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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加强农村消费安全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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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加强农村消费安全发展意见

加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和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切实解决农村消费安全的薄弱环节,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平安浙江”的指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平安浙江”的重要指示,加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以推动农村商店商品准入制度为基础,引导农村商店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规范经营行为。以政府职能社会化、专业化、系统化为指向,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主管、社会参与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规划和内容

(一)“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

我县“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的目标是:用三年时间,在20*年之前使全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家放心店。

1、具体规划

在全县范围内确定一个乡镇先行试点,试点工作于20*年底完成,取得试点经验后,全面推开,到20*年底前完成工作目标。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商店,由*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授予“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荣誉称号,对外公告,颁发牌匾。

2、放心店的选择条件

开展“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要在每个行政村选择一个试点商店(小商店、小超市、便利店等),具体条件如下:

(1)商店应位于所在行政村相对中心的位置,业主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较高的诚信度,营业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卫生条件好。

(2)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凡纳入“放心店”工作的商店,都应建立三项制度,即:《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3)统一标识,商店对所售商品(主要是食品)出具有自身特征的标记(在当地工商所备案)。

(4)建立台帐,商店应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帐,严把进货质量关。

(5)建立承诺制度,商店统一对外开展消费安全承诺,承诺内容与三项制度一并制作统一样式的镜框在店内上墙悬挂。

3、放心店的监督方式

对示范店采取动态信用监管模式,实施片区监管责任制。要把片区监管责任制与商品准入监管制度、执法责任制度、工商巡查制度结合起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结合的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并根据巡查、监管记录,利用经济户口管理平台对农村商店的诚信情况进行动态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试点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示范商店”,要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屡教不改的,取消“示范商店”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二)“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程

以县消费者协会为中心,在全县农村构建消费维权网络。

一是依托现有五个工商所,在其所在地设立分会作为县消协的正式分支机构,名称统一为:“*县消费者协会*分会”。分会一般由5-7名理事组成,会长由工商所长担任,成员由当地政府和县部门派出机构的代表组成。分会可设专兼职副会长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在未设分会的镇(乡)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站,由3-5名监督员组成,受当地政府领导和消协分会、工商所指导。名称统一为“*镇(乡)消费维权监督站”。站长由镇(乡)分管消费安全领导(政法副或政工副)担任。监督员可从镇(乡)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协会分支机构等组织的人员中兼聘。

三是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各设一名消费维权监督员,发给消费维权监督员证书,其人选由各镇(乡)政府在村两委中选聘,报县消协备案。

上述工作在20*年底前完成。

消费维权监督员条件为: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知识,办事公正,熟悉当地情况,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基层维权监督网络的消费维权监督员以兼职为主。“消费维权监督员”受所在地工商所(分会)管理和指导,由县消费者协会颁发省消费者协会监制的证书。对群众反映处事不公的消费维权监督员,查实有问题的及时予以解聘,并收回证书。

基层维权监督网络的活动方式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可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消费知识讲座、开设宣传橱窗、编发宣传资料、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通过受理消费者上门、电话、信函投诉,参与市场监督检查等方式对所在地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夏浩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实施和考核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