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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在改革和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区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益广泛,党员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也日益频繁。流动党员的数量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流动的进一步加快,流动党员群体状况将变得更加复杂,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显得更加突出。
近年来,全区各级党组织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的地方还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措施,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是也应清醒看到,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地方的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甚至存在畏难情绪;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尚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有待改进;一些流动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有的流动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
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切实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全区各族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和预见性,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从流动党员队伍的实际出发,进一步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逐步形成系统、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按照“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切实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力争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条块结合,双向管理。实行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相互结合,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配合共同管理。流出地党组织要对流动党员登记造册,掌握去向,采取有效办法加强教育管理,并向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及时掌握外出党员的表现情况;流入地党组织要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经常联系、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切实承担起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流动党员的就业形式和居住状况,合理确定党员的管理方式。就业比较稳定、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由单位党组织管理;工作单位未建党组织而有行业协会的,可由行业协会党组织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统一管理。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的,可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就业单位不够稳定、居住地比较固定的,由居住地党组织管理;居住地经常变动的,由原所在党组织管理。
——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要注意研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重视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三、努力构建科学有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体系
(一)科学设置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组织机构
1、积极设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机构。各旗县(市、区)要设立流动党员服务中心(服务站),做好跨区域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流动党员联络站,发放或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把辖区内的流动党员及时编入党的组织。各嘎查村、社区(居委会)要设立流动党员登记点,对本区域内的外来党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外来党员的基本情况。对于待安置(分配)的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安置(分配)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应分别建立党组织,负责他们安置(分配)期间的教育管理。各盟市在工作需要时应设立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盟市、旗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指派专人负责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2、合理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人员相对集中,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属同一基层党委的3名以上正式党员,应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属不同基层党委的,上一级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
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隶属有关基层党委。条件具备的,可以建立流动党员党总支或基层党委。对于流入本地的外来党员,流入地基层党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3、拓展新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等领域的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的组建率,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农村、社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新社团组织的党的基层组织,要主动承担起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职责,及时掌握流动人员中的党员情况,协助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认真落实教育管理措施。
(二)规范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10号)的有关规定,对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1、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一般开具党员证明信;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的苏木乡镇、街道党组织,或党员所居住的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以上单位或地方接收确有困难的,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服务机构党组织。
3、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企业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流向不确定的,一般先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居住地所在的苏木乡镇或街道党组织。
4、对根据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已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其所居住社区具备接收条件的,应当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党员居住的社区党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在外长期定居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至现居住地党组织;对异地居注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组织关系;被原单位返聘的,应当继续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5、安置(分配)期间外出的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如其组织关系未编入安置(分配)部门党组织,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至父母、配偶居住地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党组织。
6、在旗县(市、区)范围内流动的党员,能经常返回所在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的,其组织关系一般维持不变。
(三)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信息网络建设
l、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基本信息库。各盟市、旗县(市、区)以及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的软、硬件资源,在维护好党内基本信息库基础上,专门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录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基层党组织要设立《外出党员登记簿》和《外来党员登记簿》,记录流动党员的详细情况。要建立流动党员基本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将有关情况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每年底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组织部门。
2、逐步完善流动党员信息化管理网络。依托现有的网络资源,逐步建立连接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党委的党内基本信息管理网络,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延伸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规模较大的嘎查村、企事业单位,实现流动党员基本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3、大力发展流动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地的党建网站或网页,设立流动党员教育专栏,传送党员教育资料,开展党员咨询服务。根据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规划,做好终端接收站点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远程教育网络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有计划地吸纳流动党员参加远程教育。
四、积极探索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要根据流动党员人多、面广、分散、职业杂等特点,结合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适时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在流动党员流动前、流动期间和流动后均要加强教育,做到教育不脱节,管理不断线。党员外出前,党组织要进行教育,对他们提出明确要求,告知联系方式。党员外出期间,教育他们无论在什么地方和单位都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有条件的要采取定期寄发学习资料,或者利用书信、电话等方式加强联系。接收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结合流动党员的学习需求,抓住时机开展集中培训、专题教育和组织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与之从业密切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流动党员每6个月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党员返回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派人与流动党员谈心,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按照中发[*]20号文件精神,把流动党员纳入到整体教育活动规划,力争使每个流动党员都参加活动、受到教育。要以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解决好流动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建章立制工作,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起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如果流动期间适逢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