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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地税征管,增强地税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优化地税服务,使地税系统的行风建设得到更进一步的提高,特制定如下规范税收管理,加强地税行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倡导诚信纳税,全面落实优惠政策。
推行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已按行业正常利润水平(由市地方税务局另行公布)申报纳税的星级企业,地税部门原则上取消例行的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检查工作(除上级另有规定外),地税部门实行纳税辅导的方式,倡导诚信纳税,以纳税人自行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自行申报缴纳年度所得税;同时,我局全面落实现行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如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福利企业减免税等政策,并予以不折不扣的执行。如有纳税人发现地税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向市地方税务局投诉。
二、规范地税稽查,杜绝稽查的随意性。
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税务稽查的规范程序进行,并实行稽查工作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机构间相分离。市局设立税务稽查选案委员会,下设办理具体选案事宜的选案办公室,选案办设征管科。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交、上级交办的资料或根据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筛选等形式予以确定的选案对象经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选案委员会审议确定,由局长签发《税务稽查通知书》后,方可实施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时,检查人员要有两人以上,并要同时出示《税务稽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证。如果检查人员未同时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稽查通知书》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并可以向瑞安市地方税务局投诉。
三、积极推行纳税稽核办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为了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的环境,结合我市的税收征管现状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我局积极推行由基层征管机构对有异常申报的纳税人实行稽核评税的办法,在此基础上,责成纳税人自查自纠,对纳税人能够自查自纠并自行申报补税的,不再按税务稽查程序进行税务稽查。对星级企业违反税收管理的行为,地税部门实行纳税稽核评税方式,责成星级企业自查自纠。今后重点稽查转向下列对象:既没有营业执照又没有税务登记或虽有营业执照但未税务登记但在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已税务登记,但没有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或拒不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既造成行业之间的无序竞争,影响了成型企业的发展,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又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的从事地产品生产的纳税人;申报明显失实或连续几个月零申报的纳税人。
四、深化政务公开,增加地税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税收政策公开。今后凡涉及到地税部门出台新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调整,新的税收征管措施出台或征管措施的重大变化等内容,必须以正式文件下发于基层征管机构执行,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告知广大纳税人。
二是税收征管公开。对经地税部门审批的减、免、抵税的企业名单、项目、金额等情况;被地税稽查部门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的有关情况;个体税收的定额情况;定期将全市地方税收征收情况和全市缴纳地方税收100强企业名单及缴税金额等情况予以公开。
三是税收制度公开。同纳税人相关的办税规程、涉税审批程序、纳税人信用等级认定办法、税务稽核评税制度、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制度等结合二轮审批制度改革分批予以公开。
五、优化地税服务,树立文明窗口形象
一是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推行办税疏导制。被纳税人首问的税务人员,必须无条件的履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答复、引导和帮助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各办税大厅设立咨询台,配置专职或兼职“引导员”,具体负责解答纳税人的咨询,做好纳税人的分流和疏导工作,保证纳税人快捷地办理各类纳税事宜。二是全面推行“征期无休日”制度。即在每月10日前遇到双休日(国家法定节日除外),各办税大厅征收窗口照常上班,受理纳税申报事宜。三是在办税大厅的明显位置统一设置工作人员一览表和办公示意图,并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度,为纳税人找人办事提供方便。四是倡导文明用语,开展诚信服务,规范从政行为,严格办事制度。
六、突出责任追究,促进行风建设
1、工作人员因违反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度,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承诺内容,或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一旦发现,经查属实,对责任人除按地税局有关制度、规定处理外,按次扣罚责任人100元,同时在本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2、工作人员因执法不公、执法随意性,致使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一旦发现,经查属实,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责任人除按地税局有关规定制度处理外,同时扣罚责任人1-3月的奖金直至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