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司法局行政作风建设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各所、科、室、处、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局党组决定,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以“科学发展创新业、为民办事树风范”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班子成员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提高司法行政为大局服务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瑞安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目标要求
围绕省委提出的注重深化认识、注重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建章立制、注重统筹兼顾、注重领导带头等“五个注重”的目标要求,促使司法行政干部成为争做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表率;争做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表率;争做心系群众、真抓实干的表率;争做顾全大局、民主和谐的表率;争做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的表率。切实把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到学习与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进程上;落实到创新工作载体,有效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的根本措施上;落实到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创建人民群众满意机关的实际行动上;落实到为民办实事,为民解难题的根本要求上;落实到树立“有理想、有责任、有能力、形象好”,提升服务发展的真本领上。
三、重点内容
按照总书记关于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局党组提出,要围绕创新、质量、效率、廉政四个方面来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着重解决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学风不浓”的问题。重点解决有的干部在学习上“不想学、不愿学、不会学、不善学”等问题,克服有的干部在学风上浅尝辄止、断章取义、照抄照搬、本本主义等现象。二是“工作不实”的问题。重点解决有的干部作风漂浮、精神不振、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及无事的评有事的、干少的议干多的、不干事的嘲干事的等现象。三是“干劲不足”的问题。重点解决有的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给群众造成“办事难”等问题。四是“落实不力”的问题。重点解决有的干部碰到困难就退、碰到矛盾就避、碰到难题就推等问题。五是“形象不佳”的问题。重点解决少数干部荣辱不分、是非不辨、铺张浪费、贪图享受等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组织广大干部开展解放思想讨论、实践活动
1、组织三次不同层次的解放思想讨论。在全局干警中开展以推进温州“第三次跨越”为主题的解放思想系列讨论活动。采取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报告会、专题读书会、系列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温州市第十次党代会以及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两会”精神,深刻领会温州市“第三次跨越”的奋斗目标和战略重点,深刻领会“全力打造‘三个瑞安’,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瑞安”等重大战略任务。紧密结合我局实际,围绕“温州第三次跨越,瑞安怎么办”、司法行政如何更好服务于“三个瑞安”建设以及要实现司法行政又快又好发展我还能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广泛组织讨论。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针对查找出来的阻碍科学发展的旧思想、旧观念,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制订整改措施,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和工作举措,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
2、在局领导班子中开展以“科学发展创新业、为民办事树风范”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着眼换届后新班子的新作风、新形象、新业绩。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三下”活动,下基层所、下乡村、下企业,深化改革、凝心聚力、推进发展。
3、实施党员干部素质再提升计划。通过周一学习会、中层干部读书交流会和专业业务知识培训会等,抓好“四个意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是政治意识教育。打牢干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二是大局意识教育。教育和引导干部紧紧围绕全党的中心工作,积极融入全局,主动服务大局,立足岗位干好本职工作;三是群众意识教育。教育和引导干部牢固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把执法为民体现在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行动中,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四是服务意识教育。教育和引导干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做好服务工作。同时通过组织全体干部读好“三本书”,开展“二次业务知识学习”,安排“一次岗位技能知识测试”。做好干部岗位技能培训,提升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倾听民意、公开政务、提升服务的“阳光行动”
1、开展“我为司法行政工作建言献策”活动。广纳合理化建议,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2、开展“阳光投诉”。组织广场接待日活动,并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开门纳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针对一些反映集中、社会影响大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认真加以解决。
3、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信息措施。局机关和各窗口单位(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要将涉及为企业、群众办事的环节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三)健全党风、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1、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休假考勤制度的规定》,禁止机关干部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聊天等行为。每月两次不定期检查工作人员在位在岗、言行举止、工作纪律、法律服务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通报。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对群众的投诉案件和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克服拖拉推诿、误时误事现象,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工作损失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开展刹“三风”、倡“三入”活动。落实责任,严格纪律,狠刹“吃喝风”、“赌博风”、“攀比风”三股歪风。切实转变领导干部作风,建立班子成员“四个”联系工作制度,即每位班子成员联系一片司法所、联系一个法律服务单位、联系一个示范村(居)、社区、联系一个调研课题。同时,建立局机关中层干部和司法所所长“三个”联系点工作制度,即每个干部都要联系一个村(居)、企业、学校。联系工作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尊重客观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有措施、能解事、出成效。
3、加强管理和指导,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制定和完善《律师管理工作百分考核实施细则》、《关于建立律师、公证机构诚信档案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处和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管理,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服务水平和能力。抓好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定期组织全市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当事人的投诉做到及时回应,认真调查核实,加大对法律服务人员违纪违规事件的查处力度,规范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五、实施步骤
此次“作风建设年”活动,从20*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提高认识(3月至4月)。召开“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传达贯彻市委“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明确指导思想、活动内容和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制订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出具体部署。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习在省纪委第十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学习读本》等重要讲话、文件和资料。干部职工要认真撰写好学习笔记和学习体会。开展作风建设大讨论,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边整边改(5月至8月)。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照“八种良好风气”,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五风”上认真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排查到的问题进行梳理,认真剖析存在问题,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每个干部都要认真查找自身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总结提高(9月至10月)。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有关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用制度规范干部行为,使作风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同时,注意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把“作风建设年”活动引向深入。
第四阶段:开展督查,接受评议(11月至12月)。纪检组组织力量进行自查,同时,邀请行风评议监督员对“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监督和评议,帮助查找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和方法。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领导,我局决定成立“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项贻康同志任组长,潘永良、吴体鹤、郑昌锐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和协凋。伍月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