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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部门经济建设服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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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部门经济建设服务意见

坚持政法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根本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政法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不能离开这个中心,更不能干扰这个中心,而应是不断适应经济发展变化,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严明执法,开明服务,为稳定社会、繁荣经济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增强改革意识,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

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政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新的要求,因此,政法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改革意识,尽快把旧的思想,旧的观念更新过来,用改革的思想指导实践,使每项执法活动都能适应社会变革,推动经济发展。

增强改革意识,必须学习经济知识。政法干部:①必须努力学习经济知识,熟悉经济理论、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②必须认真研究经济体制、管理方法、运行机制、分配形式等方面的变化带来的治安新情况,③必须深刻了解新形势下法律调整的对象和依法需要保护的各种经济关系;④必须深入到改革第一线去,贴近基层,贴近服务对象,掌握服务的主动权。

增强改革意识,必须不断改革自身。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法工作自身改革的力度也要加大,要通过行政的、法律的程序,清理和修改一切不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完善,不适应改革开放的旧的执法观念,旧的规章制度,旧的政策法律。

增强改革意识,必须防右更要防“左”。为经济建设服务,政法战线既要警惕右,更要防止“左”。警惕右就是要对现阶段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的复杂性、长期性不能视而不见,对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惨透、颠覆和破坏不能手软,对各种犯罪活动和丑恶现象不能听之任之,放任不管。但防“左”是主要的:在开展打击犯罪活动中,要注意防止偏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不自觉地搞“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处理民事纠纷时,要注意防止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用对敌专政方法处理民事内部矛盾,用强制手段解决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用强制措施侵犯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要注意防止用过去搞政治运动,甚至“群众专政”的方法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在办理经济案件中,要注意防止用旧观念,旧框框对待新事物,把搞活经济当成违法犯罪。

二、加强服务措施,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政法部门要全方位、多渠道、高质量地为社会发展效力,为经济建设服务,在执法活动中,既要看准方向,恪守原则,依法办事;又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灵活处事,该放宽的大胆放宽,该管严的切实管严,没有把握的可以进行试验。对支持保护什么,区别分清什么,调解疏通什么,方便简化什么,改善改进什么,都要有一个明确态度和可行措施。

支持保护,就是要支持敢闯、敢冒、敢于试验、敢于参与市场竞争,发展经济,提高效益的领导和骨干;保护企业和企业干部、科技人员,供销管理人员及外商捐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对干扰破坏企业改革的人和事,对贪污、盗窃、诈骗、侵权等案件,要及时立案审理。

区别分清,就是要正确分清经济活动各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和原因。就行为来讲,要分清四种性质:把搞活经营、发展经济、扩大流通同投机倒把、走私贩私区别开来;把经济合同纠纷同故意诈骗区别开来;把在经济交往中正常的应酬同谋私利、贿赂、腐蚀干部区别开来;把在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后,干部、职工的合法收入同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的违法行为区别开来。就原因来讲,要分清三大界限:罪与错的界限;罪与败的界限;罪与风的界限。对没有触犯刑法的,都不准当成犯罪来处理。

调解疏导,就是要对企业的债权、债务、承包经营、合同等经济纠纷案件,特别是涉外经济纠纷案件,积极受理、快审快结,做到及时出证;对山林、土地、矿产、水利等之间纠纷和企业转换机制中出现的一些矛盾,要及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

方便简化,就是要对企业和群众要求办理的事情,要依法按章简化手续,快理快办。

改进改善,就是要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公证律师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要办好乡镇法律服务站,开展承包、租赁、金融、房地产开发、涉外经济合同公证业务,更积极主动地为国营大中型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和农村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检察、审判机关要摒弃“等案上门”、“坐堂办案”的旧例法,改革作风、走出机关、深入基层、主动介入、就地办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直接、更切实的服务。

延伸服务,就是要帮助企业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为企业提供法制宣传资料,加强职工法制教育;做好调解服务,帮助企业明确债权债务;做好保安服务,切实加强大中型企业的治安保护工作,帮助他们组建群防群治队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三、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改革开放,发展经济,需要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治安环境。没有政治稳定,社会动荡不安,什么改革开放,什么经济建设,统统搞不成。因此,政法系统要统一执法思想、统一协调行动,增强整体效能,达到依法稳、准、狠地惩治犯罪,确保平安,为发展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要坚持开展对敌斗争不放松,确保政局稳定。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反破坏的斗争是一项长期任务。因此,政法机关必须大力加强隐蔽战线的斗争,及时发现、控制和侦破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阴谋破坏活动,真正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和政局稳定的重任。

二要坚持严打犯罪活动不放松,确保治安良好。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给社会带来了繁荣,也给治安带来了更复杂的工作。抢劫、伤害、强奸、重大盗窃等案件不断发生,团伙犯罪、车匪路霸相当突出。各级政法部门要把打击犯罪作为关系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来抓,树立起除恶务尽的决心,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持械抢劫等犯罪分子和带黑社会性质的流串团伙,要采取严厉措施和强有力手段,集中力量、狠狠打击,以此压住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

三要坚持扫除丑恶现象不放松,确保社风健康。社会丑恶现象的滋长蔓延,毒害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妨碍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损害社会主义形象,人们对此深恶痛绝。近几年实践证明,对社会丑恶现象,你开展扫除活动它就收敛些,你一放松它就猖撅起来。对“七害”不能心慈手软。要克服扫黄过头会影响外贸投资,会影响人员交往,会影响旅业经济效益的错误思想,正确认识净化健康的社会风气才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要树立起常除不放,一抓到底的观念,加强经常性的打击、治理、取缔、管理、教育工作。

四、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树立政法机关形象

(一)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工作。感情问题就是立场问题,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则问题。感情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决定着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部署和工作效果。如果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政党对人民群众有感情,做出的决策部署,制定的政策措施,就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就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反过来,对人民群众没有感情,做决策、办事情就不可能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政法机关是国家专政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职责。巩固政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说到底都是一个人心向背的问题。政法机关履行好工作职责,一方面要发挥好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作用,在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及时有力的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要发挥好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切实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和优质的服务,树立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因此,政法机关能不能履行好肩负的职责,第一位的就是要看是不是对人民群众有感情。如果我们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就会积极主动去做好各项工作,即使是外行也能很快成为内行,责任心事业心都会得到加强,作风也可以很快得到改进,工作效果也会显现出来。如果黑恶团伙成势、“两抢一盗”等刑事犯罪多发、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就不仅仅是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上的问题,就应当在工作责任心上找问题,就要认真反思一下,政法机关是不是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了,是不是真正为群众着想了。我们讲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但有些事情却没有做到为群众着想、为群众服务。现实生活中一些群众为了维护自己的切身权益,到乡里、县里上访解决不了问题,又长途奔波,到省里、到XX上访,有些地方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把他们拦回来、哄回来,甚至押回来,但又不去真正解决问题。这些上访群众如果是自己的兄弟姐妹,会这样对待他们吗?如果问题在应该解决的地方解决了,群众是不愿意花费那么大的精力、财力四处上访告状的。产生大量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的原因,主要是我们工作没做好,特别是我们执法办案部门没做好,关键问题是对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有没有感情,有没有责任心、事业心,是不是把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份内的事情去认真对待、认真解决了。而责任心和事业心来自于对群众的感情,来自于对党的忠诚。只有带着真情实感,才能切实解决问题、做好工作。

(二)要围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部署工作

对群众是不是充满感情,体现在工作上,就是看站在哪个立场上、从什么样的出发点来做工作的。政法机关安排部署工作,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考虑当前人民群众最需要我们做什么、最希望我们做什么,围绕着群众的要求和期待去研究思考、部署落实。如果只是为自己的利益、为自己的官位着想,工作中就会走形式、摆花架子,就会围绕着出政绩、应付上级检查来安排部署,而不是从群众的要求和期待出发来部署和落实。带着这样的思想观念去做工作,是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的。无论是从政法机关的性质和职责上讲,还是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上讲,我们的各项工作安排都必须紧紧围绕群众的利益,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紧紧抓住这一点,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利益,政法队伍的形象才能得到提升,政法工作才会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强大动力。体现在实际工作中,要从人民群众对严格公正执法的需求出发,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依法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为人民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要从人民群众对安全稳定的需求出发,严厉打击和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要从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服务的需求出发,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拓宽服务途径,牢固树立以改善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新理念,把服务的理念融入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这几年,我们部署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解决法院执行难、处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政法机关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等,无一不是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的。这些工作部署既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符合政法工作实际。因此,我们要不断地深入研究思考当前要做好什么工作,怎样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努力方向。

(三)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

评价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工作,得了多少荣誉、受了多少表彰并不十分重要,这些固然能够说明点问题,但不一定能代表工作的全貌。一个地方、部门的工作如何,主要应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根本标准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政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直接,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感受最准确、最真实,也最有发言权。因此,检查考核工作要采取多种办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意见,看群众的评价。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从群众的谈话中就可以了解一个地方工作的真实情况、干部作风的真实情况。不仅对一个部门的工作,对一个干部的评价也是如此。今后,评价政法机关的工作,要更加全面、更加深入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让群众来评价,这既是体现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政法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政法部门本质上是为人民服务的,应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验,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和最高标准,多做让人民群众长期受益的事,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经得起群众、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实绩,为我县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今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年,是深入学习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又是建国60周年。从我市来讲,今年将在去年好的工作基础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科学、提速、和谐发展,全面开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局面。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年份,做好政法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全市各级政法干部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清形势,服务大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全力推进政法稳定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