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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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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服务外包产业是指企业为降低成本、优化产业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信息技术、商业流程、知识流程发包给企业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而形成的信息技术承载度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的新兴产业。为加快发展我市服务外包产业,促进全市服务业扩量提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现就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突出发展重点,加快自主创新和专业人才建设,不断优化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环境,大力发展境内外包,积极发展近岸外包和离岸外包,把发展服务外包作为拓展服务贸易的重点,促进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快速发展,使服务外包产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服务外包产业业务总额达到30亿元;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本地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全市服务外包企业数达到50家,其中信息技术外包企业30家,业务流程外包企业20家;通过CMM/CMMI3级认证企业数20家;建设服务外包办公载体(含科技“三创”载体)达到30万平方米;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达到2.5万人;力争创建成省级服务外包基地。

二、发展重点

根据我市的区位优势、产业特点和资源禀赋,以提升服务外包产业规模、层次和竞争力为目的,以各类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载体为依托,主动承接国内外服务外包业务,着力做大信息技术外包(ITO),大力拓展业务流程外包(BPO),重点发展以下服务外包领域。

(一)信息技术外包(ITO)。主要包括:信息系统应用和操作服务、应用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软件与系统集成、应用系统设计、网络增值服务、创意设计外包等。重点细分产业是:应用软件开发、托管应用管理、动漫及网络游戏制作等。

(二)业务流程外包(BPO)。主要包括:技术研发服务、市场营销服务、产品售后服务(售后电话指导、维修服务)、数据管理服务、财务管理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后勤管理服务和采购、运输、仓库/库存为主的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重点细分产业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金融服务外包、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等。

三、发展布局

加快市服务外包产业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重点物流园区、城市商务楼宇等不同类型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载体建设,引导不同领域和层次的服务外包企业向服务外包发展载体集聚,加快形成服务外包产业规模、特色和辐射效应。

(一)市服务外包产业园。作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入驻,主动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重点发展以应用软件开发、托管应用管理、动漫及网络游戏制作等为主的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以金融服务外包为主的业务流程外包。

(二)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作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特色区域,发挥科创中心的技术服务平台功能,坚持引进和培育相结合,依托本地特色产业,重点发展以技术研发服务外包为主的业务流程外包。

(三)重点物流园区。作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特色区域,以独山港物流园区、平湖经济开发区物流中心等物流发展载体为依托,做大做强现有物流企业,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现代物流企业,同时大力整合物流资源,组建专业物流公司,重点发展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外包。

(四)城市商务楼宇。作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节点区域,发挥商务楼宇的高标准服务和综合配套功能,鼓励各类服务外包企业的入驻,重点发展市场营销服务、产品售后服务、财务管理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等为主的业务流程外包。

四、扶持政策

(一)对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市场准入审批和工商登记时,给予审批和登记便利,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

(二)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服务外包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

(三)对新引进的服务外包企业,在我市独立注册企业,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经营期满10年的,凡是在本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依据有效支付凭证按年租金给予20%、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凡是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或购买土地自建办公楼的,给予购房房价或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四)对新引进的服务外包企业,3年内给予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100%的补助。并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五)新设立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

(六)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2010年底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八)对从市外引进、在我市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以上)或地区总部、国际国内知名服务外包人才中介机构(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经认定的专业技术培训机构,3年内给予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100%的补助。对引进的全球服务外包百强企业、国内服务外包前20强企业,再给予一定奖励。

(九)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外包服务项目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服务外包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等技术开发费项目,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服务外包企业为再创新引进先进装备样机的折旧,可列入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十一)对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二)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聘请属于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用,可作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凭合法凭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外,还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三)服务外包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企业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办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上述仪器和设备,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

(十四)服务外包企业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

(十五)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内资企业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其年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六)服务外包企业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十七)对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八)大力发展离岸外包业务,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服务外包企业可将外汇收入的20%留存在境外,用于海外市场的开拓和业务发展。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嘉兴以上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予以每个标准展位60%、最高1万元的补助。

(十九)完善IT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多宽带通信设施,鼓励电信运营商增加带宽、优化数据流向,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服务。

(二十)大力建设公共技术服务设施,对公共测试中心、公共数据中心、公共实验室、业务解决方案中心、企业交易平台和业务投诉平台等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并经验收后,给予投资额30%(或软件投资额50%)、最高20万元的补助。

(二十一)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度获得国际认证(包括CMMI、CMM、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单个认证项目一次性给予认证费用50%、最高1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十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国家、省及本市促进品牌发展的资金扶持。

(二十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为服务外包企业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保护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十四)吸引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到我市创业和就业。本市服务外包企业聘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或其研究成果获国家专利并被我市采用的,或用人单位紧缺急需、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经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国内外人才,按市政府相关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新引进服务外包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就学、家属就业、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由相关部门给予优先或照顾安排。

(二十五)加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教育资源的作用,构建多元化、多层次服务外包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满足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跨国公司在人力资源培养方面的经验和优势,鼓励跨国公司独立或与教育机构合作创办人才培养机构。依托我市职业教育资源,引进国外先进的外包人才培训模式,按照企业的需求进行“订单”培训,增加计算机和软件类人才的外语语言应用等培训。市政府每年按该培训企业实际培训的人员数量,给予每人50元、最高10万元的补助。

(二十六)积极接轨商务部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计划,用足用好国家服务外包公共培训专业资金及省相关鼓励政策,对国家、省等上级部门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培训项目,市政府给予在前款政策的基础上再适当配套。资助资金直接补助到培训项目的承办单位。支持企业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及人才定制、人才资质、国际认证、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和知识产权的培训,支持校企结合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和实习项目,鼓励大学生参加服务外包培训项目。

(二十七)对在我市设立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享受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二十八)本政策中同一企业涉及租房和购(建)房形式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但可就高享受。

上述各项财政补助除享受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其他有关政策的项目外,所需补助资金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列支,按(平政发〔200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与地方财政贡献挂钩的补助按财政体制确定的分成比例由市本级和镇(街道)分别承担,镇(街道)承担部分由其自行兑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产业规划、建设和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各镇(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做好本辖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各项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大力支持,形成政府宏观引导、部门密切配合、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招商引资。把握国际产业转移新趋势,把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作为利用外资的新途径,把发展国际服务贸易作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新途径。重点加强与上海、北京等国内大城市知名服务外包企业的对接,积极承接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的转移。积极参与国际服务外包市场分工,大力拓展国际服务贸易。加强服务外包招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对服务外包招商的考核力度。

(三)加强统计分析。依照国家有关统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外包指标统计制度,加强服务外包发展趋势研究,做好服务外包发展数据收集、整理、归纳和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平台服务。建立服务外包信息网,为服务外包企业拓展市场、宣传展示以及国内外服务外包发包企业、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服务外包人才提供各类信息。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加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本意见自之日起执行。

七、本意见由市财政(地税)局、服务业发展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