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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基层所(分局):
近几年来,我局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有效促进了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明显好转,受到社会各界和上级领导的一致肯定。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持续发挥积极作用,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议的原则
市局行风建设民主评议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八荣八耻”教育,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监督、纠建并举的方针,采取定向测评和抽样调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末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奖惩并重,力求做到科学规范、深入细致、结论准确。
二、评议的组织
列入市局行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对象为:规划管理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管理科、法制监察科、审批中心规划建设窗口、规划建设监察队、塘下规划建设管理分局、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分局、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一所、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二所、莘塍规划建设管理所、汀田规划建设管理所、飞云规划建设管理所、仙降规划建设管理所、马屿规划建设管理所、陶山规划建设管理所、湖岭规划建设管理所、高楼规划建设管理所、墙改材料改革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规划测绘管理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城乡规划设计院等23个单位。
行风评议工作由市局纪委监察室牵头,办公室、政工科参与组织实施。
三、评议的内容
1.参评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行风建设的重视程度。包括在制度建设等方面有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进本单位的行业作风;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认真加以解决;对本单位人员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严格予以处理等。
2.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本单位干部、职工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的行为;平时工作有无“吃、拿、卡、要”现象;是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日常工作、生活能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
3.依法行政办事情况。包括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开展情况;执法、办事能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利用职权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等。
4.工作效率与服务态度。包括本单位能否及时有效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和行政命令,确保政令畅通;是否密切联系群众,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在接待群众时的态度是否良好;是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AB岗、效能考评、服务承诺等制度;平时工作是否存在拖拉、推诿现象等。
5.其他与作风建设有关的内容。
四、评议的方法
(一)测评人员的组成及组织方式
整个测评工作分市局班子领导测评、科、所、队领导干部测评、督查组测评和社会各界测评四个部分。
1.市局班子领导测评。占总满意率的15%。由市局班子领导对参评单位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测评。
2.科、所、队领导干部测评。占总满意率的15%。由科、所、队领导干部参评单位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测评。
3.督查组测评。占总满意率的15%,其中明查暗访情况占7%,年终测评情况占8%。由市局监察室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以不定期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参评单位行风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年终参加测评的人员为督查组人员的75%。
4.社会各界测评。占总满意率的55%。包括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企业人员,以及普通群众的测评。其中,全市的星级企业都要参加测评,其他测评人员则以随机抽样的方式产生。
(二)计分方法
1.满意率的计分方法:
(1)年终测评计分办法:测评表设置行风建设“综合评价”和“分项评价”两部分。“综合评价”部分提供“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大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供测评人选择,其中“满意”得1,“较满意”得0.8,“基本满意”得0.6,“不大满意”得0.3,“不满意”不得分,“不了解”按弃权论处。“综合评价”的结果即为各参评单位的行风评议满意率。“分项评价”部分设置“领导班子重视程度”、“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依法行政办事情况”、“工作效率与服务态度”等项目。对“分项评价”部分的测评情况,在评议后反馈给参评单位。
(2)明查暗访计分办法:根据督查组和上级有关部门全年组织各类明查暗访发现的情况,将参评单位分四类计分。全年未发现任何问题的,得100%;发现问题较少的,得80%;发现问题较多的,得60%;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得30%。
2.各部分测评满意率的计算公式:满意率=(满意数×1+较满意数×0.8+基本满意数×0.6+不大满意数×0.3)÷(满意数+较满意数+基本满意数+不大满意数+不满意数)×100%。
3.总满意率的计算公式:总满意率=局班子领导测评满意率×15%+局中层干部测评满意率×15%+明查暗访满意率×7%+督查组年终测评满意率×8%+社会各界测评满意率×55%。
(三)扣分项目
参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廉洁自律、行风建设和行政效能或在组织评议的过程中采取吃请之类的不正当形式拉标等问题被*市局以上执法执纪部门查处的,按照以下原则在年终总满意率中扣分:
1.被给予效能告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媒体曝光等处理的,每一起扣0.2个百分点。
2.被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轻处分每件案件扣0.3个百分点;重处分每件案件扣0.5个百分点。
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件案件扣0.7个百分点。
4.同一案件中涉及多人的,3至4人的按应扣总分的90%扣分,5至6人、7人以上(含)的分别按应扣总分的80%、70%扣分。
5.参评单位自行查处的,不扣分。但如果有案不查或瞒案不报的,发现1起扣2个百分点。
6.参评单位班子成员出现问题的,按以上标准的1.5倍扣分。
7.被市级以上执法执纪部门查处的,按以上标准加倍扣分。
8.单位在编人数在10人、20人、30人、40人、50人以上的,分别按以上标准的95%、90%、80%、70%、60%比例扣分。
(四)加分项目
参评单位被评为*市级以上全面工作先进单位的,如先进集体或综合目标考核前三名等,按以下标准在年终总满意率中加分:*市级加0.3个百分点,温州市级加0.5个百分点,省级加0.7个百分点,国家级加1个百分点。被评为多级先进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上一年的先进因故未曾加分的,减半加分。
五、评议结果的处理
1.年终测评结束之后,将公布每个参评单位的满意率及其排名。同时,根据满意率给每个参评单位定档:满意率达90%(含)以上的为优秀单位,满意率为80%(含)至90%的为良好单位,满意率为75%(含)至80%的为合格单位,满意率未达到75%的为不合格单位。
2.对行风评议排名前三名的单位以及优秀单位,由局党委予以表彰,并分别发给前三名单位奖金3千元、2千元、1千元。
3.行风评议不合格单位,要发放“行风评议不合格牌”,班子成员予以诫勉谈话。单位“一把手”在任期内本单位连续两年(1自然年内任职满6个月以1年计)被评为不合格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程序予以免职。
4.对评议名次与上年相比进步十名(含)以上的单位,要授予“行风评议进步牌”予以表彰;退步十名(含)以上的单位,要发放“行风评议退步牌”,单位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
六、评议工作的要求
1.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高度关注、关系到我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能否取得成效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和具体安排,积极参与,狠抓落实,保证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2.参加测评的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参加到此项工作中来。平时要注意收集和掌握各参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局纪委、局监察室、督查组和参评单位反映,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评议结果能真正反映出参评单位行风建设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