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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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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23号)和《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绍兴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绍市委〔20*〕87号),充分发掘旅游资源,培育壮大旅游经济,加速形成旅游产业,现就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旅游产业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朝阳产业。它对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对外开放、增加社会就业、丰富文化生活、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知名度等具有重要意义。发展旅游业是我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旅游业发展面临着十分难得的机遇。浙江省和绍兴市分别提出了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和旅游经济强市的目标,周遍县市也都提出了更高的发展目标。区域旅游的联动发展将为我市旅游业发展带来巨大商机。我市曹娥江两岸城市景观带已初具雏形,口门大闸即将建成,“大桥经济”时代已经来临,曹娥江已成为独具吸引力的旅游资源。我市民间资金丰裕,投资旅游业的积极性高涨。为此,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切实把旅游业作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支柱产业来培育,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尽早将我市建成全省旅游经济强市之一。

二、理清思路,明确我市旅游业发展目标和指导原则

2、发展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浙江省、绍兴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以“绿色家园、休闲上虞”为主题,以“一江两岸、一帝二女”为核心,以“乡村旅游、休闲农庄”为支撑,按照“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整合资源优势,加大投入力度,实施“旅游富市”战略,经过五至十年努力,使旅游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我市新的支柱产业,成为全省新的旅游强市。

3、发展目标。力争旅游经济总量和游客总人数五年内翻一番,即到2010年实现国内旅游总收入17亿元,接待国内游客260万人次,接待入境游客2.6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1000万美元。基本形成“一江两岸、一帝二女,乡村旅游、休闲农庄”为主的大旅游框架,即以“曹娥江”为轴心,以“虞舜”为统领,以“孝女曹娥、情女英台”为重点,以绿色之旅(绿海红波——杨梅、碧园消夏——葡萄)、红色之旅(北撤会议旧址、叶天底烈士故居)和金色之旅(休闲农庄、佛教名寺)为依托的融观光、休闲、商务、会展、体验于一体的大旅游格局。再过五年,即到2015年,旅游经济总量和游客总人数再翻一番,基本建成旅游产业发达、旅游设施完善、旅游产品丰富、旅游服务优良、开放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的旅游业新格局,争取尽早走出旅游产业的低谷,向全省旅游经济强市迈进。

4、指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引导各类资金多元投入,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坚持保护与开发并举。按照“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注重保护好生态环境、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等不可再生资源,走资源节约、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创新和继承相统一。大力弘扬民族文化,把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有机融合,使旅游成为宣传灿烂文明和现代化建设的窗口,成为传播科学知识和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坚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协调。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发挥社会效益,从而形成经济增长、环境优化、文化繁荣、生活富裕、社会进步的良性循环。

三、固本强基,夯实旅游业各项基础

5、科学编制旅游规划。把旅游发展规划作为重点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修编完善《上虞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曹娥江风景旅游区详细规划》。实现由小旅游向大旅游转变,要把大旅游的理念渗透到城镇建设之中、新农村建设之中、“大桥经济”之中、“绿色家园”之中。各地的旅游规划必须与《上虞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相符合,城市建设、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农林、交通、水利、文化、商贸等产业规划,要自觉与旅游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旅游功能,确保各类旅游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

6、加强旅游规划管理。根据《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和绍兴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市风景旅游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市旅游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凡不同区域、不同主题的旅游规划必须报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审核同意;凡不符合规划的旅游项目,一律不得开发,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7、培养引进旅游专业人才,强化旅游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抓好旅游业发展急需的行政领导人才、职业经理人才、短缺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工作。对旅游企业引进的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旅游人才,经市人事部门认定,可享受市政府有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加强旅游法制教育和培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技能、作风纪律培训,开展“三优一满意”(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和让旅游者满意)活动,推进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8、加强旅游专题研究,组建旅游行业协会。深入开展旅游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旅游产品开发储备资源。要开展旅游文化专题研究,变各类人文资源、自然资源为生动具体的故事,基本达到“一地一文化、一景一典故”。要加快旅游商品、旅游购物场所的开发,提升我市工业品、农副产品的旅游附加值。要适时组建旅行社协会、景区协会等旅游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四、大胆探索,创新旅游业体制机制

9、成立市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旅游发展专项基金,协调各方关系,推动全市旅游业健康发展。

10、组建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取划拨国有资产或投入公共财政的形式,组建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隶属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

11、整合各类旅游资源。对分散在建设、文广、宗教、教体、农林、水利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曹娥江、曹娥庙、舜耕公园、龙山、皂里湖、白马湖等及其他相关旅游资源进行整合,由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12、创新旅游企业经营机制。各旅游企业要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加快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鼓励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要自觉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模式,改进经营方式,积极探索以品牌为核心、以网络为纽带的新型经营机制,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活力与实力。

五、政策扶持,加快旅游业发展步伐

13、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期间要加大对政府主导项目的公共财政投入,加快核心景区建设步伐。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600万元的公共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重大旅游建设项目贴息补助、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编制、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人才培养引进、旅游商品研制开发扶持以及旅游企业上规模、上等级的奖励。

14、实行旅游业发展优惠措施。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逐步把相关公务考察、接待、会务推向市场,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委托旅游公司(旅行社)代办,其提供的服务发票及所附的其他合法凭证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新开放的旅游项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正式开放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经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旅游星级饭店(星级社会餐馆)、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点),用气(汽)、用水、用电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政策。

旅游企业吸纳下岗职工享受安置下岗企业职工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对旅游建设项目,发改、规划、国土、建设、农林、水利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并给予优先规划、立项和供地。

旅游建设项目应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按年度缴纳,其地上旅游休闲度假设施享有与土地租赁期一致的使用权。

对投资与农林业相关的旅游项目,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允许按国家规定的最长年限执行。

各类风景旅游区内的大区块绿化用地,在规范征用(或租借用)手续的前提下,可继续视作农用地,享受相关用地政策。

对引进的重点旅游项目,经市政府确定批准再给予其它优惠政策。

15、加大旅游考核奖励力度。对新评定的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奖励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分别奖励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奖励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对进入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奖励人民币50万元,全省五十强旅行社奖励人民币30万元,进入绍兴市十强旅行社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新创办的国际旅行社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对新评定的其他星级饭店和星级社会餐馆、星级乡村旅游点,对旅游企业上规模,对全市旅游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一定奖励。乡镇街道旅游业发展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以上具体奖励考核办法由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六、合力兴旅,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16、凝聚各方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发改、财政、金融、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和旅游项目建设;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汽)等部门要为发展旅游业提供有效保障;农林、水利、文广、宗教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教体、人事、社保、经贸等部门要协助制定、实施旅游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公安、消防、工商、发改、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运输、安全、价格、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等的监督管理,合力推进上虞旅游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17、发展旅游交通。编制完善市内公共交通规划,确保旅游交通顺畅。加快建设高速公路至重点旅游区的高等级公路,优先安排通往重点旅游区的道路建设,增加通往重点旅游景区的公交班次。交通管理部门要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通向重点旅游区的主要道路上设置旅游区指示牌,统一纳入道路建设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18、改善旅游生态。把环境保护和发展旅游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禁止在旅游区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旅游区内的污染企业实行关、停、拆、迁,严禁开石采矿和伐木,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和人为破坏景观。对已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必须限期整改。农林、水利、环保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旅游区内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监督治理,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与扶持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密切配合抓好相关工作。旅游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生态旅游区建设,加强对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和民间资金投资开发生态旅游区工作的指导,制订出台休闲农庄行业规范,深入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并加强旅游生态教育,组织开展“文明旅游、清洁旅游”活动,提高全体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环保意识。

19、加大旅游宣传。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利用各部门、各单位对外宣传的各种机会,大力推介上虞旅游,形成全社会参与旅游宣传促销的强大工作合力,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打响上虞旅游品牌,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改善投资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上虞旅游的知名度。

20、营造宽松环境。对旅游企业执行的各级各类检查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程序进行,严禁干扰正常的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星级饭店、星级社会餐馆和旅游窗口单位的全面管理,杜绝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2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强买强卖、价格欺诈、毁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健全旅游投诉和调处工作机制,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强化落实旅游安全管理的各方责任,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