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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加强粮食生产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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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加强粮食生产发展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政府浙政发〔20*〕8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今年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现就20*年我县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20*年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为基础,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鼓励多种、制止抛荒;以科技为支撑,以提高单产,发展高产优质和专用粮食产品为重点;以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与地力培肥、示范推广与技术服务为抓手,把发展粮食生产与促进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种粮效益。20*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确保49万亩,力争50万亩,粮食总产确保18.4万吨、力争19万吨(各乡镇20*年粮食播种面积、产量见附件)。

二、继续深化结构调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要正确处理好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既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种植自主权,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又要积极有效地抓好粮食生产。重点要突出抓好早稻生产,继续扩大早稻面积,以推动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的扩大。同时,要积极引导农民种好玉米、蕃薯、马铃薯、大豆、蚕豌豆等粮、饲、经、菜兼用的旱粮作物,努力增加旱粮面积。当前,春耕生产在即,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指导和鼓励农民种足种好粮食。要坚决制止耕地全年性抛荒,尽最大努力减少季节性抛荒,提高粮食复种指数,力争全年粮食生产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回升。

三、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为切实增加种粮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巩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根据省、市出台的有关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我县今年粮食生产实行以下扶持措施:

(1)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

(2)继续执行对种粮大户的直接补贴政策。凡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在20亩(含20亩)以上的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元的直接补贴。

(3)继续实行早晚稻谷最低收购价和价外补贴政策。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省、市、县级储备轮换所需的早、晚稻谷,继续签订“订单”,凡“订单”合同内的粮食按每50公斤给予7元的价外补贴。价外补贴资金由粮食部门在收购时直接兑现给农户,并由财政和农业部门监督使用。同时,经粮食、财政部门认定后,对具备一定规模,经营好的种粮大户,按最低收购价预付一定的收购定金,并提供上门收购服务。

(4)进一步完善大中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对种粮大户以及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耕作、收割机械,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具体办法和补贴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5)继续执行对种粮大户的良种补贴政策。对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在20亩(含20亩)以上的大户,按省里确定的优质水稻品种,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

(6)继续执行对种植早稻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的补贴政策,鼓励大户多种早稻。对种植早稻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种粮大户,按早稻实际种植面积,由市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

(7)继续实行倾斜的信贷支农政策。农村信用社70%以上的贷款将用于支持“三农”,重点是支持农民,种养加专业户、重点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继续实行优惠的贷款利率政策。支农贷款利率比其它贷款利率优惠10—20个百分点,对种粮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贷款实行基准利率。

(8)积极开展科技进村入户工作。对种植粮食20亩以上的大户,由县、乡(镇)两级农业部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结对联系,优先供应良种,上门提供技术指导。

(9)为确保全县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县政府将加大对乡镇工作的考核力度,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超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的乡镇给予奖励。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把上级各项扶持政策及时传达给广大农民,做到家喻户晓。农业、粮食、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补贴方案,开展面积核实和补贴资金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使粮农真正得到实惠。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关责任制,明确职责,做好兑现各项扶持政策的调查摸底,核实申报等基础性工作;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形成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大力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粮食单产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继续深入实施粮食作物种子工程。以工程实施为载体,以水稻双季双抛和点直播技术为突破口,扎实抓好高产优质新品种和各项先进适用技术的入户到田。20*年重点抓好高产优质杂交稻组合的示范推广,同时示范和推广应用无公害水稻生产配套技术,加大双季双抛和点直播技术的推广力度。积极引导和帮助广大农民扩大种植面积,力争全县早稻点直播面积6万亩,塑盘抛栽面积2万亩,其中双季双抛面积1万亩。要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让部分粮田向种粮能手集中,以此推动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加速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促进粮食单产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五、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全面履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监管,禁止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从事非农项目建设。认真做好新建标准农田面积核查和对征用基本农田、补充划入基本农田的验收以及基本农田易地代保验收审核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特别是标准农田基础建设。重点是做好标准农田的耕地质量调查和地力评价以及分等定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列入常年性工作。同时要按不同的质量等级因地制宜推进地力综合培肥和改良,通过鼓励扩种绿肥、推行秸秆还田、施用石灰、生物有机肥、增施钾肥等农艺措施,有效提高标准农田地力,从而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根据县下达的粮食生产指导性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分解落实粮食生产计划和订单计划。各地要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合力量,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和考核,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力争我县今年粮食生产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