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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职业教育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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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职业教育管理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4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51号)的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的总体目标,实现打造浙西职教中心的战略构想,现就“十一五”期间加快发展我县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加快我县职业教育的发展,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县实施“工业立县,开放兴县,特色强县”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育产业集群的必然选择;是推进我县创业创新、富民强县,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会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构建和谐*的重要途径。在新形势下,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把职业教育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我县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我县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树立大职教观念,把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服务地方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促进学生的职业素质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多元办学格局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形成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并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高中段教育职普比例继续保持1:1以上,中职学校在校生规模7000人以上,中职学校为社会输送11000毕业生;认真实施“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完成农村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5万人次,新型农民培训10000名,低收入农户劳动力转移培训20000人次,全面开展企业职工和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到2010年,全县技术工人队伍中具有中级工技能水平的达到40%;全县城乡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

二、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增强职业教育入学和就业的竞争力。

(一)职业学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为解决中职学校学生生活困难,鼓励优秀学生报读职业学校,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实施“中职学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

1、扩大资助中职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规模。对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下同),在原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代管费的基础上,将贫困助学的资助对象扩大到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使免收学费的资助面扩大到在校生总数的10%左右。积极探索和试行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免费入学或“先上学、后就业、再交费”的办法,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勤工俭学、半工半读等方式减轻贫困家庭学生的负担,使之不因贫困而失学。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国家助学金,按国发〔20*〕13号文件及浙江省有关资助政策执行。

2、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职业教育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和培养紧缺专业的中职学校在校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受奖学生总数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5%。

(二)实训基地和示范专业建设行动计划。为切实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条件,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服务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重点建设好三个为学生校内技能培训服务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四个品牌专业。

1、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以培养紧缺人才,提升技能水平为目的。到2010年前,在建设好省级先进制造业示范实训基地(制浆与造纸技术专业)的基础上建立二个市级实训基地。

2、加强示范专业建设。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我县经济主导产业发展需要,面向市场和社会,瞄准我市当前用工紧缺程度较高的行业,合理设置专业,积极扩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专业规模,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规模效益。要加强人才需求预测,及时开设部分急需的新专业。在实训基地、示范专业建设中,要与我县主导产业紧密结合。到2010年,全县争取拥有2个省级示范专业,市级示范专业达到3个。

(三)职业学校师资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建立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高技能“双师型”师资队伍是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效益和实施职教品牌战略的重要保证。为帮助职业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对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全面培训和重点培养。

1、专业课教师全员培训。用两年时间对全县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进行培训,每位教师必须完成96学时的培训。培训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主要内容,重点培养教师的实训指导能力。到2010年,全县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80%以上成为“双师型”教师。专业课教师每2年必须到企业挂职研修2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2、专业骨干教师及负责人培训。采取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并重、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积极参加各级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技能大赛和组织教师参加省级高级工培训。通过理论研修、专业调研、技能培训、各校企挂钩等途径,用三年时间培养6名中职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的人才。到2010年,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在专业课教师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力争培养技师30名、高级技师4名。

(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培育行动计划。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提高专业水平,强化办学特色,做大做强骨干职业学校,增强职业学校为县域经济服务能力,打造*职业教育品牌,实现建设浙西职教中心的战略目标。

1、加快骨干职校建设。依照“做大、做强、扶优、扶特”的原则,统筹辖区内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重点建好1-2所骨干职业学校。适时启动浙西造纸中专迁建工程,新校区规划按浙江省国家级重点中专标准化学校一类学校标准设计。支持*县求实职校湖镇扩建项目,至2010年,全县基本形成城区一所办学规模在4500人以上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农村一所民办学校规模在2500人以上的省级示范中职学校的布局。“十一五”末,浙西造纸中专(*县职业技术学校)力争进入国家级重点职校行列,一所民办职校进入省级重点职校。

2、大力发展和规范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在区域教育规划许可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举办职业学校。依法加强对民办职校与培训机构的管理,完善合格评估制度。

3、吸引外县籍学生就读、并引导职校毕业生本地就业。充分发挥我县的区位优势、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优势,做大做强*职业教育,切实解决我县企业用工难问题。鼓励县中职学校对口支援和联合办学等形式,扩大对县外招生,为中西部地区贫困家庭子女提供更多的就学和就业机会。要完善中职学校年度考核制度,将本地就业率和用人单位认可情况列为重要的评估指标,按照《*县中职学校毕业生本地就业年度考核办法》龙人劳社〔20*〕35号文件进行考核,对本地就业率低、用人单位认可度不高的中职学校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

(五)校企合作行动计划。校企合作是激发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破解职业教育发展难题的有效举措,对发挥校企双方积极性、加快培养应用型人才、促进职业教育与地方结合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实施校企合作行动计划。

1、建立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建立一个由教育部门、劳动部门、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预测劳动力需求,制订专业设置标准和培养目标、编写专业课教材、组织教学交流和技能大赛、就业指导等。

2、建立校外实习示范基地和校企合作的职工培训示范基地。实习基地主要为已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学生提供更加熟练掌握技能的机会,并充分利用企业的先进设备,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在全县确定8个校外实习示范基地,其中2家为市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依托各重点骨干职校,省、市示范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建立4个校企合作的职工培训示范基地,为中小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提供服务。

3、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各企业要把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制订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切实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在职职工参加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各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必须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要做好校企合作工作,在合作共赢的前提下,创建培训载体,争取到2010年完成所有在职职工的素质提升培训工作,促进我县企业提升竞争力。

(六)新型农民技能等级培训行动。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为提高新增劳动力的素质,万名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着力做好“对象延伸”和“质量提升”的工作,积极实施新型农民技能等级培训行动计划,促使农民素质培训人阶段性任务转入经常化、制度化阶段,为我县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1、开展新型农民技能等级培训。对全县应届及近五年毕业的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分别进行6个月到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工作由县农办、教育、人劳等部门认可的培训基地承担,受训学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由培训基地和劳动部门帮助推荐就业或指导自主创业。

2、实施农业种养专业免费就读制度。根据新农村建设需求,“十一五”期间为农村培养750名种养技术和农产品加工与经营的专门人才。对本省籍就读涉农专业的学生实行全额免费教育。

3、建立3个新型农民培训示范基地。根据新农村建设需求,依托中职学校和省、市示范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及农民培训机构,建立3个新型农民培训示范基地,作为农民学文化、学技术的教育中心。

三、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一)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本,德育为先”理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措施,加强对学生以诚信合作、敬业爱岗、习惯养成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创新机制和载体,建立全体教师参与、面向全体学生的德育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转变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为需求,以改革为动力,以能力为本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中职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中职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技术人才的需要。中职学校要根据市场和社会的实际需求,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工作,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灵活设置和调整专业。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和方法。逐步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职学校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评价中职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核心指标。逐步建立具有职业特色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

(三)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各中职学校要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单纯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职学校在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结构调整、实习实训、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要努力满足企业和用人单位的需求,积极为企业和用人单位提供用工培训、业务技术咨询等服务。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制度,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同时鼓励企业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参与学校教学改革。

(四)建立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网络。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网络计划,在合理规划布局、调整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网络。骨干中等职业学校要以先进的办学理念、合理的专业设置、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齐全的教学设施、良好的育人环境为目标,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使中职学校成为我县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中心、企业职工的培训中心、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中心。乡镇(街道)要依托中职学校和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社区要依托中职学校和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五)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办职业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改善教师队伍的结构,建立有利于职业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允许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允许职业学校招聘非师范类毕业生作为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制定有别于普通教育的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实行分类单独评审。已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可兼评与现工作岗位紧密相关的第二个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也可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加大领导和扶持力度,切实保障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一)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要把职业教育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在发展规划、办学规模、经费投入、基本建设等方面加强领导,科学决策,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协调发展。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定期研究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县教育局要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同时做好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县发改局要将职业教育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在职业教育发展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县财政局负责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并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项资金;县人劳社保局要着力推进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准入制度,并牵头企业职工培训、农民工培训、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县农办负责牵头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县经贸局要致力于推进校企业合作,努力在产业政策等方面提供支持,负责牵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作;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也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主要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准入和人力资源的监管,积极开展劳动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建立完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质量监控制度,加强规范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的评估,督促各类培训机构依法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加大扶持和政策支持力度。县财政要认真落实措施,确保省政府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各项配套经费的按时足额到位。要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并根据我县实际出台鼓励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上述经费要全额用于职业教育,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并对使用情况实行定期审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或出资办学,对通过部门或非赢利组织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氛围。坚持有利于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舆论导向,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重大意义,职业教育的发展成果,发展职业教育的鼓励政策;重点宣传正确的人才观和成才观,大力宣传成人成才和技术致富的先进典型,理性引导社会。定期表彰在职业教育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对优秀技能型人才的宣传力度,推行“首席工人”制度,建立“首席技师”评选制度,结合总工会开展的万名职工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每年表彰、奖励一批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各媒体要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载体,注重宣传效果,要积极开辟职业教育专刊、专栏、专题、专访,定期举行全市“职业教育宣传周”、“职业学校师生风采展”等活动,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