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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建于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的老住宅小区普遍存在楼群分散,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内部秩序较差等问题,据初步排摸,市区共有26个此类小区,群众对加快这些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的呼声较高。老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利于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加快对老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能够满足群众的愿望,属于政府为民服务的实事工程,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同时,通过改造后建立长效的后续管理机制,顺应了建设和谐社会和“平安*”的要求,有利于加强社会基层的管理。根据我市老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对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稳步推进老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着力构建和谐社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管理遵循集中整治与分步整治相结合、重点整治与一般整治相结合、前期整治与后期管理相结合、整治改造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合理利用、经济节约、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要求,利用3-4年时间,对市区26个老住宅小区进行整治改造,在此基础上,探索实行以保洁、保安、保绿为主要内容的简易物业管理,基本实现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美化、配套设施完备、管理维护有效、治安相对较好的和谐社区环境。
四、工作内容
(一)实施小区集中整治改造。合理确定小区的整治改造项目并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违章建筑拆除、路面整修、管道疏通、路灯维修、绿化补种、杆线整治等,使小区路面平、管道通、路灯亮、杆线齐、绿化美。
(二)改善小区配套设施。根据小区实际,采用封闭式、半封闭式和开放式小区三种管理模式,利用小区零星空余土地,合理规划,建造管理用房,完善岗亭、围墙、停车泊位、电子监控等管理硬件设施,增设或维修公共厕所、果壳箱和垃圾收集房等卫生设施,增设图报栏、宣传窗等社区文化设施。
(三)规范小区管理。小区集中整治改造后,对其实行以保洁、保绿、保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服务,实现小区硬件好、环境好、治安好。
五、实施计划
(一)准备阶段(20*年7月底前)。对市区26个老住宅小区,按照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划分若干管理区域,确定工作方案。
(二)试点阶段(20*年8—10月)。选择3—4个老住宅小区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和实施方案。
(三)全面推进阶段(20*年11月—2010年12月)。在试点基础上,分期分批稳步推进,在201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舆论的正确引导,大力宣传加强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老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共同维护小区内业主的整体利益,树立业主在小区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主人翁意识,使小区管理逐步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二)政府主导,居民自主。加强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管理必须尊重居民的意愿,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小区的整治改造和管理,拟定老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和管理方案,在经专家和部门审定后,必须经小区居民代表或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根据确定的方案,由规划建设部门和所在街道为主组织实施。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按照“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的原则,对老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改造,完善基础设施。涉及公共服务的整治改造及管理设施建设的经费,由市财政和所在街道为主组织筹措(其中市财政承担80%,街道财政承担20%,资金拨入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专户);涉及居民自用设施整修改造的经费,由居民自行出资,采取一并组织实施的办法进行;对于更新改造的供电、电信以及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专项成本支出,由各运营单位承担。
(四)因地制宜,分类管理。为实现长效管理,防止前治后乱,经整治后的小区要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街道和社区负责,因地制宜落实小区的日常管理;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整治成果,社区、街道和规划建设部门加强监管。要根据小区的不同情况分类制订完善老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与办法,向居民收取小区管理服务费用,并根据收费情况落实有关以保洁、保安、保绿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和管理。制订小区居民公约,组织开展便民服务、义务保洁等活动,把小区物业管理、社区管理与居民自主管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小区管理的新路子。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切实加强对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瑞俊任组长,副市长金玉珍任副组长,宣传部、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发改局、工商局、民政局、供电局、广播电视台、电信局、信访局(市长电话受理中心)、当湖街道、钟埭街道、水务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由规划建设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财政局分管领导、当湖街道分管副主任组成,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宣传部:负责做好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财政局:负责做好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资金的筹措、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3.审计局:负责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财务审计工作。
4.公安局:负责老住宅小区电子监控设备的设计、采购、安装、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对小区的治安管理和保安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指导小区消防工作。
5.规划建设局:负责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方案的拟定,组织实施,建立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指导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做好物管人员的培训,监督和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日常的管理工作,探索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6.城管局:协助街道拆除小区内及周边违章建筑,负责对毁绿、破坏市政设施等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7.发改局:负责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的工程立项管理工作,拟定整治后小区管理收费办法。
8.工商局:负责对小区内单位和居民申请营业执照依法审检把关,取缔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影响小区秩序的非法经营。
9.民政局:负责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标准指导,小区名称审定等工作。
10.供电局:负责综合整治改造的供电线路、路灯整理、检查、维修、改造工作。
11.广播电视台:负责综合整治改造的宣传报导及有线电视、广电宽带网络线的整理、检查、维修、改造工作。
12.电信局(含其他通信单位):负责综合整治改造电信管线、井盖的整理、检查、维修、改造工作。
13.信访局(市长电话办理中心):负责综合整治改造涉及的居民来信来访来电接待解释工作。
14.水务集团:负责综合整治改造供水、污水管网、井盖等的整理、检查、维修、改造工作。
15.当湖街道、钟埭街道:负责拆除小区及周边的违章建筑,负责筹措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资金,对小区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协助规划建设局做好整治改造工作。改造完成后,建立健全有效管理机制,依靠社区,教育市民,共同建设,营造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