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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宅基地整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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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宅基地整治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农村宅基地整治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缓解建设发展用地特别是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紧张状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整治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宅基地整治的计划管理

宅基地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辖区内宅基地整治潜力,积极筹划自然村、空心村、高山村和地质灾害村的撤并腾空,在此基础上,积极有序地实施宅基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从20*年开始,每年年初对辖区内行政村宅基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排定年度计划,并在当年1月底前分别报市府办和市国土资源局。整治复垦地块原则上以自然村或集中连片1000M2以上农居点为单位,且必须在当年6月底前启动实施。

二、建立宅基地整治的绩效评估机制

1、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各乡镇、街道对计划实施的年度宅基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计划项目,要逐一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涉及拆迁户数、拆除房屋类型(合法空关、应拆未拆、违章搭建)、可复垦面积、实施时间、拆迁成本、宅基地整治和复垦项目工程预算等。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立项申请在每年2月底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2、实施项目绩效评估。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整治复垦项目,由市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农林、审计、新农办、监督办等部门和单位,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对每个项目方案逐一进行评估、审核,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和项目实施的建议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3、项目立项审批。对绩效评估较好的整治和复垦项目,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发文予以立项。

三、加强宅基地整治项目的管理

1、明确相关职责。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统一规划、方案编制和申请报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上报的整治和复垦项目进行审核、立项、督查验收和指标管理使用;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绩效评估、审核、奖补资金筹措及资金使用监管;市招投标监督办负责项目工程招投标的指导、监管;新农办负责拆旧补助审核验收及兑付等工作;规划、农林、统计、审计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2、加强质量监管。复垦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严格按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减少工程量。复垦区内土地平整,高低不超过20厘米,地块高差大于1米的必须砌坎加固;耕作层厚度必须达到60厘米以上;地块面积大于5亩的必须有路、渠(U型或现浇)配套,完工后必须及时种上农作物。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从工程的招投标、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等各个方面,对实施的宅基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实施项目涉及的行政村,要指定2-3名村民代表配合做好项目的监管工作;单体立项面积在30亩(含)以上的项目,必须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复垦项目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须提出申请,先由乡镇、街道自查,市级有关部门初验,绍兴有关部门综合验收,省级有关部门抽查验收。

3、严格实施期限。单体立项面积在30亩(含)以上的,实施期限为发文之日起1年以内;单体立项面积在30亩以下、10亩(含)以上的,实施期限为发文之日起8个月以内;单体立项面积在10亩以下的,实施期限为发文之日起6个月以内。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实施单位须提出延期申请,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四、继续对宅基地整治实行政策激励

1、对项目涉及的合法空关房、应拆未拆房等的拆除,按市委办[20*]1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

2、对20*年1月1日以后批准立项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以奖代补”标准由原2.3万元/亩提高到2.6万元/亩,其中1000元/亩用于“进度奖”。凡是在协议规定时间内竣工并通过复验的,每亩奖励1000元,不能按时完成的,“以奖代补”奖励标准每亩扣减1000元;1000元/亩用于“质量奖”,对质量评定为优良的项目,每亩奖励1000元,否则每亩扣减1000元。