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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意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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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意见县

近年来,我县以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建设为抓手,着力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促进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但是,招投标活动中挂靠投标、串标围标、买标卖标以及其他违规操作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严重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干扰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最近,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自办制

1.组建*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服务处,凡按规定应当进入县招投标中心实施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业务,一律由招标服务处负责办理。具体办法由*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招管办)另行制定。

(二)实行招标文件联合会审制

2.抓紧制定和推行*县政府投资项目标准招标文件和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对标准文本中的规定格式和内容招标人不得擅自修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必须在文件中清晰标注并加以说明。

3.成立由县招管办牵头,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招投标中心及公证机关参加的联合会审小组,对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及监管部门认为需要联合会审的其它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招标人应当予以改正,并重新备案。

(三)建立资信优良企业库

4.由*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服务处负责,将未来几年全县计划实施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统一包装后向社会公开,广泛吸引县内外的潜在投标人进行预先报名登记。

由县招管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报名登记的潜在投标人逐一进行考察,对信用、业绩良好的潜在投标人备案建档,在具体项目发包时,业主单位应以各种有效方式邀请登记备案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优质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四)强化标后现场监管

5.推行项目经理指纹考勤制。工程项目中标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配置电子指纹考勤系统,对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工程技术人员每日实行指纹考勤。

6.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现场巡查,不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不按规定实行指纹考勤的项目负责人要严肃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依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擅自变换项目经理的,必须查明原因,依法查处。

7.建立业主现场信息反馈制度。项目业主必须定期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中标人施工进展情况和其它履约情况,并对中标人作出客观评价。监管部门应对业主的评价及时作出核实和反应。

(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8.强化县招管办对全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管和指导职能。根据需要合理设置机构,配备专人,作为*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全县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和协调。

9.县招管办设招投标活动投诉受理中心,统一受理针对招投标活动的举报和投诉,并根据行业归属,及时分解落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行业主管部门的查处结果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报投诉受理中心。

对查证难度较大的投诉和举报,由县监察局牵头,成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审计、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明真相,依法依规处理。对违法违规投标人除依法处理外,还应按《*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节严重的,清理出本县市场。

10.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履职情况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及时发现和制止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对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或与招投标人串通牟取私利的党政干部、公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一查到底,依法从严处理。

以上意见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部门必须认真研究,严格贯彻执行。各项目业主要自觉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和本意见要求实施招标,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监管。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步聚由县招管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