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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产业是我市传统产业之一,具有资源优势明显、发展快、后劲足、潜力大等特点,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为进一步提升竹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我市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农村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依托,创新为动力,形成高效竹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通过生产要素的重组增加效益,提高竹产业的专业化、集约化、企业化水平,走农工贸一体、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之路。
(二)发展目标。以竹产业“倍增工程”为载体,通过投入的倍增,实现规模和效益的倍增,进一步巩固竹产业在我市的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地位,巩固和提高丽水作为全国先进竹产区的地位,力争走在前列。到“*”期末,完成低改并巩固笋竹林基地120万亩(巩固90万亩、新建30万亩),其中毛竹林高效经营面积达到15万亩;完成低改后并巩固的笋竹林基地亩度产值达1000元,毛竹高效林亩度产值达到2000元以上。
通过残次林改造、扩鞭诱导,扩大竹林面积,到2010年竹林面积达到180万亩,立竹量达到25000万株,年产竹材2800万支,一产产值达到7亿元;竹业加工以竹材现代物理、化学和生物利用为重点,重在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提升装备水平和新产品开发能力,提高资源利用率,争创名牌,做大规模。到2010年形成竹人造板系列、竹炭制品系列、竹醋液制品系列、竹日用品系列、竹纤维、竹笋制品等几大产品系列;到2010年培育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3—5家,5000万元以上10家,50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100家,年加工利用竹材4000万支,加工竹笋5万吨,二产产值达到23亿元。竹业总产值达到30亿元。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
(三)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竹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带动竹产业经营主体的投入,夯实整个竹产业的基础。市竹产业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下述相关内容的补助和奖励。
(四)扶持竹林设施建设。对新建宽度3米以上的竹林机耕路,且每公里受益竹林面积达到500亩,符合道路建设标准的,每公里补助3000—5000元;对新建宽度1.5米以上的竹林便道,每公里补助500元;对新建10立方米以上灌溉水池,每立方米补助100元。
(五)加强笋竹林基地建设。对笋竹林基地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对作出贡献的部门、企业、培育大户和科技人员给予奖励。
市政府重点扶持规模1000亩以上,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笋竹林基地。
(六)鼓励标准化生产。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组织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竹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标准化项目,凡通过市里验收的,市财政给予补助。
(七)加强质量安全保障。强化竹产品质量源头管理,加强竹产品生产环境和质量检验检测。鼓励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森林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工作。对新通过有机绿色(森林)食品基地认证的,市财政按每亩2—3元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
(八)鼓励发展龙头企业。对新获批省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称号的竹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交易市场,在国家与省级奖励基础上,每家再奖励3-5万元(对已获得农业龙头企业奖励的不重复享受);对新获批市级林业龙头企业称号的竹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交易市场,给予一定补助。优先解决竹业龙头企业建设用地。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竹产品加工功能区,享受更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
(九)提高组织化程度。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对竹产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给予必要的扶持。政府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行业管理职能的,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经费保障。政府要求行业协会提供服务,按“费随事转”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开展竹产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引导其规范组建,规范运作,加快发展,并评选一批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市本级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奖励。
(十)加强市场体系建设。鼓励竹业龙头企业、竹业专业合作社、竹产品营销户到市外创办营销窗口。对新设立营销店一年以上,且营销产品500万元以上的,按每年租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1—3年,其在省级主要媒体开展广告宣传的,给予适当补助。对产品进入大型连锁超市的,给予一定加盟费补助。
(十一)实施品牌战略。按照打造“全国新兴先进竹产区”的丽水竹业品牌形象要求,积极开展竹产业整体形象包装宣传,组织主要优势竹产品的推介活动,进一步提高丽水竹产业和竹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争创名牌,做好品牌的保持、保护及发展工作。
(十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市、县(市、区)科技三项经费要增加竹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比重,由科技与竹业主管部门共同采用招投标等方式,每年选择若干科技攻关项目,配套安排相应科技经费。
(十三)加强科技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竹产业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基层林技人员和资源培育大户的技术技能培训。鼓励科研院所、林技推广部门的技术人员以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租赁经营等方式直接参与竹产业发展。
(十四)支持竹业科技创新。对本地开发的笋竹新产品,通过省级鉴定并投产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市竹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优先获得相关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权,加强笋竹生产、加工利用的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服务,提高竹林经营水平和效益,延伸笋竹加工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财政扶持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竹产业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推进现代林业(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大事切实抓好。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扶持为导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资为主体,引导利用社会资金和银行信贷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市政府每年安排竹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基地建设、新技术推广、质量推进、品牌创建、市场开拓、产业人才培训等。项目资金实行申报、审批和验收制度,确保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有关竹产业项目的申报、审批和验收办法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各县(市、区)要设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开展工作,并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竹产业发展。对获得市里扶持的项目,县(市、区)要给予不低于市级标准的配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三农”的要求,形成合力加快竹产业发展的氛围。市林业局作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竹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技术服务等职责。工商、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标准鉴定、品牌保护工作,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