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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审批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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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审批改革意见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规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和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实行部门(单位)内部审批和监管有效分离,促进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着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体制。本次改革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精简效能原则。本着统一、精简、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流程、减少环节、缩减时间、降低收费。

(二)依法整合原则。各部门(单位)以市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为依据,将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整合归并到行政许可科,实现部门(单位)内部审批和监管的分离。

(三)统一办理原则。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行政许可科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科整建制进驻市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市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二、改革范围

具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市级所有行政部门(包括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都列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具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双重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开展此项改革。

三、主要任务

重点是做好“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即部门(单位)内部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成立行政许可科,审批事项到位;行政许可科向市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整建制进市便民服务中心运作,审批权限到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部门(单位)审批网络终端设在市便民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到位。

(一)梳理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职能配置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布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绍兴市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梳理本部门法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与上级审批项目的对接,并按照改革原则拟定审批职能调整方案。

(二)调整相关科室,使审批职能向行政许可科集中

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市级部门(单位),在现有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中层领导职数不增(确需增设的需报经市编委批准)的前提下,调整相关科室,将行政许可(审批)职能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统一由行政许可科承担本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原负责行政许可(审批)的相应业务科室整合后综合承担行政监管等职能。行政许可科组建形式具体有三种:

1、撤一建一。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科室承担的部门(单位),其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应进行分类、归并、调整,撤销一个原有科室,单独设立行政许可科。

2、并一设一。因工作性质特殊,撤销一个原有科室确有困难的,可在合并原有科室的基础上(保留原有科室名称),单独设立行政许可科。

3、挂一合一。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由一个科室承担,或者行政许可(审批)办件量少的部门(单位),单设行政许可科确无必要的,可在原有科室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联合运作。

(三)集中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科整建制向市便民服务中心集中

各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科,代表本部门(单位)承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整建制进驻市便民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件量较少即“挂一合一”类的部门(单位),在依法授权的前提下,可委托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代为受理。各部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窗口首席代表进行充分授权,由窗口首席代表直接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窗口可批准的事项数要求达到本部门(单位)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90%以上。凡进入市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部门(单位)不得再受理。

因工作性质特殊,进驻市便民服务中心受客观条件限制,经市审改领导小组同意,可设立分中心。分中心应接受市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考核监督。

(四)行政审批项目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

要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做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部门(单位)网络审批系统终端随同行政审批项目一起纳入到市便民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逐步实现网络信息共享、网上审批到位。进一步完善网上跟踪、监督、评议功能,建立电子监控系统,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五)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各部门(单位)要提高即办件和“一审一核”事项的比例,“一审一核”事项要占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80%以上,所有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缩30%-50%,一般事项审批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强化窗口审批职责,根据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涉民事项项目等不同项目类型及立项、规划、建设等不同审批阶段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职能窗口实行牵头负责制,进一步优化一窗受理、一口收费、集中踏勘、统一会审、并联审批、集中验收的全程服务机制。坚持建设项目审批例会制度,及时协调督促解决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建立建设项目牵头、联系、协调、跟踪、监督为一体的高效审批运行机制。

(六)建立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内部工作制度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制度。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做好行政审批工作,承担行政监管职能的科室做好事后监管工作,审批和监管的具体情况应及时沟通和衔接。

四、工作步骤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分组织准备、发动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于20*年1月中旬以前基本结束。

1、组织准备阶段:20*年10月10日前完成。做好学习取经、方案制定、成立组织、会议筹备等工作。

2、发动实施阶段:在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1)10月10日左右,召开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工作。

(2)10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单位)完成对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拟定本单位的内设机构及职能归并方案,并将清理结果和机构职能归并方案报送市审改办。

(3)11月30日前,完成对各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审核审批工作;做好对各部门(单位)进驻便民中心的窗口、事项、人员的衔接工作,分步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工作。

(4)12月8日前,完成对各进驻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

(5)12月15日前,各进驻部门(单位)根据市编委的批复意见,做好内设机构及人员岗位调整和任命工作,明确行政许可科科长及窗口首席代表,各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科进驻市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经市审改领导小组同意设立的分中心各项工作同步推进。

(6)12月31日前,举行部门(单位)窗口首席代表授权仪式。

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检查验收阶段:20*年1月15日前完成。对全市“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市长、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事项清理、职能归并、进驻保障、检查督导四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由“一把手”负总责,强化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订方案,精心组织。要认真制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做好保留事项的进一步梳理与规范工作,提出本部门(单位)切实可行的“三集中、三到位”实施方案。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审改涉及部门(单位)要立足本职,积极主动地做好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协同配合,整体推进,保证各项改革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四)严肃纪律,强化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监察评议,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