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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加强全程办税服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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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加强全程办税服务意见

各科室、分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效能革命”活动,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机关工作作风,规范机关办事制度,增强服务意识,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38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推行“一窗通”全程办税服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推行“一窗通”全程办税服务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建立有序、顺畅、高效运行的服务型政府机关”的要求,紧紧围绕“依法治税、提高效率、加强服务”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意识,拓展服务范围,简化审批手续,提升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开拓创新,追求卓越,逐步建立全方位的纳税服务工作体系,打造廉洁、高效、依法行政的服务型地税机关,为优化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快我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步伐作出新贡献。

推行“一窗通”全程办税服务的工作目标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文明服务”的治税思想,以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为宗旨,以纳税人的需求为中心,从根本上消除地税机关内部各部门、岗位之间的界限,对征管系统、行政文书受理系统等进行优化整合,将全局所有的办税服务项目前移到“办税服务窗口”,依法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全过程服务。

二、基本涵义和工作原则

“一窗通”全程办税服务是指各税务分局将所有办税服务事项整合到办税服务大厅,在服务大厅设置若干窗口,各窗口负责受理本窗口受理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实行即办事项“即受即办”,限办事项“内部运转、承诺服务”的方法,并按照“谁受理、谁回复”的原则由同一窗口进行回复,强化“导税台”服务功能,提供全过程引领办理和代办服务,加强内部协调,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办税服务大厅成为纳税人可以办理所有涉税事项的服务场所,为纳税人提供全程、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一窗通”全程办税服务要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基本原则。

(一)便民原则。通过税务机关内部协调运作,便于替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项。

(二)公开原则。将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办税手续、办税程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全面公开,让纳税人清楚明白,同时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三)高效原则。对每一件行政申请事项,随时受理,快速承办、按照纳税服务承诺时限办结。

(四)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税,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既合法又要让纳税人满意。

三、受理事项

凡属*市地方税务局职责范围以内涉税事项包括纳税申报征收、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务咨询、税务行政审批(包括核准、审核、备案、证明)及纳税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涉税事项,均在全程办税服务事项的范围内。全程办税服务事项按照办理的时限分为即时办理事项和限时办理事项。

(一)即时办理事项主要有:

1.税务登记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社保登记、社保变更登记、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税务证件挂失申报、税务登记证件补办、外县(市)纳税人报验登记、停业(复业)申请审批等;

2.税收证明类。包括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开具、建筑安装企业承建外地工程项目所得税纳税联系单、完税证明等;

3.发票管理类。包括发票领购、日常发票缴销、窗口临时开具发票申请、异地使用发票、发票挂失申请等;

4.税务咨询类。包括税务政策咨询、代办服务等;

5.申报征收类。包括申报征收、申报方式申请等;

6.其他。包括新办的双定户税收定额初认定等。

(二)限时办理事项主要有:

1.纳税定额申请、纳税定额变更申请;

2.延期申报申请审批;

3.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4.征收方式申请;

5.货物运输行业纳税人自开票资格认定;

6.减免税审批类;

7.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

8.纳税人具名发票申请;

9.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社保登记;

10.社保费缓缴申请审批、社会保险费延期申报申请审批;

11.非贸易售付汇税收证明;

12.收入退库;

13.个人住宅出售免征营业税审批;

14.其他。

具体按照《全程办税服务受理项目一览表》执行。

四、办理程序

(一)全程办税服务办理程序分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

(二)简易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对即时办理事项,凡纳税人申报材料齐全的事项,受理人即收即办,当场办结;申办人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受理人必须填写《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办的材料。

(三)需要多个环节进行审核审批的限时办理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制。

1.经审查,申办人申请的办理事项符合受理条件,受理人收件后,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向申办人开具《全程办税服务事项承诺书》(一式两份,注明服务承诺时限、投诉电话等内容);若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受理人必须向申办人开具《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办材料。服务承诺时限从申办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2.经过审查,对申办人申请的办理事项不属本单位受理范围或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应向申办人开具《否定备案书》,当场交给申办人并解释说明。

(四)涉税服务项目进入全程办税服务程序后,根据服务项目的相应程序,各承办岗位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工作,在办理完毕后必须填制《税务文书传递单》,在服务时限内转交下一办理环节,各承办岗位间不得推诿扯皮。

(五)服务项目的所有环节办结后,由终结岗位将办理结果转交受理人,受理人对办理事项进行审核无误后,通知或反馈申办人。

(六)受理人发现服务项目办理时限超出总承诺时限的,应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岗位责任人应向申办人致歉并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或情节严重者,按《*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各分局要加强对各环节办理时限的控制和监督。

(七)需报市局审批的事项,实行分局局长负责制,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后,由分局及时转交受理人。

(八)受理人在向申办人送达已经办理完毕的涉税文书时,应要求申办人在《全程办税服务事项承诺书》(第二联)注明“已办结”字样。

(九)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与申办人联系,或者不能按时办结的,受理人应提前通知申办人,及时沟通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十)全程服务办结后,受理人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每月底向分局档案室进行移交,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保存。

五、实施步骤

20*年7月31日前,完成实施全程办税服务工作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一步,完成在纳税服务厅对外设立全程办税服务窗口等硬件设施,明确各岗位职责,并保证人员到位。

第二步,组织审议我局全程办税服务的全部涉税事项工作内容和纳税人需提交材料说明等,确定全程办税服务事项一览表。

第三步,按照全程办税业务流程,建立全程办税服务工作的相关配套机制。

第四步,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对社会进行政务公开。

第五步,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将全程办税服务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在我局外网设置“全程办税服务”界面,介绍全程办税服务相关制度和方法,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便于监督考核。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推行“一窗通”全程办税服务,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了便于协调、统筹此项工作,我局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办税服务的组织、实施,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分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实施这项工作列为本单位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任务。各有关科室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科为本单位实施全程办税服务的内部监督机构和投诉受理机构。接到申办人投诉后,及时协调处理,及时做出答复。对较为复杂的事项投诉,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法规科为实施全程办税服务的内部行政执法检查机构,将全程办税服务列为日常行政执法检查,对一般问题进行全局通报,情节严重的问题,提交局党委研究决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征管科为本单位实施全程办税服务的定期回访机构,定期对申办人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全程办税服务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各有关业务科室对上报市局办理的涉税事项要严格按照行政审批制度和政务公开的内容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应工作,凡因市局科室原因导致违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要加快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包括全程办税服务投诉督察管理办法、全程办税服务行为规范、全程办税服务工作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全程办税服务工作流程表、全程办税服务公开内容及公开办法等。

为了提高全程办税服务的效率,保证政令畅通,强化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将此项工作纳入我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投诉问题列入行风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

七、本意见自20*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