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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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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意见

近年来,我县汽车租赁业(指以9座以下客车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者将租赁车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已成为我县道路运输行业一个新的增长点。但目前我县汽车租赁市场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市场秩序较为混乱,无证经营现象普遍存在,经营运作缺乏制度规范、收费价格未经审批、国家对租赁车辆技术状况的强制措施无法得到实施。汽车租赁的经营环境不尽人意,一些企业经营车辆被骗,经营成本过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危害,同时也损害了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形象。为了加强汽车租赁业管理,规范汽车租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整顿和规范汽车租赁市场的指导思想

汽车租赁业是道路运输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县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汽车租赁的需求已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整顿规范我县的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为全县人民群众和外地来庆投资和旅游观光者提供优质的汽车租赁服务,已成为我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县汽车租赁业市场整顿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为契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庆元县汽车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规范经营秩序和打击非法活动相结合,集中整顿和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相配套,通过一个阶段的集中整顿,使我县汽车租赁业基本实现规范经营和有序竞争。

二、整顿和规范汽车租赁市场工作依据

(一)交通部、国家计委*年第4号令《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单位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117号)

(三)省交通厅、省计经委、省物价局《浙江省汽车租赁业管理实施细则》(浙交〔*〕529号、浙计经委交〔*〕1889号、浙价费〔*〕569号)

(四)省交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汽车租赁业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浙交〔*〕138号)

(五)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157号)

三、整顿和规范汽车租赁市场主要内容

(一)开展宣传。将整顿和规范汽车租赁业的目标、要求及汽车租赁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向全体经营者进行广泛宣传。

(二)做好登记。对县内所有从事汽车租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单位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全面掌握县内汽车租赁业的情况。

(三)规范经营。对县内未经批准但已从事汽车租赁活动的企业在自愿申请并符合有关开业条件的前提下给予经营许可,发给相关经营证照。

(四)完善制度。通过一个阶段的整顿,使我县汽车租赁业符合政策、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运行秩序趋于规范,并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和相关制度,使汽车租赁业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四、汽车租赁业的准入条件和经营规范

(一)准入条件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主要内容有:

1、经营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配备的汽车不少于20辆,且车辆原值不少于200万元。

2、有与经营规范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应是不少于车辆总投影面积1.5倍的封闭场地。

3、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必须由初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

4、租赁车辆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二)经营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企业要制订与其经营相适应的业务运行、车辆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

2、在汽车租赁活动中必须使用《浙江省汽车租赁合同》。

3、按规定办理车辆保险。

4、按车办理《道路运输证》,并在租赁期间随车携带。

5、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汽车租赁成本标准收费,使用规定的发票,缴纳各项税费。

6、租赁车辆不得从事与出租汽车相同的经营活动,不得安装顶灯、计价器等设备,不得在交通集散地或其他公共场所待租或沿街揽客。

7、机关、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或个人的闲置车辆,经检测符合车辆技术标准要求的,可以委托租赁经营者对外租赁,但必须与受委托的汽车租赁者签订一年以上的挂靠协议,到*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登记,将原为非营运车辆,变更为营运车辆,并办妥相关手续。

五、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

(一)对租赁车辆的上牌、发证、年检年审手续要尽可能地简化。

(二)交通、*对于租赁的汽车每年上线检测次数各不得超过1次。

(三)用于租赁的汽车其养路费参照非营运车辆标准缴纳,不征收公路建设基金,公路运输管理费根据该行业的平均营业收入按规定比例测算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定额征收。

(四)禁止对汽车租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五)*部门应帮助汽车租赁企业建立安全防范机制,以防止和避免租赁汽车被骗,同时加强对骗租等行业犯罪的打击力度。

(六)加大汽车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汽车租赁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在汽车租赁活动中利用欺骗手段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六、整顿和规范汽车租赁市场工作步骤

(一)宣传阶段(时间:*年7月1日至7月15日)。将汽车租赁业整顿的工作意见向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宣传。

(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年7月16日至*年7月31日)。组织人员对全县汽车租赁业进行认真摸底,在此基础上结合上述要求制定下一步具体工作措施。

(三)集中整顿阶段(时间:*年8月1日至*年9月15日)。对目前存在的未经审批从事经营活动的租赁业户限期组合,达到开业条件的给予办理经营证照,未办理证照和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汽车租赁业务。

七、建立汽车租赁市场常规运行管理机制

(一)建立起系统、规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经营。

(二)建立起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搜集分析行业信息、制定行业服务规范、调解行业纠纷等方面的作用。

(三)逐步建立起全县乃至跨县的汽车租赁网络,实现一地租车,多点交车,方便群众,降低费用。

(四)建立市场监管体系。通过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监控和设立举报投诉系统,及时查处汽车租赁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等非法活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