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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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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意见

目前,我县即将进入汛期,雨水偏多,且已多次出现强降雨,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的抓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监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系统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预警工作,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建立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切实执行年度预案编制、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要及时组织人员在汛前、汛中及汛后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制定并落实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在其他地区从事上述活动时,也应预先了解是否存在岩溶塌陷、溶洞、废弃矿洞等隐患,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已经修建的工程,要坚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发生地质灾害。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特别是龙南山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更要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要求乡镇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都要掌握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