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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市20*—2009年水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平政发〔20*〕5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4号)精神,以及省、嘉兴市对水环境整治的要求,在总结20*年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现就20*年水环境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水环境整治工作的研究,完善水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系统、科学地开展水环境整治工作,以严格的污染治理为基础,实施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减排工程,全覆盖开展河道整治和保洁,巩固水环境整治成果,努力使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工业污染减排。切实加大污染行业整治,造纸、印染(水洗)、电镀等行业70%以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整治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采用“倒逼法”对企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对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组织试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引进节水、低污染项目,严格控制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鼓励工业企业中水回用,切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力争控制在40立方米/万元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80%以上。按照上级环保部门部署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完成“二区二团”的区域环评,并加快污染整治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中心建设,加强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在线监控。
(二)深化生活污染减排。切实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统筹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东片污水处理厂,全市各镇(街道)全部纳入西片集污管网或东片污水处理厂集污管网。进一步扩大市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市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全面启动各镇(街道)一级管网和二级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各镇(街道)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70%以上。新建房地产和小区开发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同步落实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入网条件的学校、企业,以及农村新社区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已入住50户以上的农村新社区居民集聚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或改造。有计划、有重点地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村开展分散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医疗废水排放标准要求,在巩固乡镇以上医院医疗废水处理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推进农村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减排。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散养密集区饲养量。积极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加快畜牧生产方式转变。切实加强以曹桥街道养猪业和林埭镇养鸭业整治为重点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养殖模式。全市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累计开展沼气治理或生态型养殖模式改造的比例达到90%以上。对大型规模养殖场实行工业化治理试点,并逐步实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许可证制度,20*年实现3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达标排放。继续探索和深化水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对已建沼气池加强维护,确保污染治理效果。对畜禽粪便和其它农业固体废弃物通过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科学还田等方式,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发展农业清洁生产,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控制农田氮磷流失,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全市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75%以上。
(四)加强河道整治和保洁。有计划地开展河道底泥疏浚,20*年完成以底泥疏浚为重点的河道整治380公里。深化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强化打捞藻类或漂浮物作业制度,并妥善处理打捞上岸的藻类或漂浮物,建立全市河道淤泥利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控制二次污染,20*年实现河道保洁全覆盖。积极开展河道水系沟通的规划和实施,努力恢复和提高河道的自净能力。
(五)建设规范化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结合全市供水一体化的实施,实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着力开展古横桥水厂和广陈水厂两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关闭或搬迁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和生活污染源,以及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水上加油站,严格整治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工业、生活和农业污染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水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围绕“让湖泊休养生息,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形成合力,切实将水环境整治工作与生态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落到实处。继续强化水环境整治工作的专项考核,并与各镇、街道和部门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
(二)加大投入,科学治水。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主渠道作用,市财政资金向水环境整治工作合理倾斜,镇(街道)财政合理安排本级财力用于水环境整治,市级有关部门要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同时要努力创新,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逐步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排量的替代和交易机制,构筑平台,通过工业反哺农业等形式,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实现污染减排、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多赢局面。开展水环境整治重点课题研究,如地表水环境污染成因的研究、畜禽养殖量与耕地容量与资源综合利用的研究、地表水水系沟通与水面占补平衡的研究,以及适合*实际的地表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的探索,努力提高水环境整治工作的科学性。
(三)广泛宣传,严格执法。要切实加大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整治水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加大企业业主和广大养殖户的环境法规教育,提高其治理污染的自觉性;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和网络广泛开展水环境整治的宣传,使每一位市民都成为水环境整治和生态创建的自觉参与者、监督者,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恶意排污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责令停产停建。对治理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实施关闭淘汰。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和违法排污的企业负责人,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