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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加强畜牧业发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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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加强畜牧业发管理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代畜牧业是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现代畜牧业,对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们膳食结构,提高民众体质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我市畜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养殖方式落后、单体养殖规模偏小、养殖污染与环境保护的矛盾突出、布局和结构不够合理、组织化程度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为了正确处理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发挥产业、区位优势,做强做优畜牧产业,促进我市畜牧业朝着优质、生态、高效、安全的现代畜牧业方向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70号)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以《*市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的要求,牢固树立优质、生态、高效、安全的现代畜牧业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围绕生态市建设和实施水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生态养殖为前提、科技为支撑、市场为导向,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畜牧业,用现代经营模式发展畜牧业,实现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总体目标

到2011年,全市畜禽养殖总量得到控制,养殖结构趋于合理,生猪生产规模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优质家禽养殖形成特色,生态化养殖全面推进,畜产品加工业较快发展,科技对畜牧业贡献率进一步加大,全市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50%,逐步形成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生态化治理、产业化经营的格局,畜牧业生产初步实现向技术集约型、资源利用型、环境和谐型转变。

(一)优化生猪品种,稳定生猪生产。生猪生产年饲养量控制在90万头以内,散养户的饲养量在20*年基础上削减20%以上,优质生猪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发展优质家禽,稳定种蛋禽生产。家禽年饲养量控制在450万羽以内,限期搬迁和整治外来养殖户,积极发展优质家禽,种蛋禽稳定在80万羽左右。

(三)开发蜂产品深加工,壮大蜂业产业。加大蜂产品深加工以及绿色蜂产品的开发力度,蜂群饲养量稳定在1万箱左右,积极引进培育蜂产品深加工企业,提升我市蜜蜂产业。

(四)积极扶持畜产品加工,提升畜产品附加值。鼓励工商资本投资畜产品加工业,培育畜禽及其产品深加工企业,提高畜产品附加值。

(五)培育合作组织,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培育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规模畜禽养殖场组成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推动规范化运作、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

(六)加快推进生态养殖,强化畜禽排泄物综合治理和利用。规模畜禽场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七)加快科技创新,提高畜牧业科技含量。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快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强化养殖户技术培训,提升畜牧兽医科技应用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施养殖区域规划。按照畜禽养殖业合理的空间布局、科学的种类结构、稳定的生产能力、环境和谐的生态关系,全面实施禁养区、限养区、适度养殖功能区的划分。禁养区为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各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农村新社区、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和名胜风景区等区域。限养区为水源准保护区、改建后的农村新社区、城镇、工业发展和新农村规划区,以及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划定的限养区域。适度养殖区为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禁养区内的现有养殖户实施禁养和限期搬迁;限养区内不允许发展新的养殖,控制并逐步削减现有养殖规模;适度养殖区内实施适度控制性发展,按畜禽排泄量与周边环境承纳量相对应的原则确定养殖规模。同时,严禁新的外来养殖户落户,现有外来养禽户实施限期搬迁。

(二)加快推进生态养殖。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创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和加快推进养殖户实施生态养殖。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型:猪(禽)—沼气—蔬菜(牧草)等;林牧结合型:猪(禽)—果园(苗木);渔牧结合型:养猪—种草—养鱼;主体开发型:猪—蚯蚓—优质有机肥;收集利用型:猪-干粪收集-优质有机肥等生态养殖模式。适度养殖区内畜牧业发展要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与相应的果树苗木农田畜粪资源化利用相配套,全面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规模猪场做到雨污分离、干湿分离、沼气治污、资源化利用。转变传统水禽养殖方式,做到筑塘养殖、厌氧治污,严禁河道放养。

(三)不断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鼓励畜禽养殖户通过建立畜牧专业合作社或组建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化经营程度,促进畜牧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向转变。畜牧专业合作社或股份合作制等企业生产的畜禽产品通过加强行业管理及行业自律,按照标准化、生态化、品牌化要求规范经营。加快发展畜产品加工业,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畜牧业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工商资本,通过建基地、树品牌,向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建立健全加工企业与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畜牧业,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增强抗市场风险的能力。积极探索休闲观光畜牧业发展,拓展畜牧业发展空间,促进畜牧业发展方式向集约型和质的提高转变。

(四)不断优化畜牧产业结构。加快畜牧产业结构调整,以稳定发展优质生猪产业为重点,发展优质家禽,稳定种蛋禽产业,做强做大蜜蜂产业,鼓励发展珍稀特种畜禽养殖。调整养殖模式,加快畜禽养殖规范化和标准化实施力度。引导规模养殖户加强种子种苗工程建设,生猪养殖以提高瘦肉率和市场竞争力为前提,鼓励外三元生猪饲养量和无公害生猪基地建设,积极推广自繁自养生产模式;加强优质种蛋鸭品种的引进与推广,大力提倡引进父母代种鸭的饲养,培育种蛋鸭养殖的农业龙头企业,提升种蛋鸭产业;积极探索特种畜禽养殖,丰富养殖种类和市民菜篮子。

(五)不断推进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生产。对畜禽养殖全面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化管理,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推行和完善畜禽统一免疫标识制度,规模场逐步实行电脑化管理,建立畜产品安全预警风险评价体系,逐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监控网络。对畜禽的饲养、生产、加工、储藏、销售、运输等环节实施全程快速有效监控,建立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畜产品安全责任制,强化生产源头、市场流通以及销售的监管。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逐步形成不合格畜产品的召回、理赔和退市机制。积极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无公害、绿色畜禽(产品)基地。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生产源头、市场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检查,确保畜产品安全。

(六)加快促进畜牧业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加强对畜牧业产业化、优势产品开发及疫病防控的科技攻关。加强畜牧科技知识培训,突出抓好畜禽品种改良、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治、畜产品安全监管、高效绿色饲料兽药、集约化饲养等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不断提高广大养殖户接受并应用实用技术的能力和畜牧业科技贡献率。

(七)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投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做好畜禽重大疫病和常见病的防控工作。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健全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加强村级疫情测报员网络队伍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能力。全面实施畜牧兽医执业资格认证制度,规范从事兽医职业行为。

(八)完善现代畜牧业发展政策。市、镇(街道)两级要加大对现代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投入;支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畜禽良种推广、畜禽排泄物综合治理、生态养殖建设、畜禽及其产品深加工项目等要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继续加大对畜牧业生产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组织的扶持;加大对创建畜禽产品品牌的扶持,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参与现代畜牧业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落实

将发展现代畜牧业列入生态市建设和水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理清思路,明确重点,积极推进,探索建立现代畜牧业发展激励机制和工作机制。市农经、环保、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与协作,认真研究并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要严格养殖准入制度,实施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要加强对养殖场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将畜牧业发展财政资金的扶持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生态化养殖紧密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考核,将生态畜牧业发展纳入各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规划和指导,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我市现代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