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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人才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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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人才发展意见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在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两大目标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衢委发[20*]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引才引智

(一)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凡引进国家级专家、省级专家、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上的高学历人才、我县主导产业急需的高级技师等高层次人才来*落户并服务五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15万元、2-10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易地安家补贴,由政府和引进单位按1:1承担。事业单位引进上述人才,需提前书面请示县编办,经批复后直接办理录用手续。企事业单位引进上述人才,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的,经引进单位对有关情况调查核实后,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原工龄连续计算并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引进上述人才的配偶原则上可按原工作单位对口安排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参加政府组团的赴市外招聘高层次人才活动,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补助宣传费和摊位费。鼓励工业企业(含服务企业)大力引进各类紧缺人才,县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二)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创业。留学人员受聘到*企事业单位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其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予以确认,由用人单位聘任,并享受相应待遇。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的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来龙实施转化的,经相关部门认可,可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给予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基金资助。

(三)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智力。大力提倡柔性引进高层次智力,建立由人事部门为牵头、市场需求为导向、行业单位为主体、项目运作为载体的高级专家访问站,进一步拓宽引智渠道。通过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聘请外国经济技术专家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的,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给予企业每个引智项目1万元的配套补助;因企事业单位工作需要,聘请国家级专家来龙短期服务,按其在*工作天数计算,从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中给予院士每人每天1000元的补贴,其他国家级专家每人每天500元的补贴;引进博士、硕士等高级专业人才,服务时间在一年以上,且引智效果突出的,由县财政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

(四)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和工业企业工作。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籍生源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聘用期间,年总体收入一般不低于全县上一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参照企业标准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从2009年开始,在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已在村(社区)工作的且连续2年考核均称职以上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连续3年考核均称职以上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视专业条件安排一定名额面向已在村(社区)、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建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本地就业年度考核制度,对中职学校当年毕业生毕业后30%以上留在*就业满1年以上的,县财政按此类毕业生实际数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补助。开展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普通高中毕(结)业生,根据就业岗位的技能要求,由县教育局、县农办组织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基本适应从业需要。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100%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培训,其中对贫困生给予适当补助,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和见习基地制度,鼓励*籍应历届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本县工业企业见习,见习期间(3-6个月)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按当年本县最低工资标准80%给予见习基地补助。实习期满后,通过考核鉴定,发给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学员可与实习企业通过双向选择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凡*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回*工业企业工作满三年的,三年内其养老保险由企业缴纳的部分,由县财政按50%补贴给所在企业;被聘用到本县特种纸、笋竹加工、机械电子、纺织等主导产业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满三年的,可享受1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由政府和企业按1:1承担。凡*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回*自主创业的,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2年内政府给予项目贷款部分贴息,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

(五)实行人才自由落户政策和“人才绿卡”制度。凡来*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家属、子女、直系亲属的户口可以直接落在*城区。非*籍的外来人才以不改变户籍、不接转人事关系的形式来*工作或创业,符合《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的,可由县人事劳动部门发给《人才绿卡》,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常住人才同等对待,并根据有关材料为其重新建立人事档案,其工龄可给予连续计算。

(六)切实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政府对人才公寓建设专项用地作出统筹规划,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造人才公寓。人才公寓面向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租售。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购置或租赁人才公寓,用于符合条件的本单位人才居住。

(七)培育和扶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县注册开办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人才猎头、测评、咨询、交流等人才服务的,给予享受服务业新办企业的优惠政策。

(八)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经国家和省批准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一次性资助5万元,同时对招收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在站工作时间,再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的津贴补助。

(九)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来*设立分机构。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来*设立分机构的,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二、鼓励培养人才

(十)加强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政府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从制度建设入手,构筑并完善继续教育政策体系、工作体系、教学体系和服务体系,切实加强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培训。建立继续教育带薪学习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形成政府、单位、个人三方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继续教育经费要按不低于工资总额的2%税前列支,并列入成本或事业费开支。对新办服务业人才的培训,按县委[20*]38号文件执行。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省级以上人事部门批准参加专业技术类出国培训,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按照国家的资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资助。

(十一)深入实施“115”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进入衢州市“115”人才工程培养序列。在市“115”人才工程五年一个培养周期内,累计选拔100名左右优秀人才进入各层次培养人选。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入选人员进行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对入选“115”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人员,发给人才津贴和入选证书,五年培养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所需经费从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中列支。从入选人员中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参加市“115”人才优秀科研项目评选活动,对优秀科研项目给予奖励,大力弘扬各类人才的创新精神。

(十二)积极推进创业素质工程。每年推荐一批企业家参加创业素质培训,对企业家和企业经营者经推荐参加工商管理培训或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凭结业证书或学历证书按规定学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万元;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工程硕士研究生进修班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新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培训,按每天每人15元标准予以补助;企业技术蓝领的培训,企业委托培训或企业订单培训的初级工、中级工,凭本地企业用工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培训费的50%标准予以补助。县本级举办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短期轮训班,按每天每人15元标准予以补助;县本级举办工程技术人员主题讲座的,按每期4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当选的“衢州市十大优秀企业家”和“*县十大优秀企业家”参加衢州大学苑及其推荐的大学进修,凭荣誉证书、结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推荐表,按规定对其学费予以全额补助。以上所需经费在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中列支。

(十三)不断深化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各级政府要把农民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订农民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按照“贴近市场需求、贴近农民意愿、贴近本地产业发展”的原则,扎实推进新型农民技能等级培训。重点对应届毕业的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生和30岁以下农村青年劳动力开展以获得国家资格证书为目标的专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同时加强对农村经营管理人才、营销经纪人、农技推广人才、种养能手和能工巧匠等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要注重整合培训资源,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努力提高培训实效性。

(十四)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从20*年开始到2010年,按照“需求定向,企业主导,行业参与,条块结合,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的原则,根据“3+5+*”产业体系发展需求,重点在特种纸、笋竹加工、机械电子、纺织等领域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本县企业在职职工,经县劳动部门报名审核,并向上级培训鉴定机构推荐,参加实行政府补助培训项目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培训的,均可按规定享受高技能人才的培训经费补助,所需经费从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中列支。补助标准为:高级技师每人1000元、技师每人800元、高级工每人500元。要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定期定量参加业务培训和技能鉴定制度,确保参加技能培训鉴定人数占技术工人总数比重逐年增加。企业技术工人占总量的比重、开展职工培训的状况及落实技术工人待遇情况,可以作为企业参加投标评优、资质评优的参考条件。

三、加大人才激励

(十五)开展“*县优秀人才”、“*县领军人才”评选,深化“*县拔尖人才”评选。在我县各行各业现职专业人才,包括通过柔性流动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即人事、工资关系在外地,但主持我县区域内的重大科研、技改项目的专家),规模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第一线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劳动者中开展“*县优秀人才”、“*县领军人才”、“*县拔尖人才”评选。“*县优秀人才”是我县各行业学科的优秀代表,其水平在我县同类学科中属于优秀水平。每次评选100名左右,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表彰,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县领军人才”是我县各重点学科的带头人,其水平在市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每次评选30名左右,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县拔尖人才”是我县重点行业、领域的精英人才,其水平在省市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是我县人才队伍的领头雁,是我县人才评选的最高荣誉奖项。每次评选10名左右,由县委、县政府表彰,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并由用人单位发给拔尖人才津贴100元/月(暂定三年),每年组织一次慰问、一次体格检查,每届组织一次疗养。*县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一项,三年一轮回。20*年评选*县优秀人才,2009年评选*县领军人才,2010年评选*县拔尖人才,2011年起进入下一轮评选。*县领军人才原则上在优秀人才中选拔产生,*县拔尖人才原则上在领军人才中选拔产生。已经获得“*县拔尖人才”称号的,可以直接参与拔尖人才的评选。连续三次评上“*县拔尖人才”的,终身享受“*县拔尖人才”荣誉称号,参加以后的“*县拔尖人才”选拔,若符合条件,可以不占评选名额。

(*)开展“*县十大优秀企业家”评选。20*年开始,在本县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各类工业企业中,开展“*县十大优秀企业家”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当选的企业家由县政府授予“*县十大优秀企业家”称号,并颁发奖杯和奖金。

(十七)实施名师名医名记者等激励工程。在教育、卫生、广电等系统开展名师名医名记者名主持人等评选,并实行任期目标管理,激励创业创新。对在一线工作、积极投身项目课题研究、发挥传帮带作用明显、为我县各项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名师名医名记者名主持人等,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给予奖励。

(十八)实行各类特级专家奖励制度。从20*年开始,每年对已取得“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特级教师”、“浙江省名中医”称号的各类在职专家进行考核,考核称职以上的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1万元的奖励。从20*年开始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每三年评选一次,评上的享受教授工资待遇。

(十九)设立总师职务。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在一些业务性强、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设立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专业技术行政领导职务,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总师实行聘任制,被聘任为相关总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享受县管副科级领导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二十)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凡完成省及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创建省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和工业新产品;获国外、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由政府出台政策给予奖励。鼓励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加大优秀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行重奖。

(二十一)支持建立多元化分配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体现不同特点的工资分类管理机制和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企事业单位内部分配的自主权,鼓励分配向实绩、贡献、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积极推行“人才持股”的股份制模式,鼓励用人单位实行股权、期权激励机制,大胆尝试技术成果、人力资本、智力成果投资入股,参与收益分配的方法。

(二十二)切实关心爱护各类人才。建立县领导联系人才制度,建立人才健康档案,建立人才定期体检、定期疗养制度。各级都要重视人才工作,要建立人才工作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人才激励政策,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各用人单位要尽可能为从事科研工作的高级专家配备助手,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和经费。

四、落实经费保障

(二十三)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基金的投入。从20*年开始,县政府设立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用于人才招聘、人才智力引进、各类人才资助和奖励,财政每年列入预算,随财力增长和人才工作的需要而增长。同时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人才开发事业。

(二十四)加强对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并实施《*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实行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项目申请制度,加强人才资源开发投入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确保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附则

(二十五)本政策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本政策第一部分“鼓励引才引智”中所提及“落户并服务五年以上”、“工作满三年”均自本政策意见实施后开始计算。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