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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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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意见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全面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确保农村社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绍市委发〔20*〕27号)精神,结合上虞实际,现就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

1、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发展农村经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物质保障的需要。村级集体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基础。只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村级组织才有掌握得住、运用得了的雄厚资金,增强集体的服务功能,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优化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2、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巩固基层政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的需要。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党组织凝聚群众力量,开展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据统计,2005年我市行政村可支配收入(不包含土地征用的补偿费收入和上级各类拨款)10万元以下的村为155个(以下简称“欠发达村”),10-20万元的村为81个(以下简称“较发达村”),20万元以上的村为125个(以下简称“发达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日显突出,许多行政村集体经济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呈现萎缩趋势,个别村因集体经济薄弱,导致村级组织“软、散、瘫”,影响村级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此,必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基层政权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和谐环境的需要。只有集体经济发展了,各类公益事业才能得到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不安定因素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消除。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显得更为重要。各级各部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努力促进新时期村级集体经济的新发展。

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的创新,切实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自身“造血”功能,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不同类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做到经营性资产抓创收、资源性资产抓开发、公益性资产抓管护。注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3、目标任务。力争到“十一五”末,实现“巩固发达村、壮大较发达村、减少欠发达村”的目标,经济发达村的比例在60%左右,经济较发达村在30%左右,经济欠发达村在10%左右,形成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

三、加大扶持,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各行政村要充分挖掘潜力,盘活现有资产,化解村级债务,提高集体资产的利用率,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要充分利用自然、区位等优势,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发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开辟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来源和渠道。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扶持。

(一)盘活现有资产,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1、盘活闲置存量资产。行政村规模调整之后,要积极整合闲置的办公楼、校舍、大会堂、厂房、设备等集体资产,通过整修或翻建,以公开招标形式实行租赁,或者以投资入股形式参与企业经营,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率,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2、提高村级集体存款收益。根据当前村级集体闲置货币资金的特殊性,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对村级集体存款可按照规范程序与开户银行通过协议存款形式对其利率适当上浮。

3、开发当地“四荒”资源。对村集体统管或农户承包的荒山、荒水、荒地、荒滩等,可由村集体统一牵头,单独或联合农户参股开发,创办农业基地,通过发包经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4、提高现有经营资产效益。对村集体统一经营或临时发包经营的经营性、资源性资产,如采石场、沙场、茶果园、经济林、水面等,按规定以公开招投标方式推行专业承包,提高经营效益。

5、积极开展土地整理、旧村改造。鼓励村集体根据市乡镇(街道)两级土地规划投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增加有效土地面积;鼓励村集体组织进行旧村改造,对获得的建设用地折抵指标享受市以奖代补政策。

(二)培育新的增长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1、发展设施农业。对地处山区和以农业生产为主的行政村,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山林资源和农业用地相对较多的优势,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户或联动企业发展设施农业,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品质,打响品牌,提高土地产出率,相应增加土地发包收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实力。

2、开发休闲农业。山水风光较好、自然条件独特,或具备一定农产品资源优势的行政村,要积极发挥优势,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提高闲置土地的利用率,相应拓宽村集体经济的收入来源。

3、建设标准厂房。鼓励可用土地较多、区位优势明显的行政村,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前提下,投资兴建工业厂房;鼓励有条件的村参与当地乡镇(街道)的工业标准厂房建设。

4、兴建专业市场。对地处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品经济区域,或其他适于兴建市场的良好区位,以及已自然形成初级交易市场的行政村,可根据当地实际,搞好规划,兴建蔬菜、水果、水产、花卉等农贸交易市场及二、三产业的专业市场,进一步集聚人气,做大市场,促进交易,开辟村级集体的收入来源。

5、投资民工公寓。地处城郊结合部、集镇边、商贸工业区附近的行政村,可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投资兴建外来民工公寓、工商企业配套储运设施、三产经营用房等,对外租赁经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6、兴办服务组织。以市场为导向,围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产销经营服务,在服务中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7、引进工商资本。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参与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引进企业落户,引进资本投资,引进项目开发,增加集体经营项目,扩大集体经营规模,培育集体经济新增长点。

8、引导异地开发。对于资源贫乏、交通不便的村,村集体可以采取资金入股等形式,投资异地与其它村或单位合股合作;也可组建劳务公司,组织劳力输出,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四、多策并举,努力优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环境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奖励扶持能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项目开发。

(1)确保村集体组织运转扶持。对经济欠发达村,市财政每年切出500万元资金实行专项补助,以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以2005年度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年报为依据,对年可支配收入不足6万元的行政村,补足6万元;其余资金对6-10万元的行政村(包括已补足6万元的村),按补足10万元所需资金额度的一定比例实行补助。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村干部的工资及日常运转费用,不得移作他用。各乡镇(街道)也要根据自身财力进行相应补助。

(2)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扶持。从20*年起,3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专项资金,主要扶持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行政村实施对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有明显带动作用的荒山(地)开发、农业基地建设、休闲农业发展、标准厂房建设、专业市场兴建、仓储加工设施建设等项目,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项目确定实行由乡镇(街道)统一申报、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审理许可的立项准入制度。有关乡镇(街道)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

2、整合部门项目扶持。市直有关部门要调整资金投放结构,整合部门项目扶持资金,在项目安排上向村级倾斜,减轻村级集体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的经济负担。对村级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要予以优先立项;同时要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其中对经济欠发达村的补助比例不低于项目实际投入额的30%。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根据村级集体经济自身的承受能力,由市、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合理分担相关费用。

3、推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筹资筹劳,集聚广大农民的力量兴办生产公益事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鼓励农村企业、农民捐资兴办广大村民直接受益的生产公益事业。

4、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对村干部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并把村干部的经济待遇与当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绩效挂钩。

5、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对村集体经济的现状进行细致的分析排查,确定重点帮扶村,组织引导当地的经济强村或企业与欠发达村结成对子;要落实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联系帮扶责任制,通过班子帮带、资金援助或技术扶持等措施,促进集体经济欠发达村的发展;要积极开展“百企联百村、共建新农村”活动。

五、严格管理,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的运行机制

1、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中村、重点村的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造的进程,改革集体经济的组织结构,改变集体经济的管理方式,明确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依法规范运作,强化民主监督,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2、控制村集体非生产性支出。各行政村须按市统一颁布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村干部报酬、业务费用等非生产性支出制订具体的控制标准,从严控制村集体非生产性支出。其中对年可支配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经济欠发达村,实行“零招待”制度和“报刊赠送”制度,严禁在这类村开支招待费用和报刊杂志费用。严格禁止部门向村摊派费用或推销产品,一经查实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化解村级现存不良债务。村级债务是制约集体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现有债务要按照“一乡(镇、街道)一策、一村一策、一债多策”的办法逐步化解。

(1)收欠还债。对村内外企事业单位的拖欠款,村集体要予以全面核对,专项清收。对一时无力偿还的,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分期进行偿还;对经营亏损或歇业停产的,依法清算追偿债权;对已终止经营,无法落实债务人主体的,按照规范程序予以核销处理。对村内外个人拖欠款,有清偿能力的,通过思想教育、给予适当减免等措施落实催收;对一时无力偿还的,制定还款计划,分期进行偿还;对确无偿还能力的贫困户,可通过规范的程序,实行“缓、减、免”;对极少数有能力但不愿偿还的“难通户”、“钉子户”,可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或根据各自实际依法制订相应制裁性的“一村一策”,保证陈欠往来款项的清收到位。

(2)划转冲债。对村与单位、个人之间存在的多角债权债务关系,可在自愿协商的前提下,实行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对口划转,冲销集体债权债务,把村级债务依法转化为个人债务。

(3)减息止债。对村级集体拖欠银行的贷款,在清理核定、完善手续的基础上,可按有关规定实行还本减息或还本停息;对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经济欠发达村,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予以核销;对民间个人的高息借款,一律按金融部门规定的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计息,已付息的超出部分用于冲抵本金。

(4)核销消债。对于债权单位已撤销的,或者债权人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债务,可按财务规范化管理的程序予以核销。

(5)减免化债。对村集体拖欠政府的债务,有偿还能力的,逐年偿还;无偿还能力的,按照村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市级批准的程序给予减免。

(6)制止新债。村级集体在化解当前债务之前未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的同意,不得进行公益性质的重大项目建设。严禁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借款行为,严禁借用高利贷。

4、完善村级财务会计委托机制。实行村级财务无偿服务,减轻村集体经济的负担,确保记账与强化监管落到实处。

5、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内控制度,完善民主管理的方式;加强市、乡镇(街道)二级的监督力度,强化村级财务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的规范运行。

六、加强领导,确保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1、建立组织。市委、市政府成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决策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林水产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各级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抓好规划。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经济欠发达村、较发达村、发达村实行动态式管理,三年一定,以确保分类的科学性;各乡镇(街道)要制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具体目标和规划,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配强班子。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高广大村干部的素质;要注重选派机关干部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到行政村挂职或者任职,增强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本领。

4、抓好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拟订具体实施细则;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优势,出台扶持政策,落实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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