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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师调配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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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师调配发展意见

各中小学、直属各单位、中心幼儿园:

根据《*县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暂行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调动和应届毕业生分配工作,经研究,对2009年中小学教师调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分配

对高校毕业生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严把教师入口关。通过公开招考聘用的毕业生,高中的分配在县城高中任教,初中和小学视学校需求,由教育局公布学校岗位后根据招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年12月招录,后2009年5月招录)的顺序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岗位,毕业生分配到农村初中、小学任教的,服务期满三年方可参加县城学校竞聘。

二、教师跨县调动或转行

除组织调动外,教师要求外调或转行的,必须于5月31日前向县教育局人事科上交签署学校意见的调动申请(同时上交辞职申请书),经局党组研究后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若对方接收不了,必须于7月31日前告知县教育局,否则不予保留原岗位。若在9月1日学校开学前申请人既不能办理调动手续,又未到学校上课的,由县教育局给予办理辞职手续,并将其个人档案转县人才交流中心。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调入县城学校任教

农村中小学教师调入县城初中、小学任教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和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所学专业或现任教学科要与需求的学科相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专业课教师不能参加其他学科的竞聘。调入高中任教的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与需求的学科相符。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根据县城学校师资的需求情况申请参与竞聘:

1、在本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中,考核分(教龄分除外,下同)位居本校(或本乡镇同类学校,下同)前50%的中学、乡镇中心小学、辅导小学、村校教师;考核分位居前70%的中小学班子成员。

2、*年参加丽水师专小学英语培训班的教师,符合第一款条件的,可以参加小学英语或其他学科的竞聘。

3、全日制本科毕业的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专业教师,符合第一款条件的,可以跨学段参加竞聘。

4、经县教育局同意,校际之间借用半年以上、法定产假及脱产参加“领雁工程”培训的教师,其聘任制考核成绩视同前50%,可以参加竞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在申请工作调动时,可根据县城学校的需求,由县教育局党组直接调配

1、农村中小学校长配偶申请工作调动,按中小学督导办法执行。

2、市级学科带头人和省级教坛新秀,本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本校前20%,且其配偶本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本校前50%。

四、县城中小学教师跨学校调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根据学校的需求情况申请跨校调动,并参与县城学校教师竞聘。

1、原校任教满三学年。

2、*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本校前30%。

3、必须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五、县城学校教师竞聘办法

根据教师笔试成绩,本学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或教学能力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其他量化考核分的综合成绩择优录用。

(一)抽测学科:

1、教师笔试成绩50%。其中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占30%,本学科专业知识占70%。

2、本学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30%。详见《2009年中小学教师进城竞聘抽测学科教学成绩得分计算办法》。

3、其他量化考核20%。详见《2009年教师进城竞聘量化考核表》。

(二)未抽测学科:

1、教师笔试成绩40%。其中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占30%,本学科专业知识占70%。

2、教学能力测试或技能测试40%。

3、其他量化考核20%。详见《2009年教师进城竞聘量化考核表》

六、农村教师跨乡镇学校调动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根据学校的师资需求情况申请调动:

1、在本乡镇学校工作三学年以上。

2、*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所在学校前50%。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二)*学年教师聘任制考核成绩达不到前50%,但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可在条件相当的学校间进行调动。

(三)具备调动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教职工调动申请表》,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教师编制和学科需求情况进行调配。

七、*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最后5%者,由所在学校对其诫勉,视情况确定调留。考核成绩连续3年位居最后5%者,由县教育局进行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