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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发展新农村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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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发展新农村建设意见

加快现代新市镇建设和发展,是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根据嘉兴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强镇扩权积极培育现代新市镇的若干意见(嘉委〔20*〕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强镇扩权,加快现代新市镇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两创”总战略,遵循城市化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按照“权力下放、超收分成、规费全留、干部配强”的原则,以完善规划体系、强化产业支撑、加快人口集聚、加大扶持力度、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工作机制等为主要手段,推进强镇扩权,发挥新市镇集聚辐射作用,实现生产力的合理布局,进一步提高新市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建设“上海南翼开放型经济强市、杭州湾畔现代化港口新市、江南水乡文化旅游名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通过强镇扩权,加快建设培育,到2012年,全市新市镇要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城镇基础设施体系,建立与现代新市镇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到2020年,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美、特色明显,具有较强集聚能力和带动作用的现代化小城市。具体发展目标如下:

——新市镇规模进一步扩大,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到2012年,新市镇建成区面积达5平方公里以上,镇区人口集聚率达40%以上。建成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道路、绿化以及污水、垃圾处置等基础配套设施,进一步建设好、维护好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生态环境。

——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日趋优化。到2012年,新市镇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比20*年翻一番,每个镇形成至少1个竞争力强的主导产业,培育至少1个优势产业集群(产业功能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镇域产业。

——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文明程度日趋提高。新市镇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配套完善,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乡风文明,社会和谐,居民民主管理意识明显增强。建立较为健全的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面貌日趋改观。村级基层组织健全,村集体经济壮大,力争全镇所有村年人均集体可支配收入达到240元以上。农村新社区建设加快推进,力争到2012年,农民到新社区建房集聚达到7500户。

二、政策措施

(一)加强新市镇规划编制和管理

各新市镇要根据平湖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各镇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高起点、前瞻性地编制、修订和完善新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财政将经营性土地出让中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省级中心镇全额、其他镇按50%拨付给所在镇财政,专项用于规划修编和管理。

(二)强化新市镇发展的产业支撑

围绕更“高”、更“重”、更“强”,重点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培育产业集群;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通过引进高新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

围绕扩大总量、提升质量,积极营造服务业发展的氛围和环境,以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为基础,全面提升镇、村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业发展。

围绕打造无公害蔬菜、精品西甜瓜等主导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生态高效都市型现代农业,壮大农业主导产业集群。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发展股份合作社,促进土地规模化、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新三资”投资农业,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

(三)加快新市镇发展的人口集聚

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不断强化农民就业服务,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拓展农民的就业渠道,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

积极探索和完善“以土地换保障、以宅基地换住房”政策。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梳理和整合,通过规划聚集,加强农村新社区建设,鼓励对新市镇建成区和规划区内村庄探索村改居。在完善失土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居民,试行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政策待遇。对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并在新市镇购买商品房的,可由所在新市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鼓励农户向新市镇集聚。

积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户籍制度,放宽新市镇落户条件,对在新市镇落户的人员,免收新市镇建设增容费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加强新居民的服务和管理。实施新居民服务管理体制及居住证制度改革,通过规划引导以及建设职工公寓等措施,有序引导外来人口向新市镇规划点集中居住,吸引高素质人才集聚。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改革完善新市镇财政体制。科学界定事权与财权,在确定市、镇财政收入分成比例和转移支付时,要充分考虑新市镇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建立与新市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以20*年为基数,新增财力的70%以上留镇。

(五)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扩大新市镇留用因村庄整治复垦而转增的建设用地指标。鼓励推进农村村庄整治、宅基地置换和建设用地复垦,由此而取得的用地指标,省级中心镇全部留用,其他镇80%留用,土地指标费全额返回。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机制。积极探索转包、互换、出租、转让、入股等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化实现形式,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化、货币化、股份化。

市每年单独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营性用地指标用于新市镇建设,指标数量一年一定,只限于当年度使用,如不使用完,则在下年度安排的指标中扣除。

(六)加大新市镇建设的多元化投入

加大新市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经营企业化、设施享用市场化的运作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市镇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吸引各种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新市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工业区建设。市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合力支持新市镇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工程,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为加快新市镇建设,对省级中心镇建设投资给予新增融资余额8%的贴息补助,每个镇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工业功能区是新市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业集聚的支撑,而产业集聚是人口集聚的基础,因此要加大工业功能区建设扶持力度。对投资工业功能区建设的融资余额给予8%的贴息补助;对采取BT等形式委托代建基础设施、创业孵化中心标准厂房和配套职工公寓等建设项目,按委托代建实际投资额给予8%的补助。融资贴息和代建补助总额省级中心镇每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其他镇每年最高不超过320万元。具体按平政发〔20*〕87号文件执行。

积极盘活存量资产。针对镇域范围内各种原因形成的各类闲置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支持新市镇与相关产权人(单位)联系,界定产权,依法、公平交易,实现资产价值。属于市国有资产的,新市镇可提请市政府责成财政(国资)、国土等管理部门尽快提出处置方案,新市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优惠转让或无偿划拨给新市镇。

(七)深化新市镇体制改革

改革党政工作考核机制。重点改革现行的党政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探索结合新市镇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特色来确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和办法,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公共服务,引导新市镇政府实现由传统管制型向建设服务型转变,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优化政府机构设置。新市镇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不强求上下对口、组织形式一致。除国家规定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外,其他市级驻镇机构和人员,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垂直管理的驻镇派出机构要接受新市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主要领导的任免须征求镇党委意见。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选拔一批政治思想素质好、统筹协调能力强、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担任新市镇党政领导,并加强跟踪考核、培养。对其中带动力强,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的新市镇班子成员,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相关条件,群众认可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优先提拔使用。

促进管理资源下移。按照责权利统一和合法、便民的原则,促进市级管理资源下移到新市镇,为农村居民及企业提供便捷周到的行政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通过委托、授权等形式赋予新市镇在村镇建设、项目投资等方面的经济管理权限和新市镇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权。市有关部门要针对委托执法事项加强人员培训和经费支持,确保高效、规范的审批和执法。

二是市有关部门要通过在新市镇设置相应的分支机构或办事中心,整合、下放职能,派驻人员,充分授权,并与市有关部门联网贯通,使之成为其在镇的窗口,提高基层服务水平和执法效果。

三、健全新市镇建设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新市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强镇扩权加快新市镇建设发展工作。各镇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明确目标,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促进新市镇更好更快建设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紧密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支持和指导新市镇的建设和发展。把推进强镇扩权加快新市镇建设发展工作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市新市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新市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将每年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表彰。

(三)安排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新市镇建设工作专项资金,用于规划项目补助、业务培训、课题研究、表彰奖励和相关工作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