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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平政发〔2008〕185号)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认真实施《*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采取污染防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切实整治水源核心保护区内(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主河道两侧200米陆域范围)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源,初步建立良好的水源保护生态屏障,进一步完善水源监测、管理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水厂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水源水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等规定,开展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整治工作。
1.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的拆除或关闭。*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市鸿联滴塑厂、胜利拉丝厂、万盛针织厂等3家企业年内实施搬迁或关闭。
2.一级保护区内农户的搬迁。*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及相邻农户共36户,*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农户12户,年内制定搬迁计划,实施搬迁。
3.*大桥港航管理检查站(海事码头)的搬迁。位于杭平申线和乍嘉苏线交汇处的*大桥港航管理检查站是我市最主要的省干线航道监控点。抓紧研究*大桥港航管理检查站搬迁问题,并在乍浦塘口建锚泊服务区,以解决目前乍浦港待装船舶临时停泊在水源保护区内的问题。同时,加强对船舶的管理,严格控制船舶污染。
4.二级保护区内水上加油站的拆除或关闭。目前*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共有4个水上加油站,年内实施拆除或关闭。拆除或关闭前,落实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综合治理方案,采用先进的油水分离处理系统和隔离系统等新技术,严格杜绝废水排放;要配置围油栏等应急设施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5.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进一步摸清水源核心保护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情况,年内实施拆除或关闭。对水源核心保护区域以外的畜禽养殖户,削减养殖总量并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常年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落实“两分离三配套”污染治理要求,并加强治理设施的长效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小规模畜禽散养户开展“生态养殖模式”试点,进一步减轻畜禽养殖对水源的影响。
(二)水源保护区河道整治
1.河道疏浚。实施盐平塘支流南市河、施家木桥港、金钱河、北河溇、春泉河、黑鱼漾港,以及*塘支流丰收河、大寨河、红庙港、前港河、前港东河、西塘港、盐船河的生态疏浚工程,对每条支流与主河道连接口起向内1公里范围进行疏浚,疏浚河道总长度13公里。
2.河道保洁。落实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将河道保洁范围扩大到整个水源保护区,不留死角。
3.水源地生态修复。开展水源地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在水厂取水口附近水体,采用生物修复技术控制藻类及氮、磷污染。同时,创造条件在水源地建设一定范围的生态湿地,配合水生高等植物群落进一步提高水源地生态自净功能。在一级保护区两侧陆域建设生态防护带,起到保护水体、美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景观等作用。
(三)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在开展水源地污染源整治和生态修复试点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加强水源保护管理,并开展水源保护区划界工作,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年内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任务。
(四)水源保护区监控和应急预警体系建设
1.水源地水质监控。在水源保护区合理布设监控断面,监视水源地水质变化,每月监测一次,一月份和七月份监测29项指标,其余月份监测13项指标。年内对*水厂、*水厂两个取水口水质开展一次全分析(包括地表水基本项目24项,水源地补充项目5个,水源地特定项目80个)。强化饮用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进一步完善上游来水水质预警监测机制。
2.提高环境应急预警能力。从环境污染、自然灾害和其它因素等方面入手,详细摸清盐平塘、*塘流域各类污染源的事故隐患点,掌握穿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等事故敏感地点,加强水源地污染事故防范。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习,检验反应速度,提高反应质量,保证应急预案的落实,并根据演练的实际情况修订应急预案,以保证其有效性。加强应急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应急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有序推进水源保护工作。
(二)加大投入,科学保护。积极筹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搬迁、整治、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资金,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切实推进水源保护工作。加大饮用水源保护专项科技经费投入,重点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物削减、富营养化控制、水体生态修复技术和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以及示范工程等项目,提高水源保护的科技水平。
(三)加强宣传,严格执法。广大群众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行动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对严重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置,并由新闻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以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企业和个人保护水源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全社会保护水源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