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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农业项目、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解决涉农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项目实施分散、整合力度不大、投入绩效不高等问题,根据《关于做好涉农项目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现就做好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涉农项目、资金要坚持先决策咨询,后立项上报或组织实施,提高项目建设的有效性和整合力,切实把那些应该办、急需办、能够办的事情办好。
二、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除救灾、农业政策性、畜牧防疫等特定专项以外的各级财政涉农项目,包括农业产业化、农技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特色优势农产品建设、小农水项目建设、低产林改造、林区道路建设、劳动力素质培训、移民后扶资金等,进行整合,突出重点,集中使用。
三、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一)实行项目库管理。根据国家涉农项目政策导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每年4月底前,由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及其乡镇(街道)负责提出一批涉农项目(包括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民生类项目等),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预审后,分别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报县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实行项目决策咨询。对各涉农部门上报的储备库项目,县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涉农项目整合的重点(县重点项目、农业产业化基地、中心镇(村)建设、村庄整治、规模经营的农业龙头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决策,建立全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项目总库。今后上报项目、实施项目都要在项目总库中挑选。对未纳入项目总库的项目,不予上报,不予扶持。
(三)实行专家评审。上级相关部门立项指南下发后,由县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专家评审组,对项目总库内的相关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上报相关扶持项目。专家评审组重点从三个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择优录选:一是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和行业发展规划重点,是否具有产业及资源优势,是否带动农民增收等;二是项目的建设目标及发展前景;三是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组织管理能力等。
(四)实行统一审定上报。根据项目专家评审组意见,由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申报初步意见,报县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由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联合文件按时向上申报。
(五)实行动态管理。对扶持的项目实行三项动态管理制度。一是实行项目批复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各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预算、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不经批复的项目不予补助。二是实行项目监管制度。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项目的动态监管,做到事前介入、事中检查、事后绩评,并组织不定期抽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三是实行项目评价制度。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对扶持项目实施组织验收,并对其绩效进行评价。对项目实施不实、资金移用、达不到项目实施预定目标的,项目扶持资金将不予拨付或核减,并予以通报。
四、加强涉农项目整合的领导。
(一)成立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推进涉农项目整合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农办、农业、水利、林业、民政、农开办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涉农项目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涉农项目专家评审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初审、项目库建立、专家库建立、部门协调、项目整合等工作。涉农项目专家评审组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从而形成“政府主导、办公室协调、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涉农项目的整合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涉农项目整合工作的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涉农项目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涉农项目整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各相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和整合项目的绩效,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