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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发展银行卡产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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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发展银行卡产业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厅局《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银行卡产业的若干意见》(浙金融办〔*〕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银行卡产业推广工作,现就进一步发展我县银行卡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发展银行卡产业的总体要求,把握金融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产业扶植政策的指导下,以全面推进*县银行卡的广泛应用为核心,以银行卡联网通用和扩大银行卡受理市场为重点,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县银行卡产业发展过程中,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

二、基本目标

今后两年(2009年—2010年)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要把银行卡产业发展成为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求的现代服务业。要以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快速发展为重点,以推广普及银行卡的应用为切入点。有效防范银行卡风险,向社会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银行卡服务。不断优化用卡环境,提高社会用卡意识。持卡消费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得到稳步提高,2009年目标达到12%,2010年目标达到15%。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体系

按照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统一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的要求,科学制定我县银行卡产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完善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完善用卡环境、提高技术手段、加强持卡人权益保护和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完善我县银行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保障体系。

(二)在银行卡产业发展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银行卡是信息技术与银行业务相结合的产品,在发展银行卡产业的过程中,要注意将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通过推进银行卡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银行卡产业与*经济相关产业良性互动发展的局面。

(三)拓宽银行卡应用领域

一是扩大银行卡受理场所,增加POS机具的布放,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市场建设,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二是落实《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卡管理办法》,适时推行*县公务卡,提高公用事业单位银行卡受理的普及率;三是进一步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加强发卡机构与工商、税务、公用事业单位合作,促进银行卡在公用事业缴费以及医院、交通、学校、房地产、汽车销售、社保基金、涉农补贴等与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扩大银行卡的使用范围。

(四)规范银行卡市场秩序

一是要规范发展受理市场。进一步明确银行卡发卡机构、收单银行、特约商户、持卡人等银行卡有关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二是要推进银行IC卡应用,促进银行卡功能与其他行业应用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与协调发展;三是要鼓励市场化公平、有序竞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银行卡工作推进机制

成立*县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民银行*县支行、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财税局、县辖内各商业银行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及各发卡机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县支行。县银行卡推广工作要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共同推进。各成员单位、发卡机构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联系、沟通、督促、指导的作用。

(二)加强银行卡市场建设,努力扩大银行卡应用领域

*县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支持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大力打造*县城刷卡无障碍“二个一”示范点,即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新街)、市场(香菇市场)。商户收单机构需联入浙江省联网通用网络平台,新布放的终端必须符合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商户及终端标准化管理,坚持“一柜一机”、“一户一行”、“联网通用”原则,避免受理市场的重复建设投资和无序竞争。*年重点做好二个示范点的受理市场建设,并逐步拓展到其他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行业。积极在工商、税务、公安、公路稽征、药房、公路、加油站、烟草等行业中推广使用银行卡。积极推进银行卡在农村的发行和使用,推进银行卡受理市场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县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扩展和延伸农村支付清算网络,推动农村支付服务组织体系建设,通过探索逐步建立鼓励持卡消费机制。在积极推动行业、商户受理银行卡的同时,还应鼓励银行科学、合理地布放ATM机,尤其是在乡、镇、村,以解决受理网点不足给群众带来的不便;鼓励银行、专业化服务机构、行业商户等投放各种形态并能符合银行卡联网通用原则的终端,以满足持卡人的需求。

(三)出台鼓励政策

税务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和支持商户受理银行卡。工商部门鼓励商户安装POS机具,并将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作为评比诚信商户、优秀商户的条件之一。

(四)适时启动推广公务用卡

县财政局要在适当的时机,会同有关单位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偿试推广公务用卡,制定我县公务消费凭银行卡签购单报销的相关制度,开展公务卡结算试点,在政府采购、公务活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偿试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

(五)提高交易网络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

银行卡受理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持卡人消费的积极性,人民银行*县支行要督促各发卡机构进行技术升级,利用先进技术,保证内部网络和跨行交易网络的运行效率,以持卡人为中心,不断改进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刷卡消费资金到账时间。建立高效率的银行卡差错、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机制,提高差错处理效率,保护持卡人和商户的合法权益。

(六)将银行卡产业发展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人民银行*县支行要会同县发改、税务、工商、公安等单位推进银行卡产业的有序发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银行卡不良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充分发挥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统一信用评估标准,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防范银行卡风险。银行卡业务的相关市场主体要根据反洗钱及其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银行卡交易监测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工作,通过完善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POS机违规套取现金及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和跨境转移非法资金,努力打造银行卡产业与社会信用体系良性互动的格局。

(七)加强监管,建立银行卡风险防范机制

要规范银行卡准入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督促发卡机构加强风险管理,从技术手段、业务流程、内控制度、商户管理、培训教育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和反欺诈能力。公安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信息交流机制和办案合作机制,指导各发卡机构完善制度和技术措施,防范银行卡伪冒和欺诈交易,坚持防范和打击并重,规范和治理并举,从源头上预防银行卡犯罪的发生;各发卡机构要加强ATM机报警、监控设施建设,要严格银行卡开办过程中对身份证件的审验,防范不法分子使用假证或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户办卡。要加强对特约商户的资格审查,对利用POS机具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特约商户要建立退出机制,并做好各发卡机构间的信息互通及报告工作。

(八)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居民用卡意识

人民银行*县支行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银行卡,使社会各界和消费者了解银行卡、接受银行卡和使用银行卡。加大推广普及银行卡以及防范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公众普遍掌握银行卡基本常识和用卡安全知识等,增强参与、支持银行卡发展以及预防犯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