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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丽委〔*〕1号),全面做好低收入农户增收帮扶工作,现就我县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制定如下意见。
一、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1、总体要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为契机,以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为核心,按照“真扶贫、扶真贫”的要求,坚持政府扶持与增强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相结合,实施“短平快”项目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对低收入农户实施增收、保障、救济、督孝、引导等措施,切实推动扶贫工作进村入户,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实现增收一批、转移一批、转业一批、救济一批、保障一批的目的。
2、基本目标。*年底,全县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60%脱贫或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到*年底,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全部实现脱贫或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009年,在全面巩固增收成果的基础上,实现市委提出的“三年增收千元”目标。
二、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主要措施
3、因户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原则,按照“一类一政策”的要求,开展“单位结对片、干部结对户”帮扶活动,实施“一户一办法”增收措施。各乡镇要根据去年农村贫困户调查情况,结合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在前一阶段结对帮扶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低收入农户的类别和“一类一政策”帮扶措施,做到工作更细化、对象更明确、措施更具有针对性。要对低收入农户再作一次认真梳理,准确核实和公示,确定低收入农户帮扶对象。在帮扶上要立足增强低收入农户的造血功能,多管齐下提高增收能力,促进多元增收。
4、实施“增收”帮扶的对象和措施。对家庭有一定劳动力,有通过辛勤劳动脱贫愿望的低收入农户,实施“增收”措施。根据“一户一办法”要求,结合低收入农户实际情况,安排干部结对,实行重点帮扶。要通过落实种植经济作物、发展养殖业、从事来料加工、安排村庄环境保洁员、帮助联系转移就业等1-2项增收措施,以及1000元以上结对帮扶资金,切实提高低收入农户的自我发展水平和增收能力,在项目、资金和技术上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5、实施“保障”帮扶的对象和措施。对家庭没有劳动力、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实施“保障”措施,列入低保。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年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元,*年不低于75元,2009年达到100元。对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给予特殊照顾。
6、实施“救济”帮扶的对象和措施。对没有劳动力、弱智劳动力、子女就学负担重、因病致贫,又没列入低保的低收入农户,实施“救济”措施。这类低收入农户由结对单位通过乡镇实施救济性帮扶,帮助他们缓解困难,度过难关。
7、实施“督孝”帮扶的对象和措施。对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赡养造成贫困的老年人家庭,实施“督孝”措施。这类低收入农户原则上不列入结对帮扶对象。各乡镇、村要加强对这类低收入农户子女的教育,督促其子女赡养和孝敬老人;对子女长期外出的,要帮助联系,督促其子女尽赡养义务。对部分特别困难的,结对单位列入走访慰问对象。
8、实施“引导”帮扶的对象和措施。对家庭有劳动力,但生产积极性不高的低收入农户,采取“引导”措施。通过帮助他们分析致贫原因、改变思想观念、寻找增收门路,引导他们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发展生产或转移就业,摆脱困境。对他们发展生产的行动,结对单位要给予适当帮扶。
三、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资金筹措
9、资金筹措途径。按照县财政安排一点,结对单位出一点,干部捐一点等途径筹措帮扶资金。县财政主要安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保障金;结对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结对片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建设和增收帮扶;省重点扶持的10个欠发达乡镇要安排部分结对单位帮扶资金用于低收入农户的增收帮扶。
10、干部帮扶捐资原则。干部帮扶捐资原则上要达到以下标准:县委书记、县长1500元;副县以上领导每人1200元;副科以上干部每人1000元;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每人500元。
11、实施三年增收千元工作计划。根据市委提出的“乡乡有行动、村村有计划、户户有项目”的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以“增收”、“保障”、“救济”帮扶为重点,制定好低收入农户“三年增收千元计划”,落实帮扶措施,按照“不奔小康不脱钩”要求,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12、干部走访低收入农户制度。副县以上领导每年走访、联系低收入农户不少于3次;副科以上干部每年不少于2次;各单位必须组织一般干部走访低收入农户,加深干部对低收入农户生活状况的了解和增进干部的扶贫感情。
13、摸清底数,准确确定帮扶对象。各乡镇在确定帮扶对象时要摸清底数,认真分析,务求准确。列入低保、救济性帮扶、增收帮扶等对象,必须通过公示,并要明确干部工作责任。
14、结对形式。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采取干部一对一结对到户、科室结对若干户或单位统一结对任务数等形式进行结对帮扶。乡镇干部要在增收项目实施和帮扶措施落实上做好工作,住村干部要为“单位结对片、干部结对户”工作做好全程服务。
15、资金管理。各乡镇要把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资金划入扶贫专户进行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对单位的帮扶资金使用安排必须制定计划,平稳实施,务求实效。
16、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各乡镇要按照有进有出的要求,每年要对低收入农户进行一次核实和调整,并落实专人及时将有关情况录入扶贫建档立卡系统,对低收入农户实行动态管理。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
17、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领导小组。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18、强化考核,推进工作。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列入县机关和乡镇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帮扶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适时对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