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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现对我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发展党内民主,改进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1、局党组成员(局领导班子成员);
2、局机关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3、基层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
三、述职述廉的内容
l、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情况;
4、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件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
益的情况;
7、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四大纪律八项要
求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的要求和形式
1、局党组成员(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与届中和换届前一年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一并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请局直属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参加会议。
2、局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机关
党支部书记每年与年度考核一并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
会上进行述职述廉,请局直属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参加会议。
3、基层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与年度考核一并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
五、述职述廉的组织实施
1、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工作由党组组织实施,局直属单位党支部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工作由局机关纪委和人事科组织实施。
2、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书面材料。
3、局机关纪委和人事科派人参加局直属单位党支部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大会。
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之后,由局机关纪委和人事科组织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5、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民主测评情况,对照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结合次年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向干部群众通报落实整改的情况。
6、凡在民主测评的三个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以上“不称职(差)”票达30%以上的领导干部,要由上级党委有关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测评后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和提拔;三个测评项目中连续两年(次)均有一项以上“不称职(差)”票达30%以上的领导干部,经组织考核以后,要作出组织处理,调整其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