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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机关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浙委办〔*〕63号)、《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丽委办〔*〕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县一级政权组织在我国政治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政权稳固的重要基础。加强和改进县级机关党建工作,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促进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近些年来,我县机关党建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实际,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机关党建的成效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为民、务实、清廉为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抓根本,强基础,求创新,全面加强
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为推进“加快创业创新,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区域中心”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
二、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3.深化理论武装。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形势政策和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浙江精神,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信心。注重推进机关理论学习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做到机关党员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督促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理论学习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4.服务发展大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从机关党建工作必须为大局服务的本质要求出发,自觉将机关党建工作放到全县工作大局中去定位。注重围绕“两创”总战略,紧密结合各部门实际,切实做到以机关党建工作推动机关业务工作,确保机关党的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轨并向、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注重围绕“培养技能型干部、建设服务型机关”活动和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进和谐机关建设,推动机关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深入细致地做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优化组织设置。理顺机关党组织关系。进一步理顺机关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无论是设立党组还是党委,其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组织由县直机关工委统一领导;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机关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属地管理,党的工作接受县直机关工委领导;拓展机关党建工作领域,建立乡镇机关党建工作重点联系制度,加强对乡镇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合理设置机关党的组织。机关党的组织设置要有利于机关党的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作用,有利于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机关党组织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党员人数50人以上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党总支一般设委员3—7人。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党的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符合设置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条件的单位,由部门机关党组织申请,经县直机关工委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批准成立。
6.规范换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各机关党的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由县直机关工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
暂行条例》要求,统一安排换届选举时间进行换届,因特殊原因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单位,应经党组织讨论决定,上报县直机关工委批准。届中人员变动出现支委空缺的,可组织补选或由各基层机关党组织推荐人选,报上级任命产生。县直机关工委、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管理、
督促检查,保证所属党组织按期、规范地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班子建设。各部门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委建制的应配备部门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担任专职副书记。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由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专职书记、副书记享受同级行政人员待遇。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充分发挥整体作用,认真研究制定有关党内生活操作规程,健全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要按规定落实好专职、兼职党务干部。按照党建带工建、团建和妇建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组织领导,支持
群团组织发挥优势、履行职能,不断提高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的水平。
8.改进机关作风。认真总结“作风建设年”的成功经验,全面开展“服务创业、再增感情、推动创新、再破难题”活动,积极做好机关党组织与农村、社区、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机关党员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等工作,不断拓宽联系群众渠道,广泛了解民情民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坚持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的有效做法,进一步强化机关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机关效能提升机制,不断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继续开展机关党员标杆管理工作,广泛推进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一员双岗”和党员承诺制,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评选满意不满意单位等活动,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和奖惩机制,引导党员干部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9.鼓励改革创新。积极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活动,大力营造尊重创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和氛围。结合服务型机关建设和深化技能型乡镇政府建设,继续推进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党员公益日”、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以及“献爱心、送温暖”活动的开展,激发机关党建工作
的生机活力。加强机关文化建设,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规范文明礼仪、活跃文体生活为着力点,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坚持因时因地制宜,创新组织活动方式。继续深化“十佳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和“十佳组织生活会”评选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调动党员参与热情,提高组织活动效果。
10.注重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按照“细化、量化、科学化”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以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学习教育、管理监督、联系基层服务群众、激发党员内在动力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坚持落实“”、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登记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公示制度,健全支部书记岗位培训制度,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整体作用。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党员民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认真履行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
手段,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建立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11.推进反腐倡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和实施。积极开展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机关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做好信访举报工作,严肃查处严重违纪案件,切实纠正不正之风,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机关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12.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负总责、党委(党组)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党建工作格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列入县委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一次、分管领导每年至少两次听取
县直机关工委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切实支持和重视机关工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主动抓机关党建工作,要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推动落实,机关各部门党组织每年要对党建工作
开展情况作一次书面总结。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关党建工作情况作为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其他工作一并考核。
13.充分发挥县直机关工委的作用。县直机关工委是县委派出机构,要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改进履行职责方式,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配合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抓好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工作。积极牵头组织或参与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认真抓好机关作风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14.加大机关党建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县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和专职党务干部,从制度上关心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进一步激励党务工作者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为加强沟通协调,县直机关工委实行委员制,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兼职委员,专职委员原则上应多于兼职委员。各基层机关党委应有专门机构和编制,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要重视对党务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全县安排机关党务干部骨干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期。保障机关党务工作正常运转。县直机关工委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实行独立核算。积极创造条件,切实解决机关工委办公场所、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困难。县直机关工委人员编制最低不少于4人。县直机关工委党员教育活动经费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按党员人均不低于50元的标准执行。机关基层党组织收缴的党费30%留成县直机关工委,用于开展机关党的工作。各基层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的经费预算。从机制上确保机关党建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15.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县直机关工委要切实加强对部门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乡镇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要积极主动地向县委和市直机关工委以及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要通过完善机关党委书记例会制度和机关单位党建工作重点联系制度、召开工作交流会、评选优秀创新成果、组织
开展理论研讨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党建业务的指导。要加强与各部门党组(党委)和乡镇机关党组织的沟通、联系与协调,着重在机关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班子配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理论培训、党内监督、违纪党员处理等方面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机关党的工作。做到上下联动、创新
创业、求实奋进,努力开创全县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