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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行业协会是由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性非营利社团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加快我市行业协会培育与发展,提升协会功能,发挥协会作用,特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培育与发展行业协会的目标和原则
(一)培育与发展行业协会的目标。坚持培育与监管并举的方针,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在我市基本形成具有平湖产业特色和分布合理、覆盖面广的行业协会体系,努力做到发展环境宽松、政策扶持到位、分类结构合理、自律机制健全、监督管理有力,使行业协会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培育与发展行业协会应遵循的原则。
自主办会的原则。在做好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引导、扶持,促进行业协会按照“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的市场化要求改革调整,培育发展。
政会分开的原则。现有由政府职能部门发起组建的行业协会,逐步在人、财、物和职能上实行公开;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机关合署办公,在职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
二、加大政府对行业协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三)协会作为行业发展的一个平台,市各专项发展资金应以支持行业发展平台建设的方式,对协会建设予以适当支持和倾斜。
(四)扩大行业协会经费收入来源,健全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通过合法渠道自筹发展资金,以及通过依照章程收取会费、接受捐赠、开展服务等途径筹措活动经费。行业协会的财务管理按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执行。
(五)加快政府职能转换。市政府举办涉及产业发展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邀请相关行业协会参加。市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行业利益的政策、行政措施、技术标准或者行业发展规划时,应当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行业管理、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价格协调、资质评估、职称评定、品牌创建等事务,逐步委托行业协会承担。
(六)结合平湖实际,加快行业协会与行业科创中心的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科创中心在人才、资金、信息等方面的优势。
(七)完善行业协会的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兼职的工作人员,要逐步脱离。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
(八)扶持和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将部分由中介组织履行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并切实保障行业协会独立开展工作。行业协会要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和相应的工作场所。
行业协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为基本职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和政策,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社会道德风尚。行业协会可以结合本行业的具体情况,承担以下具体职责:
1.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活动。
2.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3.代表行业企业开展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依据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
5.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
6.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
7.规范行业行为,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依规依法进行处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8.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它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
9.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0.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及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能。
(九)建立行业协会自律机制。以依法治业规范行为、以德凝聚树立诚信、以规自律维护秩序为宗旨,制定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并可将有关行业自律措施告知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可以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
行业协会要积极适应我国加入WTO和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要求,通过制定和监督实施行规行约,实现行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得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不得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不得利用组织优势开展与本行业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
四、积极推动行业协会的培育与发展
(十)发展一批有影响、有实力的行业协会。重点选择我市发展速度较快、行业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的主导产业作为培育的对象,并发展一批有影响有实力的行业协会。
(十一)扩大行业协会的社会覆盖面。行业协会发展会员要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注意吸收与行业相关的知名人士,以及符合条件的外地在平湖同业经济组织入会,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争取在三年内使参加行业协会的企业达到全行业企业总数的20%以上,或入会企业的总营业额占全行业50%以上,使行业协会真正具有行业代表性。
(十二)改革调整现有的行业协会。
合并。对同一地域、同一行业内设有多个性质相同的行业协会进行归类合并。
重组。对覆盖面过大、业务交叉重叠、行业特点不明确的行业协会进行调整重组。
注销。对不符合产业升级要求和行业日趋萎缩的,尤其是长期无开展活动、名存实亡的行业协会,予以注销。
改制。对由政府部门牵头设立、并由政府工作人员兼任领导的行业协会,根据《浙江省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逐步在机构、人事等方面与行业协会分离。
五、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培育与管理
(十三)市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法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对行业协会实施年检和监督检查,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业协会,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四)明确行业业务的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是相关行业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行业协会涉及的产业发展、行业规范有关事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本意见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