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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严把农资经营资格准入关,进一步推进全县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促进农资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商务部等8部委《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商建发〔2009〕98号)、《*“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全县农资(主指农药、肥料)连锁经营网络布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布局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以实施“放心农资”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目前,全县形成以宝塔、泰丰农资连锁企业为龙头,270余家农资经营网点为支撑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基本实现农村全覆盖,农资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也存在着网点布局不合理、连锁门店农资配送率不高、网点间恶性竞争等问题,给农资质量安全留下一定隐患。因此,加强和规范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科学布局,有利于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效能,有利于从源头上提升农资商品整体质量水平。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发展现代农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布局的重要意义,全面履职,加强指导,密切协作,优化服务,合力推进我县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畅通高效、诚信安全、交易方式先进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培育和扶持1—2家销售额超亿元、跨区域经营的知名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建设1家区域性农资配送中心,改造一批农资连锁门店,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形成以乡、村两级经营网络为基础,以知名农资连锁龙头企业为重点,区域性连锁配送中心为骨干,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运作高效、协调发展的多元化、连锁化农资经营网络。
三、基本原则
(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坚持方便农民购买、服务现代农业的宗旨,着力提高农资连锁经营网络覆盖面,争取到2010年底主要农业村都有农资连锁分销店,农资连锁经营销售额占全县农资销售额的比重达到85%以上,基本形成规范、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二)严格准入,总量控制。设立农资经营网点必须和农业生产需求相适应,按照“尊重历史、科学规划”的原则,在满足总体需求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经营网点服务半径及跨乡镇区域经营等因素,确定我县农资经营网点总数控制在260家左右。县供销、农业、工商等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共同研究制定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布局规划,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全县农资经营网点总量一般不得突破规划数量,现实中已突破规划数量的,采取自然淘汰的方式予以平衡。新申办农资经营点的经营场地必须符合全县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布局规划。
(三)规模经营,优化结构。鼓励农资经营网点扩大经营规模,改善场所条件,借鉴先进科学管理经验,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有实力的农资网点实施资源整合,充分发挥规模、技术、资源和管理优势,逐步提高现有农资网点经营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
(四)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实行农资经营网点“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监管制度。提倡农资经营适度竞争,鼓励信誉度高、服务水平好、农资质量有保证的经营主体新办农资经营网点。对经营信誉较差、农资商品配送率不高、群众投诉较多的农资网点,实施严格监控,视情节重新培训上岗;对经营伪劣假冒农资、发生坑农害农等严重后果的农资网点,一律取消其经营资格。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要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农资连锁网点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农资连锁经营覆盖面和配送率。
四、保障措施
(一)各司其职,联席评审。全县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布局规范工作由县供销社、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建立农资经营新申办联席会议评审制度。凡新申办农资经营网点的,须经农业部门技术培训取得从业人员技术合格证明、与农资连锁企业签订加盟意向协议后,向县供销社提出书面申请。县供销社会同农业、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和新申办点所在乡镇(街道)联合进行实地踏勘,根据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现有网点分布情况及申办人的经营条件提出书面联合评审意见,县工商局根据联合评审意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加大扶持,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农用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切实做好春耕秋播季节化肥市场供应工作,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化肥淡季储备贷款按实贴息,最高限额2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现有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加快农资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鼓励县域农资连锁企业跨区域经营发展,切实避免重复抽检,改善农资经营环境;县供销、农业等部门要引导农资连锁企业不断优化农药、化肥等农资品种结构,适当增加农业机械、小农具、饲料、种子以及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日用杂品、科普图书的经营;要加强对农资连锁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扩大市场份额,从源头上保证我县农资产品质量安全;植保等各生产型、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严格依法规范运作,加强与农资连锁企业间的业务合作,不得从事农资经营活动。
(三)加强执法,完善监管。县农业、工商、质监、物价等相关单位要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健全农资商品购销台帐、质量承诺、问题农资产品源头追溯、明码标价等制度;完善市场预警、市场巡查、不合格农资退市等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农资商品质量、农资商品价格情况等开展检查工作,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杜绝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净化农资流通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