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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局加强远洋渔船管理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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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局加强远洋渔船管理发展意见

各沿海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

远洋渔业是省政府既定的战略性产业。经过多年拓展,我省远洋渔船、产量及从业人员规模已位居全国前列,远洋渔业逐步成为我省贯彻渔业“走出去”战略,保持海洋经济优势和活力的重要抓手。

但是,由于我省远洋渔业基础相对薄弱,现有远洋渔船船龄长、船型小、船况差、非专业型远洋渔船多、设备老化、未按规定配员、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制约远洋渔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远洋渔船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13号)要求,经研究,就远洋渔船管理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制度,强化远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省、市、县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实施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强化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理念,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定期、定员、定内容进行安全生产督查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企业安全检查与渔船安全检查台帐,实行实名制督查与检查签名。各企业必须明确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安全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安全值守,保持联络通畅,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深入开展渔业安全教育。各远洋渔业企业要坚持定期开展渔业安全教育,把握出海作业规律,遵守海上作业规范,提高安全生产与防范涉外事件意识,强化渔民海上安全航行与作业生产的瞭望值班,随时做好渔船应急部署及自救与互救工作。

3、严格进行远洋渔船安全设备配备。各远洋渔业企业对所属远洋渔船的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安全救生设施、安全通信设施按有关要求进行有效配备,保障其正常运行,确保其发挥应有作用。

4、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远洋渔船在航行、作业期间,要严格严格执行国际渔业条约、双边渔业协定管有关管理规定,及国内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从事渔业生产活动。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范,配齐职务船员,控制定额作业人员,加强瞭望值班、通讯联络,保障渔船和人员安全,对因落实、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其单位及所属人员的责任。

二、规定程序,严把远洋渔船修造质量检验关

1、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大对远洋渔船修造质量的检验力度,按照“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远洋渔船修造图纸审查和现场检验关。图纸未经审查批准或无图擅自改造、先改造后出图等一律不得受理检验。现场检验要严格依照省船检局规定的检查检验重点执行检验。

2、远洋渔船修造实行定点制。定点修理船厂建立完整的修船台帐和档案;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承接业务,不得擅自进行渔船改装、改造。

3、老旧远洋渔船实行分类检验管理。要重点加强对限制使用老旧远洋渔船的检验管理,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远洋渔业船舶要严格依照农业部《老旧渔船管理办法》和国家船检局《老旧渔船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4、各渔船修造企业或远洋渔业企业要根据《*省远洋渔船检验实施办法》的要求,配备专门的办证协调员,协调检验中的有关事项。

三、海陆联动,加大监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1、各市渔业主管部门主动联系交通海事、海关边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参加对所辖地区远洋渔船的出境联检。对存在渔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渔船,出海联签不予放行,并采取措施责令整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市、县渔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渔船动态跟踪管理与建档制度,适时记录违法、违规渔船不法行为,对违法、违规渔船实施重点监控。建立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做到有检查、有督促、有整改、有反馈,讲求监督管理效果,提高监督管理效率。

3、沿海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强在重点敏感海域的巡航护渔、监管检查工作,在海上和港口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紧密联合公安、边防、边检、海关以及台办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作业。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渔民和社会各界进行举报,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办案水平、完善办案机制,为促进我省远洋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四、制定政策,积极引导远洋渔船更新改造

1、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渔业船舶检验部门应积极做好远洋渔船标准船型的宣传和推荐工作,使广大渔民确切了解标准船型特点和优点,提高企业和渔民新建标准船型远洋渔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加快标准船型远洋渔船的建设步伐,提高我省远洋渔业的拓展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

五、加强培训,不断规范、提高远洋从业者素质

1、加强辖区内远洋渔船职务船员培训点和师资队伍的管理,制定渔船职务船员培训点管理办法,对师资资格实行认可制度,提高师资队伍素质;系统修编远洋渔船职务船员业务培训教材,印制与培训内容相对应的实用手册,发放至各远洋渔船,提高渔民实际应对能力。

2、认真贯彻海洋捕捞行业准入制度,全面实施海洋捕捞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努力做好未经培训考核的下海劳力清理整顿工作。

3、强化远洋渔业从业人员培训。切实加强对远洋渔业企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人员、船东、船长、船员等各层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在远洋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准则、涉外纪律、生产技能和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等方面,规范其从业行为,提高其安全认知意识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