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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土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土地流转进程,依法调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市、镇(街道)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上一级服务组织对下一级服务组织具有指导关系。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要有机构牌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工作人员以及对外服务的窗口和信息的渠道。
(二)发挥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功能。市、镇(街道)、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要按照职能,认真做好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服务网络,发挥信息收集、信息、项目对接和交易服务的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价格机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并与农业担保、农业保险和土地纠纷仲裁等机构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同时,逐步将农村住房、宅基地、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等产权纳入交易服务范围。
(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电子化管理系统。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采集、审核、存储、统计、分析和信息的电子软件系统,发挥土地流转信息资源作用,形成土地流转信息汇集、、交易、统计的快速反应机制。
三、主要职能
(一)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及时收集、整理、土地流转信息;
3.提供土地流转信息、流转价格和政策法规等咨询服务;
4.及时组织土地流转供需双方见面洽谈,做好项目对接;
5.指导农村土地流转供需双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提供鉴证服务;
6.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7.参与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工作。
(二)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咨询和政策法律咨询;
2.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土地流转信息;
3.组织开展农业招商活动,引进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4.负责对土地流转价格的协调和流入主体的资质审核;
5.组织洽谈,指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接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委托开展合同鉴证服务;
6.协助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的变更和发放;
7.对流转土地进行跟踪服务,对流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调处土地流转纠纷。
(三)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主要职能
1.负责搜集、核实、上报、土地流转信息;
2.负责与承包农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并与流入主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3.指导农户之间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4.受理农户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的申请;
5.负责做好土地流转双方关系的处理,包括土地位置的置换,受托办理土地流转费的收取和发放,做好流转纠纷的调解等。
四、服务流程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基本服务流程为: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信息——组织洽谈——签订合同——审核鉴证——资料归档——跟踪服务。
(一)申请受理。提出流出土地申请的主体是有承包权的农户,也可以是村经济合作社或者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应提供身份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申请;委托村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的,应提供农户委托流转协议书;土地股份合作社应提供章程和入股社员清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先经发包方(村经济合作社)同意。提出流入土地申请的主体可以是种养大户,也可以是其他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组织。流入方应提供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资信和经营技能证明等材料。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调查核实。对流出土地,主要调查土地的位置、面积、质量以及有无权属纠纷等;对流入主体,主要调查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土地用途和产业发展方向等。
(三)信息。对土地流转双方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后,将流出土地(包括位置、面积、价格、适宜用途、流转期限等)和流入土地(包括单位、价格、拟发展项目等)的信息,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网站、农民信箱、公告栏、宣传册等形式向社会。
(四)组织洽谈。及时组织有流转意向的双方进行洽谈,做好项目对接。对同一宗土地有多个需求主体的,在审核的基础上,由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竞标。
(五)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洽谈一致后,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六)审核发证。对土地流转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由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核发经营权证。
(七)资料归档。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将土地流转的相关资料分类整理归档。
(八)跟踪服务。对流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跟踪服务,监督流转双方履行土地流转合同,及时调处土地流转纠纷。
五、工作要求
建立和完善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对于优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研究制定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筹建方案和实施意见,落实保障措施,解决好机构、经费、人员和办公场所等。全市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建设任务,形成上下衔接、互成体系的土地流转服务网络。服务中心(站)建立后,要恪守诚信、便民和无偿的服务宗旨,认真研究内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和拓展服务功能,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现我市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