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供销社新农村建设改革发展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供销社新农村建设改革发展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供销社新农村建设改革发展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其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浙委〔*〕106号)和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实施意见》(丽委办〔*〕39号)以及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农村中介组织的若干意见》(庆委〔*〕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定位和要求

供销合作社是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沟通城乡、联系工业和农业、连接生产和消费的农村综合性服务组织,是党和政府加强与农民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新的历史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以服务“三农”为方向,以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载体,以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网络为突破口,通过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紧密结合,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改造成为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使供销合作社成为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农村现代流通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推动力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明确新时期供销工作主要任务

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方式,拓展载体,搭建平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1.加快建立健全农资连锁配送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和农资供应的技术、网络、服务、人才优势,按照“放心农资”六统一的标准,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农资连锁配送服务中心,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成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营销体系,形成覆盖全县农村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放心农资”工程。在供销合作社组建农资连锁配送服务网络过程中,农业、工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的要求,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由县供销合作社组织建立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淡季和救灾储备制度,每年储备一定数量的淡季、救灾农资、农药,为政府调控农资市场、平抑价格、实现农资应急供应提供保障。

2.大力推进农村现代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担负着农村消费品的供应和保障任务,是联系城乡的枢纽,与农村有着天然的联系。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日用消费品流通设施的改造,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便利

放心店等新型流通组织,为农民提供物美价廉、安全可靠的商品。

3.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工程”。供销合作社要负责制定废旧物资等再生资源收购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审核经营网点布局,牵头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指导协会工作,发挥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履行庆政办发〔*〕115号文件赋予的工作职责。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

要求,鼓励供销合作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收政策和资金投入上给予支持。

4.积极领办、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自身营销网络和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创办和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条件参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联合社等联合组织,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不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5.积极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村级综合服务社是供销合作社为“三农”服务、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日用消费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整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技服务、文化室、老年活动室、卫生室、广播电视“村村通”资源,积极

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把村级综合服务社建成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村便民服务平台。

6.积极扶持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外接市场、内联生产基地,在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是农业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县供销合作社要结合自身改革改制,整合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营销资源,培育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实现农产品流通的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增强供销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服务功能和带动力,促进我县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的建立和完善。

7.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体系的基础,是供销合作社联合发展和为农服务的基础。县供销合作社要深入贯彻有关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重组改造的文件精神,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夯实基础,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规定重组的基层社,可同等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

8.加强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对农村经纪人进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是全面落实国家就业准入制度、提高农村经纪人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活动。县供销社要紧紧抓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供销社开展农产品经纪人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契机,利用自身网络、人才、师资等优势,主动融入到全县万名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中去,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培育一支具有初、中、高级农产品经纪人资格的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闯市场、搞营销的农村经纪人队伍。

9.组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农副产品流通中介组织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管理观念,鼓励公平竞争,促进行业自律。牵头组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县再生物资利用行业协会、*县农产品经纪人行业协会,规范运作,努力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10.进一步推进“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工作。要按照为农服务的方向和合作制的原则,加强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协作,参与构建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农民专业合作新的信用体系建设,充分盘活有效的信用资源,推进金融部门对专业合作新的融资服务,进一步拓展技术推广、农资供应、市场开拓、信息咨询、资金供给等服务功能,真正与农民群众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要依托*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庆合担保分公司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积极拓展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努力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列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并在政策扶持、资金启动、注册登记、组织培训、法律援助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帮助。

11.鼓励开展农资联购联销。鼓励农副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开展农资商品联购联销,对于开展农资商品联购联销的农副产品流通中介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要给予大力扶持和帮助,金融部门要在贷款上给予优先安排、利息优惠等扶持。

12.参与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积极组织和引导农副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参与省、市农产品推介促销、展示展销等营销活动,开拓市场,打响品牌,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13.培育一批涉农商贸企业。利用国内贸易流通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农副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提升改造涉农商贸流通业,培育一批涉农商贸企业,逐步解决农副产品销售难的问题。

14.推进标准化生产,实施品牌战略。随着市场绿色门槛的提高,单纯依靠规模和产量已无法赢得市场先机,只有实施标准化生产,才能真正做大做强农业。供销合作社要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以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农民协会和龙头企业为依托,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使我县主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业品质不断向“名、优、稀、特”迈进。同时,围绕农村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重点指导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农产品QS认证,注册名、特、优、新农副产品商标,鼓励和支持争创省市著名商标,切实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15.加强合作,提供有效服务。努力搭建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积极开展与高等院校、大中型商场、连锁经营超市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健全我县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体系,会同农业、经贸、水利等部门充分利用系统网络平台及时农产品流通信息,进一步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争取使更多的农产品进市场,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16.突破常规,实现合作共赢。利用区域边际优势,鼓励跨县、跨省,按照联合合作、自愿参与、自我服务、共同发展的要求,集合优势产品、资金、技术、市场、加工等相关生产要素组建跨省、跨县合作经济组织,形成资源升值、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努力为打造浙南闽北边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高地作出贡献。

三、进一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领导

1.明确县级供销合作社体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联合社机关参照群团组织机构管理,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相应的事业编制。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配足、配强领导班子,增强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后劲和活力。要按照社企分开的原则,理顺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与其所属企业的关系,不断深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属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人事、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搞活机制,增强自身实力和活力。

2.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从*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15万元专项资金,并逐年有所增长,用于农资放心店、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建设、巩固和发展,以及淡季、救灾农资的储备。对新建的县供销社农资配送中心、配送站予以财政支持。供销社领办、兴办、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联合社等农村中介服务组织以及连锁经营和便利放心店,列入《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中介组织若干意见》(庆委〔*〕41号)政策范围,落实扶持政策。

3.落实供销合作社在企业改制和发展中的土地、房产政策。供销合作社及其各类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转为出让性质土地时,按中央和省、县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时的同等政策执行。供销合作社在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村生活资料连锁经营需要建造的配送中心和发展再生资源网络等用地时,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各部门要尊重历史,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业的土地、房产权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