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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农村金融创新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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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农村金融创新管理意见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金融创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县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打造农村金融创新示范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打造金融创新示范区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县”的战略要求,围绕“保障、创新、防范”三大重点,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扩大金融资源集聚能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稳定安全,增强金融对经济的支撑力和渗透力。

打造金融创新示范区的目标是,通过4年努力,到2012年使我县金融创新政策扶持相对完善,激励措施有效贯彻落实,金融总量不断扩大,存贷款总量分别达到400亿元、350亿元;金融组织体系比较健全,机构网点布局合理,银行业机构总量达到15家以上;金融组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金融产品丰富多样,力争做到“人有我有、人有我优、人无我优”;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市场竞争充分有序,金融实现稳健运营;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中介服务规范配套,金融服务互补功能增强,多层次和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与水平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把我县打造成为省域金融创新的示范区和区域性金融强县。

二、重点任务

(一)在改革中提升银行业机构服务能力

1.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农业银行要充分利用股改完成的机遇,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在支持县域“三农”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工、中、建、交等银行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重点加快简式快速贷款、自助循环贷款、网络银行等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为“三农”和小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

2.强化农发行和邮政银行业务创新。县农业发展银行在确保粮食收购资金的前提下,加快商业性业务拓展步伐,重点支持以农字头为主商业性业务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邮政储蓄银行在推广质押贷款、个人商务贷款的基础上,落实公司信贷业务发展规划,贷款投放速度加快,存贷款比例达到60%以上。

3.实施小法人机构的扩张战略。着力推进农村合作银行的改革,实施增资扩股,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跨区域经营;加快延伸村镇银行金融服务,新增设基层金融服务网点5家以上。

(二)在发展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新体系

4.银行业机构增量扩容。加快发展多种形式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银行业机构布局。引进与组建跨区域银行业分支机构和贷款公司5家以上;积极引进金融租赁、信托公司等机构。

5.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立起符合*特点的科学发展模式,进一步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活力。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扩大试点范围,新组建小额贷款公司5家以上;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或者商业取向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试点工作,并逐步予以推广。

(三)在实践中建立农村金融服务新机制

6.建立金融服务新机制。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加大金融产品营销力度,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得到明显上升,争取扩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县级分支机构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激活地方小法人金融机构经营机制,建立与创新适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金融服务新机制。

7.构建金融服务新方式。创新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方式,开展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涉农金融机构信贷员包村、包片服务。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广手机银行、网络银行、农民工银行卡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水平,逐步普及农村金融产品的网络化交易,发展基于现代信息科技的低成本的商业可持续模式。

8.畅通农村结算新渠道。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业务的便利程度。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有重点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

(四)在创新中丰富金融服务产品

9.创新银行介入方式。推广房产证(土地证)单项权证抵押贷款,积极探索待办房产证(土地证)、在建工程项目的抵押融资办法。

10.拓展联合增信新模式。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企业(农户)联保贷款,扩大与行业协会、信用协会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融资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利用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户资信评价体系,积极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传统模式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

11.发展订单与保单金融新工具。推进订单与保单的增信新产品,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围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以“农业保险+农业贷款”、“农业保险+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方式开发新型农村信贷产品,有效防范和分散涉农信贷风险。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

12.推广运用保证新措施。根据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土地使用权、农村住房等抵押贷款,推进应收账款、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保证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保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13.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鼓励扶持企业上市,上市公司数量达到5家以上;发展创业投资公司,新组建3家以上;培育和壮大证券经营机构,积极探索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各类债券、票据类融资,努力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五)在规范中健全金融中介服务

14.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快发展面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探索发展农村互助担保和行业担保组织。成立担保行业协会和再担保机构1家以上,新发展担保公司5家以上,鼓励担保机构做大做强。积极探索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服务。

15.健全中介服务组织。成立县金融服务中心,提供融资信息、银企合作服务;组建农业投资开发公司,健全三次产业发展融资平台;组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形成有效竞争机制;加快发展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完善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与流转、信息咨询等体系,为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16.优化部门配套服务。县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改善服务,简化登记、审批、办证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对金融和担保机构日常展业和处置不良资产环节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中介费用、司法费用等,按有权部门批准的最低标准收取。

(六)在推进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17.规范民间融资行为。要在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拓宽融资渠道,从源头上铲除非法集资活动滋生的土壤,压缩非法金融活动生存的空间的同时,密切关注社会金融活动。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的投资行为,提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抵制能力。要制定周密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责任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高息揽存、非法典当寄售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18.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加强金融机构日常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工作,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及早防范潜在风险,及时化解现实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建立严格的风险评估、排查和监控办法,有效防范金融创新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各类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机构,实行有效监管。

19.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全力打造诚信政府,诚信企业和诚信社会,以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为载体,继续深化农村信用工程。信用乡镇、信用村数量增加80%。建立失信受戒制度,坚决打击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改善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打造农村金融创新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金融副县长,成员为县政府办、发改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工商局、财政局(地税局)、公安局、建设局、国土局、国税局。县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金融创新示范区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方案,确立农村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营造氛围,形成合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建设农村金融创新示范区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关心支持农村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努力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扎实推进。县农村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活动的开展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提出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按本意见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本项工作。

(五)政策扶持,有效激励。为有效推进打造农村金融创新示范区工作,县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加快全县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县金融机构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办法》实施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