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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国资委:
为规范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审计结果利用,防范审计风险,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发展方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现就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加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落实“八八战略”、“平安*”建设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求的客观需要。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和国家基层政权,乡镇一级的党政领导干部肩负着重要责任。通过规范和加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对于促进国家财经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提高管理经济工作的能力,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促进乡镇政府合理调整支出结构,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要进一步认识加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总结经验,加强规范,提高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加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路子。
二、认真贯彻“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工作原则
(二)强化审计计划管理。要深刻理解“全面审计”与“十六字”指导原则的统一性,切实纠正片面认识,促进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健康有序发展。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本着既符合党委政府要求,又兼顾审计机关资源现状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突出工作重点,合理确定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增强计划的科学性。要严格计划制定程序,每年年底,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及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充分考虑审计机关实际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综合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审计建议名单,报经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同意,出具审计任务建议书。离任时距任中审计不到两年的,原则上不再安排离任审计。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包括乡镇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在内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数量控制在审计机关全部审计项目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
(三)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审计法》规定的审计工作程序,是保证乡镇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根本措施。一是重视审前调查。项目计划确定后,要深入进行审前调查,摸清有关乡镇的总体情况,尤其是全部政府性资金的情况,掌握其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特征,制定出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和可操作的审计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审计实施步骤,合理安排审计力量。二是重视审计实施管理。以审计实施方案控制审计实施进程,围绕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抓好实施,同时,要保持一定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覆盖面。要重视审计证据的收集,做到事实清楚,特别对与乡镇党政领导人员行使职权、履行经济责任有重要影响的经济管理和决策事项,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做到边审计边签证。要增强职业敏感性,不随意放弃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重视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审计查证。三是重视听取各方面尤其是被审计者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组要重视听取被审计乡镇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尤其是被审计者对审计报告的意见,重点是对审计报告认定的事实、问题定性和责任划分的意见。
(四)严谨细致,提高质量。严谨细致是审计人员必须坚持的工作作风,要把这种作风贯彻到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争创高质量的审计项目。结果报告是体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最重要的载体,应从不断满足党委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需求的角度,规范体例,精简文字,切实提高结果报告的质量。结果报告可分为五部分:一是审计实施情况概述;二是对乡镇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总体评价,包括成绩和不足两方面内容的概述,成绩指的是乡镇领导人员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的总体工作思路、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实际效果,问题指的是乡镇领导人员在管理使用全部政府性资金过程中存在的违规事实,包括制度缺失、管理不善、决策不科学、不民主和资金利用效果差等内容,总体评价不能与报告其他内容前后矛盾;三是乡镇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绩,这是对总体评价中成绩部分的适当展开,重点说明领导者个人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四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评价中问题部分的适当展开,重点说明领导者个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存在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个人是否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问题;五是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结果报告的文字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尽可能少用专业术语;应直接点出问题的性质,减少叙述性描写。
三、进一步明确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
(五)建立分类审计制度,突出对重点乡镇的审计。应重视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乡镇情况的调查研究,根据乡镇全部政府性资金的规模和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关注程度及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结合乡镇党政领导人员任职年限、以往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将审计对象分为重点乡镇和一般乡镇两类,建立审计对象资料库,实行动态管理,为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提供基础。有计划地组织好对重点乡镇的经济责任审计,与此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对一般乡镇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以其他审计方式代替经济责任审计。
(六)突出审计的重点内容。突出审计全部政府性资金的收支管理和有关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要重视对乡镇土地管理机构、重点建设项目指挥部等临时管理机构、各种形式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重点单位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从收入环节和支出环节两方面,加强对乡镇负债、土地出让金返还收入、土地补偿款、征地拆迁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资收益和其他股权收益以及各种优惠措施的审计监督。
1.全部政府性资金收入规模的审计。全面掌握、准确界定全部政府性资金来源、分布和规模。可结合乡镇财政决算审计进行。
2.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审计。对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按照支出类别分别计算各类支出的比重,分析农业、医疗卫生、教育、环境整治和经济建设等重点支出占全部政府性资金比重的变动趋势。
3.对乡镇财政预算执行进行审计,重点关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4.开展对资金使用绩效的审计。在对重要政府性资金支出结构进行计算分析的基础上,对大额资金的使用、重要项目的实施等进行跟踪问效,把绩效审计内容同评价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紧密结合起来。
5.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主要对照上级政府的考核指标、乡镇自己确定的计划指标,有重点地检查完成情况以及完成目标所付出的代价。
6.乡镇负债审计。通过对乡镇所属单位、机构的审计调查摸清乡镇经常性直接债务、融资性直接债务、或有负债和其他负债的总量规模、形成原因,存量结构和管理方式并对其管理状况和偿还情况作出评价。
7.全部政府性资金内控制度审计。审查与全部政府性资金管理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制度对资金管理效益的促进作用,揭示因制度缺失造成的管理混乱、责任不明、支出结构严重不合理、损失浪费以及其他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评价乡镇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
8.乡镇领导干部本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审计。审查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履行领导责任情况和个人遵守廉洁从政情况,关注有无在土地、重大投资或建设项目、政府补贴或扶持项目、政府采购中存在个人违反廉洁从政的行为。
四、加强协调,努力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和成果转化
(七)审计机关应加强协调和沟通,主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逐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送范围。逐步探索把乡镇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纳入领导人员目标考核体系和反腐倡廉考核体系,使乡镇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领导人员考核、廉政档案,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
(八)加强审计成果的整合提炼。把促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审计的主要工作方向,及时研究党委政府的审计需求,研究乡镇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反应。要根据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门别类地加以归纳整理,注重从制度、机制上和管理上分析产生原因,提出加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九)加强整改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保证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存在问题,保证审计结果落到实处。对审计移送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和严重阻碍、拒绝审计的案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查处情况和结果。
五、稳步推进乡镇党政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化发展
(十)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要与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各类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等紧密结合,实现审计资料共享、审计成果互用。探索“1+N”的工作组织方式,实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求。要重视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并把预算外其他政府性资金管理使用作为审计和调查的重点。
(十一)重视运用专项审计调查方式,关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可以每年选择一到两个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积极探索以重要政府性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作为乡镇党政领导经济责任评价基础的实现途径和方法。积极探索研制乡镇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软件和审计评价体系。加大计算机辅助审计在乡镇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应用力度,以先进技术提升审计能力和效率。
(十二)不断完善乡镇领导人员离任交接制度、审前公告制度和审计结果通报制度。乡镇领导人员离任交接内容的重点是债权债务,投资、抵押、担保合同、建设项目以及个人使用的公共财物。离任交接仪式可由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审前公告制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范围,以适当的形式告知,通过审前公告,把对乡镇领导人员的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审计结果的通报制度也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逐步推行,可先在被审计乡镇领导班子内部进行通报,或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上通报,在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上通报,也可以政府文件形式,将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向各乡镇通报,条件成熟后,逐步向社会推开。经济责任评价是乡镇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应结合审计结果报告体例的改进要求,从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两方面予以客观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