业发展。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目标地加大对优势食品生产企业和优势产品的帮扶力度,加快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扶持一批市内优势食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市食品工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集中时间,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

(一)动员部署。*年4月1日至*年5月31日,对本次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建档。*年6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本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食品加工小作坊)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

(三)集中整顿。*年7月1日至*年10月30日,对本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整顿。

(四)总结验收。*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县区质监部门牵头组织,按照《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检查评价方案》要求,完成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总结验收,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质监局;*年11月21日至11月底,由市质监局完成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和省质监局;*年12月迎接省级检查评价。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各县区质监局要协助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办、工业圆、科技圆、管理处等)抓紧研究和制定工作方案或制定贯彻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方案的实施意见,对本地区的整顿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责任分工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于敷衍塞责,工作拖拉,措施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工作。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交流,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机制,既要加大整顿工作力度,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检测和重复执法。

(三)做好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把整顿与发展、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不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引导企业建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努力构建“企业自律、市场调节、政府监管、群众监督”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业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