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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建设科学发展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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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建设科学发展观意见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围绕服务大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法院工作中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推动法院的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解决影响和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法院工作发展规律的一流的工作业绩。人民法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推进法院自身的发展,才能跟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步伐,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党的绝对领导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确保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真正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一是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要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不迷失审判方向。只有如此,才能把人民的利益始终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把坚持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主动将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和报告制度,对法院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审判要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特别是工作中遇到困难,主动争取党委的理解和支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三是审判工作要服务党委中心工作。要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切实履行好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和执行权,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预防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二、司法为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司法为民就是要按照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护民、利民、便民措施。人民法院要把审判岗位作为服务群众的平台,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切实解决好关注民生的审判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意识,以及时的司法救助减轻民负,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解除民忧,以快捷的审判执行维护民权,不断加强司法为民理念学习,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真正做到“心中装着人民”。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归根到底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把维护国家利益、经济安全、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立足点、出发点、着力点。人民法院必须作好如下工作:

1、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刑事审判中准确把握、认真贯彻“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刑事犯罪的高发态势。同时,对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老年犯等,依法从轻减轻适用缓刑、非监禁刑或免予处罚,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漏税、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维护稳定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2、民事审判坚持案结事了。民事审判坚持以调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注重效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制定激励调解的考评机制,及时总结推广调解经验,选树调解能手,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促进当事人息诉止争、握手言和。始终把调解工作作为止争息诉的重要手段,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行政审判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积极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力争协调和解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行政管理关系的和谐。建立和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依法对于涉及当事人众多、尤其对涉及群体性事件的行政诉讼,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并邀请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共同协调解决,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执行工作坚持落实联动机制。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效解决执行积案,防止产生新的积案,确保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有突破性进展,尽力做好诉讼调解、综合考虑赔偿能力判决附带民事案件等,从源头上减少执行难。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采取法院执行与社会参与并动、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并用。

5、信访工作坚持多元化调解。加强诉讼调解与其他纠纷调解解决机制的衔接,增强诉讼调解的效能与作用,倡导“以和为贵”的精神,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加强“庭前、庭上、庭后、判前”四个环节的调解工作,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提高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同时,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要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充分发挥调解功能,切实防止因案件简单下判而引发的上访多、申诉多、执行难等问题。善于借助社会力量,拓宽调解主体,健全多元化解决诉讼纠纷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当前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人民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充分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队伍建设是根本。要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广大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和准确理解法律精髓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的法官队伍。

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要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班子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班子干事创业和驾驭全局的能力,提高干警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五个严禁”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三是加强廉政建设。要加强法官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法权观,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要适时进行警示教育,让干警反观腐败鸣警钟。构建防腐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法院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要在工作职责、人员管理、司法程序等方面加强管理,使党风廉政建设步入制度化的轨道。要着力加大惩腐力度。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对政治纪律、审判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办违纪案件,做到有案必查,违法违纪必究,从严治警。

四是加强队伍作风建设。要克服官僚主义作风。禁止生、冷、硬、横、推和刁难当事人等现象,增强司法的亲和力。在形象上要规范自己的言行、慎言、慎行,维护形象公正;教育干警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充分关注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从改善民生上下功夫,努力争取实现“零错案、零投诉、零信访”的目标。

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善基层的司法环境,调动基层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巩固和维护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成果,为方便群众诉讼提供坚实的平台。加强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和物质装备建设,改善执法条件,提高人民法院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